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0—3岁托育教育不仅仅是知识的教授,更多的是饮食、健康、情感等各方面的综合发展,涉及到卫生、教育等多个领域。并且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
近年来我省民办幼儿园发展迅速(西宁市五区二县共有0—3岁托育机构大概有63所,包括在托幼基础上的13所托育机构, 民办61所占97%,公办2所占3%),但是由于种种原因,0—3岁托育机构发展良莠不齐,尚存在一些问题:1监管制度不到位;2教学场地不规范;3课程科学性无质量标准保障;4收费标准不规范、不统一;5师资不规范,从业教师无资格认证。
建议:
(一) 健全制度,加强监管。我市则可以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建立有关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履行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认定、日常监管、考核评估早教服务质量、处理投诉违规等职能。
(二)规范民营托育机构建设和从业人员的资质。托育机构的资质标准可参照幼教机构的标准,并充分考虑0-3岁婴幼儿的特点制定;而早教从业人员资质的标准可参考幼师、育婴师的职业资质标准,充分考虑0-3岁婴幼儿的特点制定。
(三)规范托育行业收费标准。建议先由教育、物价、卫生计生、工商、消协、从业机构代表、家长代表等方举行听证会,充分表达、尽量调和各方观点、意见和诉求,然后再依据教育、物价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物价部门对其收费行为进行日常监管。
(四)规范托育服务项目(课程设置)管理。为保障早教服务的科学性,避免随意性,应由教育学(特别是幼教、早教方面)、卫生计生、医学/神经科学等方面的专家共同商讨制定标准,出台地方性指导意见,以规范早教服务内容,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的审核、监管和评估
(五)加强托育宣传工作。政府应有针对性地做好有关科普宣教工作,帮助家长和部分托育从业机构、人员纠正对托育的认识偏差,进一步推动托育市场的有序发展。
建议代表:楚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