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近年来,西宁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逐年增加,在园幼儿数不断扩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大幅提升,“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在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同时,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聘用保教人员较低的工资收入,使她们缺乏长期、终身从教的意愿,把幼儿教师当做临时性、过渡性职业,幼儿园师资队伍难以稳定,制约了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西宁市现有公益普惠性幼儿园487所,在园幼儿67764人,教职工8169人,专任教师4158人,保育员2320人。其中,公办园在编专任教师301人,月工资最高12959.5元,最低5060元;公益普惠性民办园聘用保教人员6277人,月工资最高5023元,最低2100元。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属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由国家财政预算全额拨款,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公益普惠性民办园聘用保教人员工资由幼儿园从办园经费中支出,部分购买社会保险,无住房公积金,月工资与公办园在编教师相比差距悬殊。虽然近年来省、市、县(区)政府通过分级负担的方式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实施了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助和奖补,但仍满足不了学前教育的发展需要。“同工不同酬”挫伤了聘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职业归属感和幸福感,影响幼儿园教师队伍稳定发展和保育教育质量提升。
建议:
1.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各地要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的要求。鉴于西宁市幼儿园数量多、幼儿占比高、省内外适龄儿童入园需求逐年增加的实际,希望省级财政继续加大支持力度,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实现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同工同酬。
2.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学前教育保教岗位服务机制,在现有购买服务的基础上,将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保健、安保、后勤人员纳入购买服务范围,并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标准,逐步提高公益普惠性民办园教职工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