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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乡镇环保体制机制的建议

日期:201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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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区以生态示范创建为抓手,以“五星级文明户”、美丽小庭院评比为载体,把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农村环保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促进农村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但是,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环境保护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在农村地区由环境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因此健全乡镇环保体制机制刻不容缓,设基层环保机构有以下重大意义:
  设立基层环保机构,有利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助推生态平安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区的必然要求,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任务,改善和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
  设立基层环保机构,有利于强化乡镇环境保护的监控和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设立基层环保机构可以及时掌握、监管分布在乡村的污染源,实施面对面的监管,有效弥补当前环境监管的空白。
  设立基层环保机构,有利于扩大环保宣传的覆盖面,切实提高农村的环保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可使广大农民改变过去的生产和生活习惯,使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有效地传播、落实到农村,进而达到以转促变的目的。
  建议:(一)完善机构设置,落实工作职责。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在综合考虑各乡镇所辖面积、人口、环境状况、监管企业数量的基础上,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设置乡镇环保机构,统一环保机构名称,额定人员编制,确保农村环保工作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二)明确工作任务,实现重点突破。乡镇基层环保机构应尽快建立起本区域环境保护与监管工作档案。选准本区域环境保护工作难点,争取在水源地保护、流域水环境治理、公共环境基础设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企业环境监察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
  (三)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对基层环保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培训,重点学习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环评、环境监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建立健全基层环保机构各项制度、环保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各项管理机制等制度性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