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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民营企业员工社保基数的建议

省人大代表 赵萃红

日期: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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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多数民营企业员工资组成往往是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结构,但是在给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时,往往以基本工资为基数,基本工资参考的是西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这样的结果就是民营企业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缴纳数明显少于国企、央企、事业单位、公务员等;一般员工一年的公积金只有几千元,每月参缴公积金只有200多元(1700*6%=102元),致使中基层员工在购房时,贷款申请额度较少,公积金冲抵数杯水车薪,买房难度太大,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低下,离职率较高,对企业和员工都有不利影响。人力资源是企业的重要资源之一,留住了人,保证了员工的利益,企业才能长久发展。

建议1.转变企业管理观念,切实保障员工利益,为员工设置公平公正的社保参缴基数;

2.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起到检察监督作用,切实保障企业员工的利益;

3.政府出台一些相关政策或法规,从法律层面保证企业员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