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下发《关于调整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发电分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青税函〔2022〕36号)文件,将拉西瓦发电分公司预征率由9%调整为5.5%,导致拉西瓦发电分公司的税收县级收入锐减,对贵德县地方财政造成了很大冲击。经测算,预征率调整后县级收入平均每月减少375万元,全年县级税收收入减收4500万元,减收额占县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收入的24.12%。此次预征率调整造成的税收短收无法弥补将一直延续至以后年度,严重影响贵德县“三保”保障、政府债务等刚性支出,难以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事据:目前,贵德县一、二、三产的比重为13.9:53.1:33,二产是地方支柱产行业,且水电产业在二产中占据主导地位。2018年至2022年拉西瓦发电分公司增值税分别实现县级收入2366万元、2747万元、8075万元、9206万元和6468万元,增值税县级收入贡献率由20.82%上升为49.47%,拉西瓦发电分公司已然成为贵德县域经济税源的重中之重,为地方财力提供了有力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更大规模组合式退税减税政策,留抵退税的政策初衷是减轻企业税负,对于有大量留抵税金的企业具有重要意义。但因拉西瓦分公司增值税税率进项税额抵扣占比较小,甚至个别月份为零,实际税负达12.9%以上。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下调拉西瓦发电分公司电站预征率对于企业缴纳增值税总量影响较小,只是改变了税款入库的地点,对于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总量没有任何影响,对贵德县财政预算收入冲击显著。根据《关于印发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和市(州)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青政[2020]8号)中提出的:“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强化全省‘一盘棋’思想,稳定分税制改革以来形成的省和市州收入划分总体格局,巩固营改增收入‘五五分成’划分改革成果,增强困难地区自我保障能力,确保基层财政稳定运行,为‘三保’等重点领域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持”的精神,以及《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中提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发、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核定。发、供电企业预征率的执行期限由核定预征率的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变化情况确定”的规定。
建议:省税务局在充分考虑贵德县财力困难的实际,在2023年3月底前将拉西瓦发电分公司增值税预征率调整至9%或更高比例,从而增加贵德县县级财政收入,促进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为‘三保’等重点领域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