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冬以来,刚察、海晏县的报告和群众反映,近年来青海湖水体面积增大淹没湖滨草原,并由此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影响。对此,我们进行了调查。
据调查,我州刚察县哈尔盖镇、沙柳河镇、伊克乌兰乡、泉吉乡和海晏县甘子河乡、青海湖乡、金滩乡、三角城镇共8个乡镇环湖,地属青海湖东北岸,受青海湖水体增加影响近年来逐步显现。从全面排查、测量情况看,一是环湖草原淹没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已经显现,需要高度关注并采取积极措施。截止2018年1月8日,除海晏金滩乡、三角城镇外,2县6个乡镇16个行政村459户群众承包的98446.51亩草原因青海湖水位变化被淹没,其中:因青海湖水位上涨直接淹没57867.51 亩,因青海湖水体面积和区域降雨增加致地下水位上涨,沼泽地草原地下水涌出量增加,致使冬季结冰覆盖无法利用40579亩(集中在海晏县甘子河乡热水、俄日、达玉村,2016年冬出现,2017年入冬后加重,牧民反映自草原承包以来从未有过这种情况),涉及群众1733人。同时因水淹、结冰,使海晏县甘子河乡3个村305间房屋及泉吉乡、青海湖乡、甘子河乡335间羊棚、94个羊圈受损。二是环湖乡镇利用湖滨草原形式、占有草原面积以及湖岸地形不尽相同,所以局部问题十分突出,需要尽快给予支持。海晏县甘子河乡那卡地区多为沼泽,地下水位上涨,致地面结冰覆盖草原,造成俄日、热水、达玉等3个村104户389名群众不同受灾,受损房屋305间(其中项目房179间、自建房126间)、羊棚328间、羊圈81个,草原淹没面积达到42769亩。刚察县泉吉乡年乃索麻村(紧邻鸟岛)湖滨草原平缓,现湖水从草原承包时期的湖岸向南延伸2公里以上,有些牧民家前几年安装的网围栏立柱因转场来不及拆除,在冰面依稀可见,全村冬春草原在湖滨33户牧民承包的20636亩淹没在湖水中。以上4个村居住在湖滨的群众因冬季草场淹没面积大,在座谈、入户时,普遍反映“生态保护我们支持,青海湖水涨了我们也高兴,可现在草原淹了,有些人家淹的还多,生活现在还行,可现在牛羊过冬成了大问题”“党和政府政策好,眼前头生活还没大问题,牛羊过冬的草是头等的大问题,这是最要紧的,不然往后会很困难”“青海湖水这几年连着涨,说不定明年淹的更多,今后我们咋办”,很是焦虑,急切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尽快给予支持。其余乡、村或为春季草场(主要是刚察哈尔盖镇公贡麻村、亚秀麻村,沙柳河镇潘保村、果洛藏贡麻村、兴海村),或户均占有湖滨草原较少,尚未出现较大问题。目前,各级党委、政府都很重视这个问题,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还有17户群众租赁草场应对牲畜过冬牧草不足问题,州农牧部门也向省农牧厅报告了相关情况。
据州气象局衔接省气象部门资料,2005年至2017年青海湖水位一改以往持续下降的态势,不断增长,10余年间青海湖下社水文站年平均水位累计上升1.66米, 2017年9月27日卫星遥感监测结果表明:青海湖面积为4497.01平方公里,是2010年以来的最大值,与2016同期相比,扩大45.56平方公里;与历年(2001~2016年)同期相比,扩大172.87平方公里;与水体面积最小的2004年9月的4244.5平方公里相比,增加了252.51平方公里。2015--2017年,青海湖在海晏县境内的水体面积分别为607.23、585.95、647.71平方公里,在刚察县境内的水体面积分别为1423.21、1446.1、1458.4平方公里,即与2015年相比,2017年我州境内水体面积增加了75.67平方公里,合113505亩。这种情况,与环湖群众反映的“青海湖水位上涨大约在2010年开始,2015年以后,特别是2017年非常明显”的说法一致。
近年来青海湖水体面积持续扩大,反映了流域地区生态环境持续向好,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以及退耕还林、草原禁牧、人工增雨等措施取得成效,流域植被、湿地恢复明显,注入青海湖的河流流量不断增加。但青海湖水位增高、水面扩大,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尽快做出安排,进一步落实好生态生产生活良性循环新思路。我们梳理汇总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形成以下建议:
一、推进建立青海湖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基金。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湿地生态系统和野生动物类的自然保护区,是我国最早列入《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拉姆萨尔公约)的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保护区,也是全国八大鸟类自然保护区和七大国际重要湿地之一,是维系青藏高原东北部生态安全的重要水体,也是控制西部荒漠化向东绵延的天然屏障。青海湖水位增高使环湖群众承包草原淹没,并因湖水矿化度高,淹没后的草原即使湖水退去也不能在短期内生产牧草,群众生产受损。为妥善处理好保护生态与改善民生的关系,更有效的保护湿地资源,建议省林业厅牵头,全面调查环湖草原淹没等情况,统筹考虑淹没前区域畜牧业生产能力、单位草原产出水平、群众生活水平、转产或转变生产方式难度、湖水继续上涨或阶段性变化的可能性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和时限,明确补偿面积按实际淹没为准,论证建立基金的必要性、可行性,尽快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并以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力度推动建立青海湖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基金,对因生态保护而使生产经营活动受限、造成损失的权益人给予补偿。
二、保障环湖草场被淹没群众的生产生活。在地方持续关注这部分群众的生活问题,及时保障群众吃、穿等生活必须的同时,建议省农牧厅从农牧业救灾资金中划拨部分专门支持环湖草场淹没群众稳定生产,或在支持青南牧区的抗灾保畜资金、物资中划拨,形成长效机制,以稳定群众生产生活。
三、积极推进解决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群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青海湖自然保护区范与青海湖景区区域重叠,我州在此范围内群众水、电、路、住房、畜棚等基础设施建设受自然保护区、景区管理相关法律、政策限制,一直以来严重滞后于区域内其他群众,群众对此意见较大,建议省发改委继续协调省有关部门结合推进“湖长制”,把解决这个问题作为重点,统筹解决。同时,要密切关注甘子河乡那卡地区因水位变化带来的群众饮水安全问题,积极争取并实施新的饮用水水源工程。
建 议代表:海北州代表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