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函

日期:201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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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印发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意见的通知》(青人大常字[2009]24号)收悉。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提出了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思想观念,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近年来,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先后出台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2005]47号)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目前,省政府相关部门正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研究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加快中小工业集中区建设、加快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新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和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
        在省委、省政府的支持政策推动下,十五以来,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了发展速度,占GDP的比重由2000年的18%上升到2008年的28.5%,年均增加1.3个百分点,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最具发展潜力的增长点。在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从整体上看,我省非公有制经济还存在总量小、产业层次低、竞争力弱、资金投入不足、科技创新乏力等问题。对此,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把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按照省上出台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舆论环境、金融环境、法制环境、服务环境,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2008年9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会议确定的发展目标是:非公有制增加值年均增长25%以上,到2011年实现非公有制经济总量翻一番,形成一批技术先进、经营规范、经济社会效益良好的非公有制企业。根据大会所确定的奋斗目标,我们要重点解决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完善各项政策法规,促进民众创业,依法经营,健全管理,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和加强宏观指导和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推动自主创新,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竞争能力等方面采取新的措施,实现新的发展,取得新的成绩,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做强做大,使之成为支撑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增加劳动就业容量的重要领域,发展科技创新的重要源泉。
        二、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加大资源配置力度,增强企业创新活力,积极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
        (一)发挥产业引领作用,做强做大非公有制经济。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集约化发展,围绕建设“四区两带一线”经济发展布局,引导和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围绕水电、石油天然气、盐湖化工、有色金属、煤及煤化工、硅材料、太阳能、纺织、轻工等产业,加强产业衔接,发展优势互补的配套协作产业集群,培育一批有基础、有潜力、有优势的块状经济区和优势企业。要以“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百户重点企业培育计划”为载体,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从事专业化生产和特色经营,大力培育一批专业精、效益好、有市场、有品牌的龙头企业。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着力扶持优强中小企业发展,不断总结推广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经验和典型模式。围绕油菜、马玲薯、蚕豆、蔬菜、中药材、特色果品、牛羊肉、奶牛、毛绒、饲草等特色优势产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农牧产品加工业,扶大扶强一批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对重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在资产重组、项目融资、技术创新、管理提升、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动态跟踪服务,培育一批产品研发能力、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力争每年培育40户企业进入规上,用5年时间培育500户重点企业成长壮大。根据我省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使轻工业、纺织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相对集中的行业增加值增速保持在20%以上,化工产业工业增加值增速保持在17%以上,有色金属产业工业增加值增速保持在18%以上,物流业增加值实现年均增长14%以上。
        (二)转变发展方式,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以柴达木循环经济实验区和西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为载体,大力实施资源转换战略,延伸产业链条,增强精深加工能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围绕主业拓展产业、工艺、产品循环链,创建循环型企业,降低消耗、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到2012年在全省建设10个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产业衔接较为紧密、拉动作用明显的工业集中区,创建8—10个中小企业创业园区,推动我省工业化和全民创业进程。帮助和指导工业集中区和创业园不断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年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提供35万个就业岗位的目标。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引导大型信息技术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为非公有制经济信息化提供优质服务,通过信息化示范企业的典型带动作用,加快企业信息化进程,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推进设计、制造过程信息化,提高生产效率,不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管理、技术水平,增强竞争力。力争到2012年全省非公有制工业企业“两化”结合率达到50%以上,初步形成省、州(地、市)县三级信息服务体系,及时向企业发布最新信息,使其随时掌握最新的产业发展动向和态势,为其发展壮大提供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持。引导和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与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合作,利用国内外优质资本、先进技术、优秀人才和现代管理等资源,提升产业层次和核心竞争力。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在境外设立网点,建立国际营销网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赴境外承包工程,设立研发机构,到资源富集地投资办厂,简化境外投资项目审批和企业核准程序,在信贷、外汇、融资、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开展对外贸易业务,努力增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
        (三)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增强非公有制经济核心竞争力。加快建立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提升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积极培育企业研发中心、科研机构等创新载体,建设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到“十一五”末使全省非国有投资类省级技术中心达到7户以上。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提高企业发展素质,增强竞争力。加大研发投入,组织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鼓励申请发明专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结合,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改革完善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体制,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中,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要达到50%以上。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鼓励企业推进自主品牌建设,争创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青海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鼓励在境外注册商标,力争到“十一五”末,我省自主品牌在现有基础上增加20%。对获得上述产品、商标及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产品,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项目计划。对参与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产品和商标获得相应认证的非公有制企业,进一步完善奖励表彰机制。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进行组织结构的改革与创新,进一步扩大规模、壮大实力,发展成为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大力推行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促进家族式、作坊式私营企业引入现代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建立和完善多元和开放的产权结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创新企业经营决策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意识,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一)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2005]47号)文件精神,认真清理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构建公平公正竞争的政策平台,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政务网站、基础数据、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切实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严禁对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厉查处利用手中权力对企业吃拿卡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延长有关证照的审核年限。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各地区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在行政服务中心收取,财政专户管理。逐步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新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取消农牧区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推动建立和完善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的法制体系,依法保护投资项目和投资人的财产权、知识产权、经营权和其它合法权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青海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保护条例》。在非公有制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有效的治安联防机制。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要有效维护和治理集贸、批发市场等重要商品集散地的治安环境,依法打击偷盗、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正常运转的不法行为。
        (二)加强人才培养,壮大非公有制经济人才队伍。把非公有制经济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抓好落实。采取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充分发挥“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等政策效应,扩大人员培训范围,到“十一五”末,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类人才年培训达到2000人次以上。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建立长期稳定的人才培养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引导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需要,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非公有制经济各类人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鼓励各类人才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功立业,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到2012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各类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力争每年提高10个百分点。
        (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形成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共识。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的多视角、多层次宣传报道,采取专家宣讲、企业家座谈、走访企业、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增强政策措施的时效性和透明度。每两年召开一次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大会,表彰一批优秀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大力宣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创业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提高非公有经济人士的社会地位与知名度,在全社会形成以自主创业为荣、以勤劳致富为荣、以回报社会为荣、以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为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协调服务,促进非公经济平稳发展。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广泛征询和听取非公有制企业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督办落实政策的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提供产业政策、行业规划、投资导向、项目推介等服务。进一步完善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社会化体系。一是整合政府管理、服务民营经济的资源,探索建立政府各部门和工商联等商会组织协调协作机制,搭建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和为政府经济工作服务的两个平台,在知识培训、信用担保、投资融资、创业辅导、技术支持、信息服务、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经营管理、对外合作等领域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指导和服务;二是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完善现有的非公有制经济统计体系,抓紧与国家主管部门协调,建立中小企业统计体系,强化对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运行监测和分析工作,为适时出台或调整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三是大力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逐步赋予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参与行业规划和资质审查、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和行业利益等职能,推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平稳快速发展。
        四、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难,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发展
        (一)进一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不断优化信贷结构,合理布局分支机构,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门,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使金融资源的配置适当向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倾斜。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发和推介金融新产品,改进贷款审批流程,更新贷款管理方式,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办理效率,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融资成本更低、时效更快的融资和理财服务。同时适时引进省外商业银行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青海银监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青政办[2009]37号),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和业务覆盖范围,适当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条件,鼓励自然人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有效缓解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中的融资难问题。到2012年,力争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到8家。
        (二)进一步扩大融资领域。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上市融资和资本运营的指导,加快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加强企业上市辅导,加快上市步伐,鼓励在创业板上市融资,力争到2012年,完成3家非公有制企业的上市工作,募集资金达到8亿元。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债券融资、租赁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鼓励民间资本创建或参股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创业引导基金。开展中小企业集合证券的试点工作,组织发行2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筹集资金18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进行资产证券化试点。
        (三)进一步加快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我省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的作用,争取到2012年,担保机构发展到30家,注册资本金达到40亿元,初步建立业务覆盖全省的信用担保体系,年担保能力超过100亿元。创造条件筹建青海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在全省形成较为完整的非公有制经济担保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通过政府投入、投资人扩股等途径,增加担保机构资金实力,支持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扩大担保机构的协作银行范围,形成企业、担保机构、银行合理分担风险的信用融资机制。各级财政要在预算中安排资金,对业绩突出的融资担保机构补充风险准备金和奖励补助,用于补偿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
        (四)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适合非公有制经济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信用评价体系以及失信惩戒机制、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数据库。实现金融机构、非公有制企业以及各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非公有制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加强征信管理,积极开展非公有制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将金融机构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有机结合起来,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信用评级结果,扩大信用贷款比重,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0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