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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未按”现象刍议

日期:2022-04-14 来源:人代工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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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神圣而严肃的民主权利。法律明确规定表决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近年来,在人代会、常委会会议的表决中,除了特定对象采用无记名投票(纸质选票)表决之外,最经常、最普遍、也最便捷高效的是使用电子表决器按键表决。“表”是过程,“决”是结果。无论投票表决,还是按键表决,其首要前提是“投”和“按”,否则表决就无从谈起。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按键表决存在一个痼疾顽症,就是经常性地出现“未按”现象,甚至将其作为表决结果,堂而皇之显示于大屏幕上,而且通过播音宣之于众,十分扎眼和刺耳,既于法不符,也极不严肃。电子表决系统设有“赞成”“反对”“弃权”三个表决键,电子屏幕上显示的表决结果却有四种:“赞成”“反对”“弃权”“未按”。对于此种法定形式之外的“另类”现象,应当予以消除乃至杜绝。

“未按”之现象。会议按键表决中的“未按”,其表现大致有三:一是始终未按。所有表决事项自始至终都有几个未按,是不是同几个人所为或者巧合则未可知,主持人多次提示也无济于事。二是时有时无。即便同一次会议表决,有时显示全部按键,有时却出现个别“未按”。三是忽多忽少。在表决过程中,有的议题上出现“未按”数量较多,有的议题上出现较少,有的议题上则没有出现。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未按”之原因。笔者分析,导致出现“未按”的原因也大致有三:一是故障所致。由于设备、线路等偶发故障,按键失灵无响应,但有关部门事先做了反复检查,发生故障的几率微乎其微。二是无意而为。参加表决人员或者忘记按键,或者力度不够,或者按键太慢,或者按错键(如发言键)等,以致出现“未按”。三是有意为之。个别人抱着其奈我何的态度,懒得动手指,装聋作哑,我行我素,甚至似乎乐于以此来体现自己的“价值”和“存在感”。

“未按”之性质。人大及其常委会召开会议的目的是为了议决重大事项,会议成果主要体现在表决结果上。表决是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一环。如果出现较多的“未按”,就有可能导致议而不决,甚而造成民主环节的缺失,带来不良后果。比如,1999年4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表决公路法修正案时,因只差一票而未获通过。人大代表是人民权利的使者,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代表中的代表,因为受到信任而被赋予权利、委以重托,应当而且必须依法代言和行权。在按键表决中,“未按”不同于“弃权”,“弃权”是行使了表决权,而“未按”是未行使表决权。“未按”的实质,亦可概括为三点:一是不尊法,对于法律规定的职责置若罔闻,与带头尊学守用维法的要求背道而驰。二是不履职,无视人民委托,漠视选民信任,不愿担当作为,有职不履,有权不使。三是不负责,对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利不珍惜,有负于肩负的光荣职责,任性用权,消极履职,貌似弃权、实则滥权,看似无为、实则妄为。如果长此以往,势必影响代表形象,损害人大权威。因此,对于电子表决中的“未按”现象,切不可听之任之、姑息纵容。

“未按”之对策。虽然“未按”现象由来已久、普遍存在,在外省乃至全国人大也不鲜见,但只要严以要求、细以做事,应该能够逐步消除进而杜绝此类现象。建议针对性地采取如下措施:一是排除故障。要事先对相关设施进行仔细测试、认真检查,该更换的及时更换,该检修的立刻检修,确保电子表决系统正常运行、万无一失。如果表决器出现异常情况,可通过调换座位等临时应急措施,保证不影响表决。二是改进服务。从报到激活—开始表决—表决结束—宣布结果等各个环节,都要精心周密,不急不缓,有迟到者时要先按键报到,表决按键时要求不提前也不滞后,有未按时进行必要的提醒,如果出现个别一直未按的,主持人可以反复提醒、耐心等待,必要时安排会场工作人员逐排查看并进行提示,确保全部按键后再宣布表决结束,电子表决器操作人员务必与主持人的主持程序保持同步,待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束之后再关闭投票通道并予以显示,做到不全部按键就不结束表决,倒逼形成按键的习惯和自觉。三是强调纪律。应当明确,按什么键是自由意志,按不按键是纪律要求,体现了表决者的政治态度、规矩意识,会前可以通过印发通知、预备会议、团组会议等,表决中可以通过主持人提醒、工作人员查看指导等方式,要求“必须按”,确保“全部按”,对于经提醒仍然执意不按键人员,可以进行登记,会后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有关领导会同组织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引导其严格依法认真履职,如果屡教不改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四是扣除不计。“未按键”等于“未投票”,应当将“未按”者从参加会议投票总人数中扣除,不计入实际投票人数之列,既不在会场大屏上进行显示,也不作为表决结果进行宣读。

严肃的会议应有严格的要求,庄严的仪式要有庄重的举止,崇高的权利须有崇敬的态度。表决既是神圣权利也是法定责任,应该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与会人员正确、有效地“行使”表决权,切实消除和杜绝“未按”现象,使表决回归到法律规定的正途上来。

  (原载《人大研究》2022年第2期,作者多杰群增,系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