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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府有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和争取将同德县划为五类地区的建议

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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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由:关于省有关部门向中央有关部委反映和争取,将同德县划为五类地区的建议
  案据:1.同德县人民政府成立于1949年11月,隶属海南藏族自治州,1959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同德县划归果洛藏族自治州管辖。历经三年半,1962年11月,同德县复归海南州管辖,而与同德县仅一河之隔的果洛州玛沁县,是经国务院1957年批准,由同德、兴海、甘德三县划出部分区域析置而建的。同德与果洛在区划设置上反复交替和互相穿插,证明了两地有着地域构成、人文背景、风俗习惯的相似性和同一性,同德、泽库、玛沁、兴海四县地理位置、海拔、气候、自然环境相差无异。但在地区类别划分时却将同德县周边的泽库、玛沁、兴海三县定为五类地区,而同德县划为四类地区,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四类地区与五类地区相比,在建设项目上地方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明显偏高。我县5乡镇中4个乡镇为牧业乡镇,都在海拔3500米以上,其牧民居住分散,实施项目地域偏僻,拉运建筑材料路途较远,山大沟深建筑材料运输难度较大,并在运输重量上有所限制,所以实施项目与平原农区相比成本较高。
  2. 国家虽然出台了不少人才政策,但我县仍旧摆脱不了“人才洼地”的困扰。我县自然环境、气候、生活条件等与周边玛沁县、泽库县、兴海县相比全然相同,但地区类别低于周边各县,工资待遇偏低,从而导致真正有能力的人留不住,人才面临“引不来、留不住”的困境,在各乡镇行政人员和公安、中小学教师中尤为明显。每年都有10余人辞职或调离我县,人才流失严重,人才难以引进,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缺乏有力人才支撑,这都是因工资待遇上的差别所致。
  建议:将同德县划为五类地区,切实降低项目建设中地方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充分调动各类人才到同德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