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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设立海南州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专责机构的建议

日期: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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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2022年7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同意海南藏族自治州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22〕72号),海南州成功获批全国第三批创新示范区地区之一,成为全国藏区、西北五省唯一获批的市州。国务院批复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作出重要批示,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先后召开推进会、常务会、领导小组会和专题会议等,反复研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国务院《批复》精神,特别是2023年初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海南州调研时强调,“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稳步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打造泛共和盆地绿色发展新增长极”,同年4月份省政府在海南州高规格举办青海省建设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推进会,安排部署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科技厅的精心指导下,海南州紧紧围绕创新示范区建设主题、主线和目标任务,坚持“实干”为要,主动作为、认真谋划,以“五大行动”为抓手,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聚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着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动泛共和盆地绿色崛起,创新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

事据:建设创新示范区是青海省和海南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重大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动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赋予青海的一项重大任务。海南州建设创新示范区涉及全州五个县,创新示范区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等方方面面,工作推进中由于建设内容多、任务繁重、标准要求高。目前海南州州县科技管理部门力量薄弱,没有专门机构开展此项工作,工作力量与承担推进创新示范区重大建设任务不匹配。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作出了“高质量建设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加快打造十大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要求,省政府制定出台《青海省十大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建设工作方案》《青海省支持建设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措施》(青政办〔2023〕25号)中提出“设立青海省建设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专责机构,负责创新示范区具体建设管理工作”,为此,2023年省编办主要负责人赴海南州就设立专责机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提出了相关工作建议,截至目前仍没有设立专责机构,影响了创新示范区整体工作的高效推进。据统计,在第三批5个创新示范区中,其他4个地区均已经成立专责机构,特别是鄂尔多斯批复可持续发展促进中心为市科技局直属一类正处级公益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为1正2副,编制正在审核中,按30人事业编制在申请。海南州在创新示范区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使命光荣,责无旁贷,需举全省之力推进创新示范区建设,更需要有专门机构负责推进此项工作。

建议:为稳步推进建设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在省州编制部门前期工作调研并与海南州多次沟通的基础上,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支持海南州尽快设立创新示范区专责机构。一是行政机构设置。在海南州科学技术局增设可持续发展科,增加行政编制3名(州内统筹1名,省委编委增加2名),为州科技局核增副县级领导职数1名。主要职责:牵头拟订科技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省、州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海南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的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和指导督查工作,组织编制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方案和年度计划并推动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创新示范区建设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跟踪评估工作;承担创新示范区建设典型经验总结、工作成就宣传和相关数据统计等工作。二是事业机构设置。设立海南州可持续发展促进中心,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州科学技术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州内统筹5名,省委编委增加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业务范围:负责组织可持续发展战略、发展现状趋势、体制机制创新等分析研究,为州可持续发展领导小组提供意见建议;协助做好可持续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承担有关产业项目申报、资金筹措、信息咨询、科技创新、人才引进、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承担示范区建设相关考核指标的数据监测和统计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