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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的建议

邓小川

日期: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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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唯有进一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为广大科技工作者向世界科技最前沿冲锋做好保障,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打好制度基础。截至2020年底,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有效量达221.3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突破3000万件。2019年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达11.46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1.6%。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行动、规划,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力度不断加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我们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李克强总理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行为。

随着创新的持续发展并向经济社会生活全面渗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也早已不限于科技创新领域。创新成果的转化运用、良好营商环境的营造、国际交往的顺利开展、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无不需要知识产权制度保驾护航。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国际贸易的“标配”。

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趋多。为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2020年专利法修改通过,专利保护的强度进一步提高。诸多涉及知识产权及技术合同的相关规定共52条,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侵权违法成本,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规定引入《民法典》。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

我省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成为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在需要。

建议:

1.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建议尽快出台《青海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理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执法体制,加强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3.依法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完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侵权预警、法律服务和司法救济。

4.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调解、仲裁、知识产权服务等机构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5.加强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力量配备,提高知识产权判决执行的效率及规范性,确保知识产权案件生效判决得到依法及时有效执行,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效果,提高知识产权执行工作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