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意见的通知》(青人大常字[2008]26号)悉,对省人大常委会就《青海省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省政府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就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继续做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按照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我们不断认识和把握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既充分认识目前所面临的各种困难和复杂局面,又充分看到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扩大内需对保持投资持续增长、改善民生带来的机遇,看到市场变化对推进结构调整、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带来的契机,在我省经济发展基本面良好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克服困难,因势利导,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一是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复杂局面的挑战,抓好经济运行的综合调节,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化解矛盾,防止经济运行出现深度调整,防止增长幅度出现大幅回落。二是切实抓好民生工作,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努力减轻物价上涨对人民生活的影响,保证人民群众充分享受经济发展成果,为此,要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力以赴抓好投资和项目工作,保持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持久拉动
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抓紧剩余时间,强化效率观念,加快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全年投资任务的完成。对目前进展总体顺利的项目,继续集中力量,加快实施,保证项目按计划进度推进;对进展相对滞后的乌兰煤化工二期、格尔木120万吨球团等项目及尚未开工的果洛州通电工程、格尔木至察尔汗公路、130万吨焦炭项目,要求各项目业主和各责任部门针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和解决期限,确保项目年内按计划开工建设;对目前尚未完成前期工作的拟开工项目,要求集中力量,落实责任,逐个协调,尽快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完善征地、资源配置、环保等相关手续,为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创造条件。同时,加强协调服务,强化联动机制,及时把握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解决,进一步推动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
继续做好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落实工作。对今年已上报国家但目前仍未落实的项目和资金,加大协调配合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联系和衔接,积极做好资金的争取工作,特别是抓紧国债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的落实工作,确保全年争取的国债和各类专项资金高于去年。抓紧今年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对已签约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协调配合做好项目的评估、审贷等工作,督促项目尽早付诸实施。把握货币政策开始放松的有利时机,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积极推介项目,争取落实更多的信贷资金。积极利用财政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加大财政对项目前期、贴息及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投入力度,努力扩大投资规模。
抓紧做好明年项目和投资工作的各项准备。抓紧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联系衔接工作,及时把握明年国家的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抓紧开展明年投资计划安排和建设项目的筛选、编报以及资金争取工作,争取国家更多更大的支持。紧紧围绕农业农村发展、藏区建设、改善民生、发展循环经济、生态保护与建设、优势资源开发等领域,提前策划和抓好前期工作。全力做好西宁机场二期、格尔木至敦煌铁路、西宁至格尔木750千伏线路、格尔木至拉萨正负500千伏直流电路工程等一批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力争明年再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为保持投资的持续增长奠定基础。
(二)加强后期指导,努力实现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重点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推进农村改革的准备工作,加大支农、惠农力度,努力促进全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在此基础上,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秋收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到田间地头,指导和动员群众加紧秋收打碾。同时,积极做好种子收购工作,把好种子质量关,确保明春农业生产用种。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准确掌握待售农产品的品种、数量、产地等基本情况,引导农民主动找市场,千方百计扩大农产品销售,力争实现丰产与增收双赢。二是根据我省“菜篮子”自给率低、今年物价涨幅较高的实际,加大对“菜篮子”工程扶持力度,在调整农牧业结构,增加农牧民收入的同时,提高对物价的调节能力。加快研究对“菜篮子”工程的具体扶持政策,扩大各类资金投入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努力提高肉禽蛋菜等产品的省内自给率。加快蔬菜大棚的建设进度,力争早建、早种、早收,早发挥效益,引导农户对现有大棚抓紧改造,提高冬暖式温棚的比例。三是认真兑现落实粮食直补和农机购置补贴等支农惠农政策,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确保农牧民及时、足额享受政策性补助。继续抓好农资、兽药、防疫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查处各种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减少农牧民的经济损失。密切监视重大动物疫病动态,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严防疫情发生。四是认真组织实施好2008年全省新农村建设八项实事工程,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工程实施进度,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努力将原材料涨价对农牧业项目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力争项目建设进度不减缓、工程质量不降低,为农牧民带来实惠。五是做好劳动力输出的相关服务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继续抓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严防“两节”期间发生新的拖欠,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三)搞好综合平衡和生产调度,保持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加强对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未雨绸缪,不断增强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的及时性、预见性和有效性。密切关注高载能等产品的市场变化,对目前生产经营存在困难的优势产业和企业,在电价等方面择机适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积极引导企业做好原材料、燃料等的储备,加强大型重点企业的物资调运,提前做好应对明年年初运输高峰的准备。加强铁铬运输的综合协调,优先保证重点企业和单位价值较高的重点产品的运输需求。督促重点企业加强产运销的衔接,及时与铁路部门保持紧密的沟通,适时调整产品去向,缓解运输压力;进一步压缩货车周转时间,加强对装卸车的组织调度,提高装卸效率,最大限度发挥铁路运输效能。发挥运行调节资金在全省范围内支持公铁分流的杠杆作用,努力缓解运输压力。鼓励水泥、成品油、电煤等生产企业加快生产,缓解原材料、燃料供应紧张局面。加强对电力市场的预测和电力供需状况的分析,积极优化配置电力资源,努力化解电量供需矛盾。全力协调电煤供应,明确产运需各环节相关责任,确保冬季火电机组全开满发的用煤需求。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执法监督检查和节能减排管理。抓住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时机,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抓紧实施电石、水泥、铁合金等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确保全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全力推进工业项目实施进程。着力抓好乌兰煤化工一期、青海铝业2.3万吨阴极等项目的达标达产工作,确保充分发挥生产能力;抓好1万吨碳酸锂、亚洲硅业多晶硅等项目建设,争取年内建成投产;加快青海复合肥项目、碱业二期、格尔木60万吨甲醇、平安高精铝板带、黄河公司多晶硅、圣源藏毯、1万吨电解铜箔等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形成生产能力;加快推进野马泉铁矿、盐湖镁钠资源综合利用启动项目、海东130万吨焦炭、锂离子电池、电子级单晶硅、百万吨PVC、百万吨还原铁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快完善各项审批手续,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尽早启动新的火电站建设项目,抓好煤炭资源优化配置,确保“十一五”末及“十二五”期间工业发展的用电需求。
(四)切实做好事关民生的各项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抓紧落实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解决民生问题的各项部署,明确目标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实效。一是千方百计提高人民群众收入。抓住当前财政增收形势比较好的有利时机,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着力提高群众收入。加快研究建立与经济增长和企业效益相联系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劳动者充分享受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成果。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缩小分配差距,努力缓解物价上涨对群众生活的影响。二是完善并落实好社会保障和援助制度。继续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完善教育、医疗等救助制度,努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疏导供热价格矛盾,解决好困难企业职工、社会弱势群体的冬季取暖问题。做好冬季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及时调拨救灾物资和资金,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恢复生产有资金。三是贯彻好扩大就业的各项政策。切实落实好财政投入、小额贷款、免费培训、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多渠道引导和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做好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4045”人员等就业安置工作。健全面向社会的创业教育培训制度,鼓励城乡各类群体灵活多样地创业。积极研究市场环境变化对就业和劳务输出带来的影响,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加强对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的引导和扶持,开发更多适合中低劳动技能人群的就业岗位,确保全年新增3.1万人就业目标的顺利完成。四是继续加大民生工程的投入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规模,努力筹措资金,解决民生工程因工程造价上升出现的资金缺口,确保为农牧民办实事工程,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项目,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等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按期建成投运,全面兑现政府承诺。
(五)继续抓好价格的监测、监管和调控,确保价格涨幅的平稳回落
充分认识抑制物价过快上涨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稳定价格总水平,防止物价形势出现反复。一是继续落实好国家和省政府促进生猪生产、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加强对奶制品、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菜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监管,继续对部分重要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从严控制政策性调价项目的出台。二是及早安排两节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集中力量开展粮食、食用油、肉、禽、蛋、奶、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巡查;在两节前后召开商业促销、粮油、旅游、交通等行业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正确引导企业和经营者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节日价格监测值守和价格举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同时,积极组织肉禽蛋等货源,保证市场供应。适当增加储备粮、油、肉的投放,确保节日期间各类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三是全面落实对“三农”的优惠价格政策,加强对化肥、农机具、农药、农膜等重要物资价格的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四是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和市场监管力度。继续整顿价格秩序,规范教育、医疗价格和收费,加强对供水、供暖等垄断行业价格收费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乱涨价、乱收费以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散布涨价谣言等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稳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二、关于进一步实施好“十一五”规划
根据《审议意见》,按照“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认真总结评估规划实施两年多来的成效,对节能降耗任务艰巨、物价总水平上涨过快、城镇化水平提高偏慢等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加以改进,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和全面按时完成。
(一)巩固和加强农牧业基础地位,推动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
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新部署,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一是大力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扩大公共财政投入,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牧民享有公共服务的水平。二是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业,强化产业基地和龙头企业的支撑能力,延伸和壮大产业链条,形成一批高原无公害绿色产品品牌,提高农牧业的产业化和市场化程度,积极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旅游农业等新型农业形态,实现农牧业增产、增效,农牧民增收。三是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不断扩大县城和小城镇的就业容量,逐步形成产业发展、人口聚集、市场扩大的良性互动机制。四是加大农牧区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力度。大力组织实施百万农民培训转移“阳光工程”、“新型农牧民技能培训工程”,提高农牧民素质,扩大劳动力输出规模,延长在外打工时间,促进劳务收入增加。五是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建立健全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扩大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取消对农牧民就业的各种限制性规定,促进农牧区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有序流动,努力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最大限度增加农牧民非农收入。六是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等支农惠农政策,支持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
(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坚持把发展特色经济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在继续做大做强特色工业的同时,加快发展以高原特色旅游业为龙头的服务业,积极培育高原特色农牧业,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坚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加快柴达木、西宁国家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步伐,构建具有青海特色的资源精深加工和产业循环发展体系。坚持把推进科技创新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环节,加强资源综合开发、循环利用和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的科研攻关,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各项政策措施和统计、监测、考核办法,抓紧建立符合省情的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降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把节能减排落到实处。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抓好新项目准入、老企业改造、严重污染企业关停三个环节。严格能耗和环保市场准入标准,把节能减排作为新开工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力度,推广节能降耗技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的小水泥、小硅铁等企业坚决实行关停。抓好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实施一批重点节能降耗项目,推进污水、垃圾与各种废旧资源的再利用,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发展
继续贯彻“基础优先”战略,围绕基础设施的薄弱环节,加大投资力度,狠抓工程质量和进度,使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瓶颈制约进一步缓解。
加强能源建设特别是加强电力建设,继续坚持多元发展、多能互补、注重节约、提高效率的能源发展方针,在优先发展水电的同时,加快发展火电,优化电源结构,完善输供电网络,合理配置电力资源,及时解决电力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以电力工业的持续快速增长支撑全省工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继续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矿产资源开发地区的铁路、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通达深度和技术水平。加强铁路运输的综合协调,进一步挖掘运输潜力,优先保证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大宗物资的运输需求。强化组织引导,继续做好公铁分流工作,努力发挥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的作用,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组合效率。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通过争取国家支持、市场运作等手段,加大地勘投入,加强重要优势矿产资源和重点成矿区地质勘查,增加矿产资源储备,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推动经济发展。
(四)做好项目工作,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扎扎实实地抓好项目的谋划、立项和建设工作,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一是做好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夯实发展的项目基础。紧紧围绕国家产业政策、资金投向,结合我省资源优势、发展基础谋划一批特色产业、基础设施和社会发展项目。二是拓宽融资渠道,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向国家有关部委的汇报衔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国债资金、专项资金对我省建设项目给予更多支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引进一批能够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好项目、大项目。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项目推介工作,争取金融部门扩大贷款规模。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运用补助、贴息等手段,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开发建设。三是加强项目管理,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建设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把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五)实施生态立省战略,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大力实施以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培育生态文化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立省战略,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继续实施好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抓紧组织实施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编制祁连山、柴达木、湟水河流域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争取国家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在三江源地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巩固三江源生态保护、生态移民成果。
加速城镇化进程。按照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加强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的综合承载力、产业竞争力、生态环境吸引力、文化凝聚力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支持西宁“扩市提位”,加快海湖新区建设。支持格尔木、德令哈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其聚集经济的功能,推进柴达木资源开发。支持交通枢纽、人口稠密地区小城镇建设,推动形成大中小相互协调的城镇体系。
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抓紧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各类主体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和重点,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要求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研究制定分类管理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政策以及绩效评价、考核办法。抓紧编制青海省区域协调发展规划,赋予“四区两带一线”发展格局实实在在的内涵,在构建“四区两带一线”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上取得新突破。进一步创新开发方式,规范开发秩序,提高开发效率,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六)深化改革,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改革任务,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农村牧区改革,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深化财税、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改革,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进一步建立健全分类指导的规划实施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调整完善经济政策。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形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统领,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使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形成合力,保证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青海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