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西宁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黎明、杨逢春、尼玛卓玛、刘同德、张黄元、吕刚、王敬斋,秘书长陈东昌及常委会委员共62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陈刚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上,王黎明传达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会议依次听取关于《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青海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关于《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的说明,关于《海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的说明,关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说明,关于《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说明,关于《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单行条例的决定》的说明,关于《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改名称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印发了关于《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关于《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的审查报告,关于《海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的审查报告,关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审查报告,关于《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审查报告,关于《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单行条例的决定》中涉及监察司法方面单行条例的审查报告,关于《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单行条例的决定》中涉及环境资源方面单行条例的审查报告,关于《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废止〈玉树藏族自治州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废止〈玉树藏族自治州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审查报告。
副省长李宏亚,省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泽军,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