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安排,为做好《青海省包虫病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工作,6月下旬至7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张黄元带领部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组成人员先后赴玉树、果洛、黄南等地区,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座谈交流,深入县乡(镇)卫生院、疾控中心等包虫病防治一线查看、与包虫病患者交谈等形式进行调研,全面了解包虫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问题和短板,就包虫病防治立法工作进行了交流探讨,提出了进一步加快推动包虫病防治立法工作的对策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包虫病防治工作基本情况
我省是包虫病流行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根据2012年全国包虫病流行情况调查显示,包虫病在我省39个县(市、区)人群、家畜和野生动物中都有发生,尤其以六州涉藏牧业地区病情最为严重,人群平均患病率为0.63%,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24%),玉树、果洛两州分别达到3.74%、4.54%,个别地区高达12.38%(达日县),严重危害我省农牧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上世纪80年代,我省包虫病调查与防治工作正式起步,目前,已基本查明包虫病流行范围、感染途径、影响因素与危害程度,探索形成了基本防治策略和管控措施。2006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包虫病防治项目在我省启动,现已扩展至所有39个流行县(市、区),覆盖人口达480万,至2021年底,全省累计开展人群包虫病筛查482.86万,实现了省内流行区常住人口筛查全覆盖,确诊患者1.47万人,救治覆盖率100%。全省人群包虫病患病率由2012年的0.63%下降至0.17%,39个包虫病流行县中有34个县人群患病率控制在1%以下,具备手术指征且自愿接受手术治疗的患者实现动态“清零”,新发病例数持续下降,全省包虫病严重流行态势得到基本控制。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坚持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提出的“关于加强包虫病防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将包虫病防治工作列为民生实事、全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实事工程和健康扶贫工程范围,强化督查指导,推动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包虫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抓好源头、抓好科普、抓好社会治理、抓好因人施治”的要求,并亲赴国家相关部门汇报对接,将玉树、果洛两州纳入国家涉藏三省区包虫病综合防治体系;主持召开全省包虫病防治工作专题会暨省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会议,围绕加强包虫病源头防控机制和防疫体系建设多次作出批示、提出工作要求。省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推动、督促落实,安排部署年度包虫病重点防治工作,研究审议《青海省新一轮包虫病防治行动计划(2021—2025年)》,并于2021年9月正式印发全省实施,成为全国率先出台“十四五”包虫病防治行动计划的省份。玉树、果洛等包虫病流行重点州及所属县都成立了党政主要负责人任“双组长”的专门工作机构,将包虫病综合防治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责任制和精准扶贫政绩考核指标,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一把手负总责。
(二)强化主体责任。2019年,省政府将原“青海省农牧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和包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青海省人民政府防治重大疾病(防治包虫病)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整合为“青海省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市州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同时,每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压实相关地区和部门责任。玉树、果洛两个重点州建立州、县、乡、村、户五级全覆盖的包虫病防治联点督战体系,实行领导干部联点责任制,强力攻坚,确保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积极争取国家防治政策、项目与社会援助资金支持,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将包虫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持续加大包虫病防治专项投入力度。省政府争取落实河仁慈善基金会援助基金,进一步减轻包虫病手术患者经济负担。发展改革、水利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维修养护基金支持疾控中心基础建设、水利工程等项目,持续提升基层防控能力和人畜饮水安全。卫生健康和农业农村部门争取中央专项和省级配套项目资金,持续强化患者救治、健康宣教、源头管控、家畜管制、科研转化及能力建设。
(三)健全保障体系。顶层设计方面:《青海省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以来,我省将包虫病防治工作列为年度“民生十件实事”之一,各级卫生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人群包虫病筛查和监测工作。2017年,启动实施了以玉树州、果洛州为重点的全省包虫病综合防治攻坚战。2021年,我省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青海省新一轮包虫病防治行动计划(2021—2025年)》,持续加强全省包虫病综合防治工作。机构设置方面:在临床医疗机构上,除果洛州、玉树州人民医院成立包虫病诊疗中心外,其他地区州县级综合医院均由外科(肝胆外科)承担包虫病救治工作;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除循化县、同德县疾控中心设置包虫病防治科外,其他各级疾控中心均由地方病科承担包虫病防治工作;在乡镇卫生院上,除玉树州各县乡镇卫生院设有包虫病防治科室外,其他地区乡镇卫生院均由公共卫生科承担包虫病防治工作。各级疾控中心已配备便携式B超机、酶标仪、洗板机等包虫病检查检测必需仪器设备,海西、海南、玉树、果洛、黄南等州级疾控中心可均已具备开展包虫病实验室检测工作的条件,全省多数县级疾控中心可开展包虫病实验室检测工作。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方面:全省流行区各级公立综合医院负责包虫病救治专业人员数为242名;各级疾控中心负责包虫病防治专业人员数为119名;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包虫病防治专业人员数为559名;各市州及玉树八一医院、久治县、泽库县等少数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已具备独立开展一般包虫病手术能力。
(四)加强重点工作。源头管控方面:在各级政府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下,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指导各地认真落实牛羊草原轮牧和加大牛羊出栏两项措施,做好犬粪和牲畜病害脏器无害化处理;公安机关联合规范管理辖区居民养犬行为,延伸做好乡镇村社、寺院和学校等重点区域的流浪犬、无主犬清理工作,推动犬只管理地方立法;水利部门进一步压实农村牧区供水地方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支持包虫病重流行区持续做好水源地保护和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林草部门在居民点外周开展灭鼠行动,有效形成了多部门推动包虫病源头治理的工作合力。现患救治方面:省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北京清华长庚医院董家鸿院士团队、中国医师协会各协作单位、部队援青医疗队等省内外多方医疗救治力量,按照“应治尽治”原则,深入病区积极救治现患,充分发挥省州县乡四级诊疗机制作用,全省现有具备手术指征且自愿接受手术治疗的包虫病患者实现动态“清零”。将包虫病人群查病及新发患者救治工作纳入民生实事工程和为群众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持续在果洛、玉树等包虫病重点地区开展筛查救治,动员新发包虫病患者及早接受规范治疗,防止患者病情拖延重症化。宣传教育方面:各地、各相关部门通过包虫病防治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牧户、进寺院等活动,持续普及“12345”包虫病防治知识,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宣讲包虫病危害性、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引导信教群众逐步树立健康卫生理念,摒弃不良生活习惯。
通过综合施策,截至“十三五”末,全省包虫病流行得到明显控制,39个包虫病流行县(市、区)中有33个一类县降到了二类县及以下标准,现尚存一类县6个。与2012年对比,一类流行县减少了81.25%。2016年以来,累计开展人群查病526万人次,实现了流行区常住人口筛查全覆盖,确诊患者1.47万例,救治覆盖率达到100%,全省人群包虫病患病率由2012年的0.63%下降至目前的0.17%。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全省包虫病流行区人群情况基本查清,一类流行区明显著减少,现有包虫病患者救治实现全覆盖,全省人群包虫病患病率明显下降,包虫病严重流行态势得到有效控制。但由于包虫病作为多宿主参与、传播链复杂的人畜共患寄生虫病,防治工作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和障碍。一是流行因素尚未消除。饮用水、流浪犬是包虫病传播的主要途径,我省农牧区经济总体欠发达,农牧民群众生活水平、文化程度、健康观念普遍较低,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积重难返。加之部分饮水工程地处高海拔、偏远地区,容易损毁且得不到及时维护,工程效益难以长效发挥,包虫病循环传播、重复感染的情况短时间内难以彻底扭转。另外,犬只管理不到位,目前仅西宁、玉树、黄南出台相关犬只管理规章,其他地区在打击整治和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工作中缺乏法律依据,对流浪犬清理处置工作难度较大,相关要求还未落实落细落到位。二是思想认识有所松懈。随着全省“十三五”包虫病攻坚行动完成后,个别地区和单位对于防治包虫病的重视程度有所下降,工作主动性不强、沟通协调不畅、持续履职尽责不到位。三是基层防治能力不足。全省从事包虫病防治工作的专业人员少(州县级疾控中心每个单位包虫病工作人员仅1—2人,且均为兼职人员)、防治技能偏低(州县疾控中心60%以上为专科及以下学历、专业人员初中级以下职称人员占比80%),专业人员流失(从事包虫病防治工作工作条件艰苦、与临床岗位相比工作待遇偏低)、人才专业队伍青黄不接,断层问题突出。四是患者随访管理难以有效落实。流行区牧民群众普遍自我防病治病意识不强,加之州县级疾控中心及乡镇卫生院从事包虫病防治工作人员少、项目工作量大等现实问题,导致一部分患者药物治疗、随访管理和疗效评估工作不能及时到位,影响防治措施改进和防治效果巩固提升。五是健康宣教仍需加强。虽然宣传、教育、民宗、公安、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各地政府在包虫病防治宣传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农牧区群众健康意识和行为形成仍需一个过程,仍需持续深入开展健康宣教。
四、立法建议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工作时重要指示精神,在全省包虫病严重流行态势得到基本控制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巩固已有成绩,固化成功经验,不断扩大成果,按照《新一轮包虫病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法推进包虫病防治工作,加快《青海省包虫病防治条例》立法步伐,将其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23年立法计划,以法治保障来落实预防为主的总体防治策略,实施好传染源控制、健康宣教为重点的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提升防治能力。在总结提炼现有做法的同时,建议在条例制定时围绕以下内容作出规定。
(一)强化组织领导方面。在条例中明确规定将推动包虫病防治知识纳入包虫病流行区领导干部学习教育体系,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重视和推动包虫病防治工作。对标“十三五”期间尚未解决的问题,持续推进防治工作,做到减存量、控增量。
(二)加强源头管控方面。在条例中明确提出包虫病综合防治工作重在源头管控的工作理念。将大力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建立完善犬只管理工作机制,加大流浪犬、无主犬清理处置力度,加强防范外地传染源输入,阻断野生动物传播循环链,巩固强化畜间包虫病“四位一体”防控措施作为重点内容。
(三)开展健康宣教方面。进一步明确创新健康宣教形式,持续开展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包虫病防治知识与手术救助政策宣传,将包虫病防治知识纳入重点地区中小学教学计划,从小培养健康文明生产生活习惯,推动中小学生向家长传播防治知识,全面提升重点人群防治包虫病健康素养,促进健康防病行为养成。同时加强面向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包虫病防治宣讲。
(四)提升防治能力方面。明确提出加强包虫病基层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升重大疾病和突发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结合各地防治需求,争取实施农牧区订单定向预防医学专业学生教育培养,加大现有专业人员技能培训力度。落实基层包虫病防治人员和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待遇、职称评定等优惠政策倾斜,稳定基层防治队伍。同时,争取省外医疗资源和社会救助支持,带动病区医疗机构提升包虫病现症患者治愈率。进一步发挥省级专家团队及青南支医优势医疗资源,加强省州县乡四级诊疗联动机制,推动建设建设青藏高原包虫病防控中心,提升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包虫病救治能力与疾控部门的防控能力,持续巩固健康扶贫成果。
(五)巩固联防协作机制方面。条例应当规范建立完善疾控与医院之间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协调机制,加快构建医防相结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以青南三州为重点,与西藏、四川、甘肃、云南等省(区)涉藏地区和相关部门开展密切合作,互通共享、相互促进,同步做好区域包虫病综合防治工作。
(六)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方面。明确规定将包虫病防治科研列入各级科技支持项目,持续加大包虫病防治科研攻关力度,推动包虫病基础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同时持续推进四个包虫病综合干预区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