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以下简称“四部委”)《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238号)和《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财建〔2018〕397号)精神,巩固县域电代煤、气代煤清洁取暖成果,高质高效完成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根据全州清洁取暖项目实施计划,目前已下达中央配套资金,但州县两级财政项目配套资金缺口较大。
按照海西州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我县对计划申报实施的清洁能源取暖项目进行了预算,总投资约1.96亿元。根据全州清洁取暖项目实施计划,安排我县清洁取暖项目中央补助资金8834.91万元,其余8834.91万元由州县两级财政配套,其中4417.46万元由县级财政自筹配套,加之区域供暖项目、项目前期二类费用等有近2000万元资金缺口,县级配套资金近6400万元落实难度大,项目实施存在困难。同时存在电力供暖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我县三镇11个牧业村仍有730户未架设电网)、城镇供热专项规划和发展现状衔接不畅、热网建设与热源配置匹配性差、县级电力部门无力解决电力基础设施保障等问题,且目前供暖电价仍然按照0.37元/度执行,以上困难及问题影响了农牧区清洁能源“煤改电”供暖项目推进推广。
建议:省发改部门与电力部门积极立项申报中央资金,对现有电力基础设施进行配套改造,促使该项目顺利实施、早日见实效。同时,由省财政部门协调解决海西州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项目实施中州县两级配套资金缺口问题及农牧区清洁取暖用电政府补贴电价事宜。
建议代表:潘立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