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近几年,随着国家持续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力度,海南州农村公路的建设里程都有大幅度的增加,路网通达深度和公路密度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也积极拉动了公路沿线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但随着农村公路建设所占公路网比例的不断上升,路面状况逐年改善,通达深度逐年增加,农村公路建设随之出现的问题也逐渐增多,农村公路二类费用,中央车购税补助未列入。同时,农村公路普遍存在补助标准低、技术等级低、服务水平低、通行能力差等问题,有相当一部分公路只能简单解决农民的出行,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长期以来农村受制于基础设施这个“瓶颈”,农业没有形成产业化、规划化,优势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农业的弱势地位更加突出。因此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投资进行全额补助,是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完善县乡路网布局,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促进农村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据:一是地区发展不平衡。近年来,由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的持续开展,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已取得明显进展,特别是通过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等方面开展的积极探索,各地都形成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做法,为实现农村公路全面提升创造了有利条件。由于地方财力、区域自然环境等因素影响,各地农村公路发展存在不平衡的局面。兴海县地处“三江源”国家自然保护核心区,全县总面积1.21万平方公里,其中境内的保护区总面积4286.06平方公里,占兴海县总面积的35.19%。在加之地方基础条件较薄弱,能提供的自筹资金支持比较少,农村公路建设滞后,影响了全州农村公路的县乡道通三级公路和自然村通达率的指标。
二是资金筹措难。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方面,分别为:中央车购税补助、县政府的配套资金、地方提供建设料场从而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但由于我县财力有限,配套资金往往不能及时足额到位,且农村富裕程度不平衡,地理环境各异,公路建设投入受限,从而严重制约了农村公路建设。
三是部分项目建设质量不高。农村公路的建设资金为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工程的建安费,地方配套资金承担工程二类费用(设计费、监理费、检测费、造价、设计审查费、招标代理费、审计费、环评费等),受资金影响,在工程的建设结构、施工工艺、防排水设施等方面出现“可汤下面”的局面,导致局部工程质量不稳定,部分项目存在缺少附属设施影响了工程质量。
四是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责任不明确,管理跟不上。按照有关规定,农村公路项目业主应由县级交通运输局承担,但县级交通运输局除中央投资或上级补助资金外本身并没有资金来源,所以农村公路质量管理主要靠县交通主管部门。由于农村公路点多面广数量大,农村公路管理所的技术人员又很有限,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管理人员不足。
建议:一是依靠政策,拓展建设资金。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核心是政策,关键是资金。我县财政困难,无力承担工程建设的二类费用,建议将二类费用列入中央车购税补助。二是加强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建议省级部门出台相应措施,通过招标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监理和施工,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应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施工单位应忠实履行合同,规范施工; 严格执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稳步提高工程质量。项目法人应成立质安机构,专职负责质量和安全管理。应委派专干常驻项目法人单位,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巡视和抽检,确保工程建设处于受控状态; 根据农村公路特点,注重发挥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让群众监督管理的现场质量和安全控制体系,更好地实现农村公路健康发展; 重视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编制,经监理和项目法人验收合格后保存。验收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质监、设计、监理、施工和沿线村民代表参加,对照设计图和技术规范,结合内业资料,对设计、监理和施工质量进行现场检测、评分,只有被验收为合格的工程才能投入使用。建立完备的质量档案,实行质量终身追究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