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3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汇聚包括海外华侨、归侨侨眷在内的各方面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凝聚侨心侨力侨智,画好海内外中华儿女团结奋斗的同心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汇聚磅礴力量。团结统一的中华民族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根,各民族大团结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开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做好青海的侨务工作,对于我省进一步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推进民族复兴大业,以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建设意义重大。6至7月份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以及《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两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受执法检查组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检查情况。
一、执法检查主要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工作,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作了研究部署,成立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同德担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成员由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侨外委委员、民侨外委专业代表小组成员组成。6月16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省政府侨务办公室和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局、省侨联等部门关于贯彻实施“一法两办法”的情况汇报,刘同德副主任就做好执法检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6月17日至7月3日,执法检查组赴西宁市、海东市、黄南州等6个地区进行检查,召开10次座谈会,听取所赴地区人大和政府工作情况汇报,实地考察西宁市“侨胞之家”、黄南州侨法宣传角、循化县侨爱项目和部分侨资企业等,走访慰问了部分贫困归侨侨眷家庭。同时,对其他地区进行委托执法检查,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
此次执法检查突出政治站位,紧扣法律规定,注重探索创新,取得了预期效果。主要工作特点:一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发布执法检查公告、听取专项汇报、实地查看、个别走访等形式,征求社会各界对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一法两办法”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开展专题培训。检查前,邀请省侨办负责人对涉侨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认真解读,对检查组全体成员作专题培训,着力提升执法检查能力。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制定问题清单,明确五个方面检查重点,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注重法律宣传。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进一步推动“一法两办法”的宣传普及,把执法检查与宣传普及法律相结合,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一法两办法”贯彻实施情况
我省是一个侨务小省,归侨侨眷及海外侨胞少,侨资力量小。全省侨胞约有31.8万人,其中境外侨胞4万人,归侨侨眷27.8万人,境外侨胞分布在世界20多个国家和地区,归侨侨眷散居在8个市州近40个县(市区)农牧区。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把贯彻落实涉侨法律法规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凝聚侨心侨力,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全力推动侨务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积极营造依法护侨环境。从检查情况看,“一法两办法”在我省各地得到了有效实施。各级政府侨务部门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宗旨,把宣传涉侨法律法规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着力强化法律宣传,提高全社会侨务法治观念,营造依法护侨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结合开展访侨慰侨、侨捐项目实施、基层调研等工作,宣传党和国家侨务政策法规,维护归侨侨眷正当权益。二是结合普法宣传教育等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召开座谈会、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学习宣传“一法两办法”等涉侨法律法规。三是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活动载体,鼓励和倡导国内亲属与海外侨胞保持经常性联系,大力宣传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翻天覆地的变化,增强侨胞对党和国家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四是结合社区特点,在归侨侨眷相对集中的社区(村),创建侨法宣传角和社区侨务工作示范点,加大侨法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尊侨、爱侨、护侨的氛围。
(二)强化侨务工作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依法护侨制度体系。依据当前侨情变化实际,严格落实配套法规和制度建设的规定,不断完善侨务工作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一是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省政府先后制定了《青海省贯彻〈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6-2020年)实施意见》《青海省华侨捐赠工作管理办法》,指导推动侨务工作,规范华侨捐赠活动。二是编译完成藏语和蒙语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等涉侨法律法规规章,并加载到省政府藏语版门户网站,方便查阅。三是制定《青海省华侨来青定居办理工作规定》《青海省归侨侨眷证办理规定》等,印制了新版归侨证和侨眷证,规范归侨侨眷及“三侨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身份认定工作,为依法护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完善政策保障措施,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根据特点、适当照顾”原则,切实维护广大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一是保障受教育权益。落实归侨侨眷保护法第14条第二款规定,对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归侨、归侨子女增加10分投档;对参加我省成人高考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增加10分投档;对基础教育阶段的华侨华人子女入学,均严格按照国家、我省和各市州相关优惠政策执行。二是保障社会保险权益。落实国务院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11条第一款规定,强化社会保障。全省归侨侨眷符合参保条件的,可参加我省各项社会保险,各项待遇基本得到保障。三是保障就业权益。落实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14条第一款规定,强化就业保障。将华侨就业创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全民就业创业范围中,及时传递再就业信息,引导归侨侨眷转变就业观念,依托社会保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政策支持。四是保障生活救济权益。落实国务院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11条第二款规定,强化生活救济保障。2017至2019年,我省安排经费104.8万元,用于困难归侨侨眷的走访慰问、帮扶救助。安排资金26.8万元,用于特困归侨老人生活补助。五是保障政治权益。落实国务院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6条规定,强化政治权益保障。注重培养在政治上有一定影响力、文化素质较高的归侨侨眷参政议政,今年首次推荐3名海外侨胞列席省政协会议,先后有9名归国侨眷获“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称号。六是实施华侨便利出入境政策。落实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18至21条规定,保障出入境证件便利化应用。我省政务服务平台经国家认证通过后,可提供出入境证件“实名”“实人”认证,华侨可持出入境证件便利享受社保、工商、税务、教育、交通等方面服务。
(四)发挥侨智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助力改善民生。大力实施侨爱工程,在玉树灾后重建,改善偏远牧区教育、卫生、文化基础设施等方面,海外侨胞捐款捐物筹措资金达1亿多元,建成2所希望学校、1所社区文化活动中心、7个“侨爱牧场”,实施“侨爱工程──点亮藏区牧民新生活”青海项目,为青南三州藏区5000户牧民配发便携式太阳能卫星数字移动电视。利用侨捐资金修建3所侨爱卫生院,为23家基层医院(卫生院)配备救护车27辆,资助110名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发挥侨智侨力,助力社会发展。二是搭建投资平台。近年来,邀请海外侨胞及侨商团组77批881人次来青参与青洽会,举办海外侨胞美丽青海行、公益捐赠等活动。引导青海企业走出去,参与各类华侨华人创业、合作、洽谈活动,积极拓展发展空间。三是实施奖教助学。制定《雅居乐青海奖教助学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累计发放侨捐资金3207.19万元,奖励农村牧区基层一线优秀教师,资助贫困家庭学子顺利完成学业,受益师生2万余名。四是支持脱贫攻坚。省侨办制定《青海省贫困归侨侨眷扶贫项目申请办理规定》,实行“造血式”和“输血式”帮扶相结合,通过实施养殖、藏餐吧、图书室、唐卡绘制、石经墙等项目,实现贫困归侨侨眷自主创业致富。五是做好牵线搭桥。省侨办促成青海省和意大利曼托瓦省结为友好省。省贸易促进会与新西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省海外联谊会与英国德国等华侨华人友好社团、省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与欧洲中国留学生创业基金会等,签署合作备忘录,开展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五)强化联谊交友,积极宣传推介大美青海。一是通过设立“华文教育基地”,承办中华语言文化培训班、“华文教师证书”培训班,开展海外华裔青少年“中国寻根之旅”等活动,涵养侨务资源,积极宣介青海独具特色的农耕、草原、昆仑、河湟、江河等文化。二是加强侨务工作对外交流,先后组织侨务工作代表团赴埃及、巴基斯坦、英国、德国等国开展访侨慰侨、联谊交友、侨情调研、政策宣讲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三是指导服务省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和省海外联谊会工作,积极开展联谊交友活动,邀请国侨办文化传媒专家、海外华人艺术家回国参访团、海外华文媒体青海行采风团等来青开展考察交流,开展侨务联谊活动,向世界展示大美青海形象,提升在海外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一法两办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来看,“一法两办法”贯彻实施在我省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侨务法律法规宣传有待强化。一些地方对涉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广度深度不够、方式方法陈旧,有些部门领导对侨务政策法规掌握不透,对做好侨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二)涉侨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有待增强。有的市州及相关涉侨部门在开展侨务工作过程中,由于统筹协调不够,贫困归侨侨眷享受低保、购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廉租房、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等方面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州县对侨情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影响侨务工作开展。
(三)归侨侨眷生活保障水平有待提升。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我省归侨侨眷散居于农牧区,有的分布在街道社区,普遍受教育水平不高,缺乏生产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贫困归侨侨眷需要扶持救助,这部分人大都从事农牧业生产,人均收入不高,整体生活水平偏低。
(四)侨务资源利用水平有待提高。我省地处内陆,受交通、交往等诸多条件限制,侨务资源涵养不够。同时,我省侨商组织与发达省份相比,规模和建设水平存在着较大差距,特别是侨资企业发展存在数量不多、规模不大、产业层次不高等问题,有关单位依靠侨务资源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协同性、创造性有待提升。
(五)侨务干部队伍力量有待加强。检查中发现,基层侨务工作力量较弱,缺少专职工作人员,大多处在无编制人员的状况。目前,除省侨办和西宁市侨办外,其余市州、各县(市区)无固定编制和人员,多数市州、县(市区)侨办工作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
四、贯彻落实“一法两办法”意见建议
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涉侨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健全侨务工作体制机制,积极回应侨界呼声和关切,依法保障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涉侨工作人员扎实学,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将“一法两办法”宣传纳入普法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领域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推动执法机关、涉侨部门增强侨务法治观念。
(二)加快构建大侨务格局,推动形成侨务工作合力。一要加强侨务工作组织领导,强化涉侨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同配合,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探索创新侨务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径,引导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相互协作,推动侨务工作深入开展。二要加强与商务、文旅等部门的交流合作,做到侨务工作与当地招商引资、文化宣传等工作共同发展,侨务资源与当地政策、服务等资源同向聚合,引导侨胞在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新作为。三要注重建立侨务工作的网络体系,打造基层侨务工作的平台载体,形成上下贯通、积极联动开展侨务工作的新格局。四要关注基层侨务工作队伍建设。研究解决基层侨务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合理设置机构,配备专兼职侨务工作人员,为基层侨务部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三)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提升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水平。一要对归侨侨眷民生改善给予更多关注和支持,对涉及归侨侨眷的就业、医疗、卫生、教育等切身利益问题给予政策保障。二要散居归侨侨眷民生改善要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各项社会保障措施一定要到户到人,努力实现改善民生的目标。三要加大对侨资企业的扶持力度,千方百计为侨资企业排忧解难,为促进企业发展提供便利服务。
(四)努力夯实侨务工作基础,实现涉侨数据共享。一是加强基础侨情调研。侨务部门要摸清全省海外侨胞、归侨侨眷、侨资企业等基础信息,建立侨情资料数据库,为及时开展侨务工作提供详实信息资料。二是探索合理调查方式。借鉴有益经验,采取“线下”入户调查与“线上”问卷调查双轨模式开展调查。三是探索建立数据共享库。推动建设省州市(县)三级联动“纵向”侨情数据库、多涉侨部门“横向”侨情数据库,实现数据采集规范化、数据共享及时化、数据更新常态化,运用大数据精准服务归侨侨眷。
(五)充分发挥侨务资源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要鼓励归侨侨眷把资金、技术、管理、人脉等优势发挥出来,在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参与到“一带一路”建设、创新驱动等重大战略进程中来。二要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引进侨智侨资政策措施,为来我省投资创业的海外侨胞营造施展才智的良好环境。三要积极搭建侨务引智平台,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服务和引进工作。四要利用“青洽会”“藏毯会”等经贸活动时机,积极宣传青海特色产品和产业,吸引海内外华侨企业来青投资兴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