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日期:200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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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意见的通知》(青人大常字[2008]19)要求,省政府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和地区抓紧研究办理,现将贯彻落实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研究办理情况

()及时安排部署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接到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后,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研究湟水流域水污染状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加强湟水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推进流域内重点治污工程建设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组织落实《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加快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步伐四个方面对进一步强化湟水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并制定具体措施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为进一步加强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湟水河水质,从6月中旬起组织沿湟地区开展了2008年湟水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相关部门共同努力,采取“区域限批”和“挂牌督办”、行政处罚、停产或限期治理、媒体曝光等措施,严厉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大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同时,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乐都、互助、大通、湟源和海晏县的整改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对一些焦点和热点问题挂牌督办,并派出人员现场督查,督促企业加快治理。县级环保等部门采取对重点企业派环境执法人员驻厂监察,监督企业整治工作。对限期整治不落实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通过联合执法和挂牌督办,重点解决了一批环境突出问题和老百姓反映的热点问题。专项行动期间,沿湟各级政府对17家企业下达停产治理,对41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并对环保设施不运行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8家企业进行了处罚。通过环境综合整治,促使企业投入污染治理资金1亿多元,改善了污染防治设施,有效地促进了污染减排工作,部分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环境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加快湟水流域重点治污工程建设进度,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一是推进原海北化工厂铬渣和西宁地区铬渣污染源处置工作。20086月,省政府在青海新型建材工贸公司主持召开原海北化工厂遗留铬渣处置工作会议,明确了该项目资金缺口解决方案,要求铬渣处置企业年内完成铬渣解毒工作。目前,企业已完成了铬渣干法解毒立窑内部结构改造,铬渣堆存、中转场()防渗等土建工程,计划在10月底开始铬渣解毒工作。同时省环保部门做好同环境保护部衔接协调工作,积极争取将原海北化工厂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列入国家试点工程,争取早日实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青海中星化工有限公司和青海湟中县鑫飞化工有限公司(原湟中化工厂)21万吨遗留铬渣处置项目,已于20089月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审批。西宁市遗留铬渣处理项目可研、环评和处置场、填埋场选址、地勘规划等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同意将西宁市历史遗留铬渣处置项目纳入国家治理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9月份在青海调研期间表示,争取于10月份下达立项批复。为积极稳妥实施西宁市历史遗留铬渣处理项目,西宁市环保部门已筹措资金980万元,拟先期进行1万吨铬渣试验性处置工程,为后续西宁市历史遗留铬渣综合治理项目提供最佳工艺和设计依据。

二是进一步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就湟水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省政府分别召开了省政府常务会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从资金落实、建设任务等方面对今明两年湟水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作了安排。其中,大通县污水处理厂年内开工;西宁市一污二期、西宁第三污水处理厂和民和县污水处理厂拟于明年上半年开工;其他湟水流域拟建污水处理厂力争明年下半年开工。省环保部门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部门申请2009年中央预算资金项目,对上述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表下达了临时批复。

三是依法查处严重超标排放的污染行为。在开展湟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中,对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西宁特殊钢集团公司、张氏集团大通仔猪繁育基地、青海新型建材工贸有限公司挂牌督办。督促西宁市对张氏集团行政罚款和限期治理,并追缴其历年拖欠的排污费;对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生产废水外溢,污染周边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目前,张氏集团大通仔猪繁育基地投资2800万元的废水治理工程已开工建设,其他企业也基本完成了废水处理设施的整治工作。

四是解决餐饮业污水无序排放和沿河倾倒垃圾问题。西宁市结合创建全国卫生模范城市活动,加大对餐饮业废水污染整治,印发了西宁市餐饮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宾馆、餐饮等服务业准确申报所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对无环保审批手续及逾期未完成治理的经营单位或个人,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组织环保、城管等人员拆除、清理沿河道边的旱厕及垃圾倾倒死角,使西宁市城市环境卫生状况得以很大改善,有效减少了城市面源污染物的入河量。为解决沿河沿渠居民向河渠倾倒垃圾的问题,省发展改革部门结合重点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在近两年中安排在湟水流域的农村乡镇建设垃圾处理设施项目47个,共计投资额2852万元。

五是进行污灌区土壤污染调查工作。针对污水进入湟水河影响农作物生长时有发生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全省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对湟水流域污灌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目前已完成湟水流域污水灌溉区布点采样工作,即将开始实验室化验分析以及对土壤和农作物的影响程度等研究工作。

六是启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全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大纲的要求,组织编制完成了《青海省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近期将报环境保护部,该规划以湟水流域为重点确定了以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等为主要建设内容的工程。规划的实施将极大地促进湟水流域面源污染的治理,进一步促进湟水水质的改善。

()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一是督促沿湟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按照“提前介入,源头控制”的原则,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发展规划,污染物排放总量超出当地环境承载能力的高耗水、高污染的建设项目进行严格控制。6月份以来对4个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项目采取了不予受理和暂缓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措施。截至目前,没有新的高耗水、高污染及违法企业在湟水流域落户。

二是加大排污许可证核发、清洁生产审核、质量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为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实施定量化管理,今年以来大力推行排放污染物许可管理办法,目前西宁、海东地区已全面完成辖区内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下一步将进行州(地、市)控和县控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强力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对尚未开展和未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重点企业进行限期督办。为做到对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状况及污染源排放情况全面监控,加强了重点污染源的监测频次,并对海北、西宁、海东三地出境断面的水质进行周报监测,按月向各地通报断面水质状况,按年度考核辖区环境质量的改善状况。

三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组成多个专项检查组,开展饮用水安全专项检查、石油化工企业和矿山企业环境隐患排查。对饮用水安全防范措施、自来水生产过程环境安全隐患以及供水水源地,上游沿岸地区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污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存放处置场所等可能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详细检查。严查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石油化工企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等环节的各项环保措施是否到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是否可行;加强对矿山和尾矿库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测监控;组织开展全省污染减排核查,督促企业加快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20089月,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监察厅、省环保局共同组成污染减排核查组对各州(地、市)污染减排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督促沿湟各级政府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加快减排工程的落实。为使全省重点环境案件后督察工作落到实处,省环保部门成立了重点环境案件后督察工作检查组,对冬()115件挂牌督办案件逐一进行督促落实。

()加大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一是进一步加大环境监察能力建设。2008年,加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的申报力度,争取到建设专项资金1425万元,为22个省、州(地、市)、县级环境监察部门配备执法车34辆,极大地改善了全省的环境监察装备水平,推动了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全省8个州(地、市)36个县(行委)建立了环境监察机构,分别占总数的100%和783%。

二是加快自动在线监控和监控中心建设进度。针对部分企业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进展迟缓的实际情况,对2007年首批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进展迟缓的企业进行了通报,截至9月底,列入20072008年废水排放企业安装计划的26家企业中,已完成安装任务12家,完成设备选型并签订合同的企业5家。省、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北州等地环境监控中心平台建设正在加紧施工和仪器安装调试,省和西宁市环境监控中心将于年底投入运行。

三是加快建设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为准确掌握湟水流域各地区出境水质状况,明确沿湟各级政府责任,提供科学分析依据,加快了湟水小峡桥、民和桥和海北金滩三个自动水质监测站建设。2008年,安排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资金600万元。目前,湟水小峡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已完成土建工程和仪器仪表招标工作;民和桥和海北金滩站也巳完成选址和建设方案的编制工作,即将动工建设,届时将实现我省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零的突破。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继续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的建设进度,加快实施《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提高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完成率和投资完成率。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动态管理,推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水环境执法监督和统一监管力度,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的监管,督促各企业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透明度,公开重点企业环境行为、企业限期治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了解社情民意,接受社会监督;深入开展环境警示教育,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促进社会公众更多地关心环境问题,不断增强环境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营造保护环境、保护水资源的浓厚氛围。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08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