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推进,经济社会发生深层次变革,检察机关的承办案件类型、数量增多,检察工作力量明显不足,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如何破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在基层检察院显得刻不容缓。
事据:一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2022年检察日报《深化新时代检察改革》系列报道中提到,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对不同的人员实行不同序列的管理制度。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中检察官员额比例严格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下,相比于改革前比例减少近一半。二是以“一检(检察官)一助(检察官助理)一书(书记员)”的标准配置要求,以贵德为例,检察院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9名,检察官10名,检察官助理仅有5名,省聘书记员6名。而县法院核定编制54名,法官23名,法官助理9名,辅警8名。三是司职人员为临聘人员,聘用工资从单位公用经费列支,无疑又增加了全省基层检察院经费负担。
建议:一是从省级层面进行体制机制创新,适当核定增加基层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做到案件数量与人员配备相适应。新招录人员优先安排到基层,再逐级遴选到上级院开展工作。二是适当增加基层检察院省聘书记员数量。三是以政府社会化购买服务招录检察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和司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