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为适应审判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五条、《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请任免如下事项:
一、提请任命:
马登丰为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马国仁为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祁昌生为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马丽华为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
赵华清为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
白锦平为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王平为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二、提请免去:
宋效国的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职务;
燕永翔的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职务;
徐晓燕的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委会委员职务;
王跃安的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马丽华的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请予审议
院长:刘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