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2007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日期:2009-02-20
字体:【 打印本页

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青海省2007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悉,省政府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责成有关部门切实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支持经济发展,加大培植财源和税收征管力度

()加大培植财源力度,支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准确把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从青海实际出发,综合运用税收、预算、贴息、转移支付、政府采购等多种手段,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在稳定经济增长,特别是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采取进一步改善基础条件、支持特色产业发展、支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措施,在财政资金安排上继续大力支持实施资源转换战略和构筑青海特色产业体系,支持完善发展、招商、融资几个平台,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培植财源,以保持财政政策对经济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保持财政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不断壮大财政实力,继续做大经济“蛋糕”。

()狠抓收入组织,强化税收征管。从我省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环境,积极协调支持国税、地税和非税收入执收部门依法组织收入,实施科学管理,强化税费征管,严格税收减免。不仅加强重点税源监控,确保主体税种稳定增长,而且重视零散税源、小税源的征管,通过进一步改进税收征管手段,提高征管水平,确保收入均衡入库,努力做到应收尽收,衔接落实好当年的收入任务。

二、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为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不断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形势和要求,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科学水平,更好地发挥部门预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在2009年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一是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减少项目资金预留。进一步细化了各部门、各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要求将年初预留的基本建设、科技三项费用、支农、社保等生产性和事业发展性待分配资金的40%细化到各单位的部门预算和具体项目中。二是细化公用经费定额项目。2009年适当提高部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同时细化部门分类和定额项目,不断推进预算编制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三是继续完善和推进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改革。对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等非税收入要在摸清收入底数的基础上,内外结合、统筹安排。四是加强结余资金管理。严格贯彻执行《青海省省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对部门项目支出结余结转资金实行统筹安排,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五是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对部门预算的人员编制、定员定额、预算外资金使用、结余资金使用、专项资金安排,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同时,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对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重大工作失误和违纪违规的问题,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制,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的合理、公平、公正。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增强预算的约束性

()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杜绝预算执行中的随意性。一方面建立了分工制衡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岗位问责制,规范办事程序,严格审批。另一方面严格执行经本级人代会批准的预算,认真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防止突破预算、随意调整支出科目和挪用财政资金现象的发生。同时,改进超收收入使用办法,严格控制和进一步规范预算追加,努力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事项。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率。在执行年度预算时,一是省级财政内部建立预算支出考核和预测制度,加强预算执行动态分析监控,提高财政资金的调控力度,努力确保全年均衡支出。二是严格贯彻执行《青海省省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快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扩大国库集中收付范围,提高资金支付效率,逐步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资金缴拨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尽可能将资金直接下达并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防止中间环节滞留,加快支出进度。

()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在财力增加的基础上,更加关注社会建设,不断加大投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整合各种财政资源,增加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向新农村建设倾斜,向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向困难地区、基层和群众倾斜。重点加大在“三农”、教育、科技、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公益文化、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公共安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投入。立足省情,积极探索有效的财政保障方式,支持构建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促进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

四、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研究建立覆盖各级政府的预算动态监控体系,完善财政国库动态监控机制;认真总结专项资金绩效监督和预算评价试点的经验,完善绩效监督和预算评价的相关制度,扩大监督评价范围。重视绩效监督和预算评价结果运用,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按照依法理财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严格执行和落实各项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配合做好非税收入管理、政府采购、资产评估等方面的法制建设工作。

()加强财政监督。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职能,突出监督重点,提高监管质量,特别是强化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资金,以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继续向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委派财务总监。

()深入开展“财政资金管理年”活动。重点对近年来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资金分配制度,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同时注重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把资金使用效果与下年度的资金安排相挂钩,建立导向明确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监督与管理的有机融合。

()切实增强财政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制度。继续坚持“开放办财政,开门办财政”,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及社会舆论的监督,切实落实好内部控制制度。同时,抓住财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08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