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2-06-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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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大要求,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坚持以创新驱动保障和支撑“一优两高”战略的实施,助力打造“高地”、建设“四地”,构建青海新发展格局,按照省委安排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将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列为今年的监督工作重点,于3月上旬至4月中旬,由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教科文卫专业代表小组成员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对标法律法规规定,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效果导向,实施上下联动,着力促进落实,取得了良好成效,呈现出“四个坚持”的特点:一是坚持思想引领。执法检查启动前举办集中培训班,系统学习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联系实际研学法律法规条文,掌握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的具体要求,统一和提升思想认识,增强针对性,为执法检查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坚持走深走细。精心制定执法检查方案,确保整体工作有序推进;对照法律法规重点要求,研究确定重点检查内容,印发执法检查指南,将具体任务分工落实到执法检查组每个成员,做到责任到人、有的放矢,确保了执法检查的力度。三是坚持合力推动。省人大教科委牵头抓总,反复沟通协调、组织召开检查组全体会议,把牢把实执法检查各个环节;省政府及相关13个厅局积极配合,全面梳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并针对问题短板提出今后工作着力点;省科技厅、省科协主动担当,编印参阅资料,组织培训讲座和专家座谈会,始终参与和保障执法检查工作;相关市州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全力保障执法检查工作在本地区的有效推进。四是坚持务求实效。执法检查采取实地检查和委托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西宁市和海西州先后实地检查高校、企事业单位和科研单位15,召开汇报座谈会4。委托海东市、海南州、海北州人大常委会在认真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上报了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了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

一、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着力打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的“最后一公里”,取得不断进步“十三五”以来,全省取得科技成果3521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3项,自然科学奖1项;其中,1207项科技成果进入产业化应用阶段,408项科技成果通过转化累计创造出879亿元转化价值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效创新动力。

(一)成果转化环境不断优化。一是重视程度显著提高。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大要求,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摆在越来越突出的位置,作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安排、扎实依法推进。二是组织领导不断加强。省委省政府成立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统筹领导;成立青海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承担全省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和服务、全省科学技术市场培育的服务、全省科技成果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以及全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先后通过首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接会参加北京科博会组织开展“企业科技体检”工作、增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等多种形式,大力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努力补齐创新短板,促进加快成果转化。三是政策保障更加有效。省政府出台《青海省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明确了全省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和目标;出台《关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创新效能的若干措施》《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尽职免责、离岗创业等激励措施。各部门、各市州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围绕创新驱动、科技成果转化、成果登记、经费支持、职称评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大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也依法建立和完善了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配套措施,就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分配等作出细化规定,营造了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环境

(二)企业主体作用得到强化。一是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全省现有高新技术企业234家、科技型企业543家、依托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15家、工程技术中心50家、众创空间41家、科研科普基地5家,为开展重大产业科技成果转化搭建了平台和载体。二是落实企业创新优惠政策。“十三五”以来,以企业为主体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644项,带动企业投入研发经费33.15亿元,累计发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补助资金9808万元。实行科技创新券制度,注册服务机构59家,上架服务产品403项,共267家科技企业认领使用创新券1090.23万元,降低了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成本,有效激发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活力是企业成果转化成效显著。运用市场化机制激励企业开展成果转化工作,各类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不断增强。青藏高原特色生物资源与中藏药创新型产业集群入选国家第三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金诃藏药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康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为全国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公司万吨级吸附法生产碳酸锂产业化示范项目实现了察尔汗地区盐湖锂资源开发零的突破青海华实集团公司通过成果转化为合作企业新增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

(三)高校院所活力充分释放。一是制定激励措施。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科研项目管理程序精简近四分之一,科技成果登记实现“不见面审批”“零跑腿”。明确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对重要贡献人员给予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70%的奖励和报酬。二是提升成果转化能力。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共建高水平创新平台,批复建设首个试点省级实验室,新认定联合实验室8家。加强青海大学科技园建设有效服务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三是深化职称评审改革。制定《青海省深化高等学校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海省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结合科研人员职业属性、岗位职责以及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实行分类评价,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环境。

转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一是服务机构得到加强3个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入国家级行列全省各类科技服务机构达到1000家。建成西宁科技大市场、青海科易网等市场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中介服务机构和网络平台上线运行的青海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平台汇集各类科技成果信息5421项。投入机制不断优化。“十三五”以来,省财政科技经费投入35.85亿元,带动全社会投入89.3亿元用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联合科技部成立3亿元规模的青海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设立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1.7亿元,专利权质押金额达到10.49亿元三是成果对接不断深入。2019年以来,共举办各类科技成果对接活动20余场,线上线下发布路演科技成果500余项、企业技术需求100余项,促成科技合作签约总金额近1亿元。四是交流合作不断深入。利用援科技、人才、管理等方面优势,推动省内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企业与部省(市)各类创新主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关系,形成了“5+6+8”的科技援青合作新模式发挥国家国际合作示范基地作用,“中欧科研快车”首次驶入青海。依托我省冷湖地区的国际一流光学天文台址,9个不同口径的望远镜项目落户赛什腾山,省政府与清华大学签订共建6.5米宽视场巡天望远镜MUST项目合作协议。

(五)高质量发展成效日益凸显。一是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了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等重点生态区生态、生产、生活综合发展技术体系,重点生态保护治理技术得到广泛应用。黑土滩治理技术在三江源地区34.6万公顷黑土滩治理中得到转化,示范区盖度达70%以上D型肉毒灭鼠剂累计完成草地鼠害防治3.45亿亩,止损12.89亿元二是推进重点产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助力“四地”建设。建成全球最大规模多能互补发电基地连续刷新全清洁能源供电的世界纪录引进转化高纯电子级多晶硅核心生产技术,打破国外长期垄断;正浮选冷结晶等钾资源利用技术转化全面支撑全国最大钾肥生产基地建设,青海钾肥产量占到国内钾肥产量60%以上;《从盐湖卤水中分离镁和浓缩锂的方法》发明专利实施专利技术成果转化,获得许可费4000万元,创下青海科技成果转化费之最,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提升了我国盐湖提锂产业的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围绕泛共和盆地干热岩资源开发,成功实现我国首次干热岩试验性300千瓦试采发电并网牦牛藏羊高效繁育“青杂”系列油菜品种脱毒马铃薯推广取得丰硕成果。三是强化民生领域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升民生福祉针对新冠疫情,研制的快速检测试剂盒通过荷兰药监局审查和注册,开发疫情防控中医制剂4种、藏药新制剂3种、消毒类新产品3种,有效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针对中藏医药发展,“梓醇片”实现我省自主研发一类新药“零的突破”;金诃藏药安儿宁颗粒、如意珍宝丸等藏药产品单品产值过亿元针对重大疾病防控,全链条包虫病防控技术体系的应用,人包虫病患病率下降到0.18%针对改善人居环境,太阳能采暖技术应用示范,实现采暖节能33%以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检查情况看,一法一条例”在我省得到了有效贯彻落实受发展基础和客观条件制约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法律法规落地尚有差距。一是政策协同形成合力尚有差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5条、我省条例第5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经济、教育、人才、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政策协同,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部门之间政策协同、匹配、衔接还不够紧密,科研单位缺少实施细则和内部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最后一公里”打通难的问题。科技经费使用和报销繁琐、成果转化收益难以落实等现象在各有关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仍普遍存在,科技政策落实效果与科技人员的预期尚有差距。如《青海大学农林科学院、畜牧兽医科学院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办法(暂行)》落实我省条例第38条规定,对成果完成人、促进成果转化中做出重要贡献人员提取不低于70%比例收益还有差距。二是有针对性的宣传培训力度有待提升。对“一法一条例”及其配套政策培训宣传不足,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政策法规知晓率有待提升。多数科研单位和企业没有及时按照最新政策修订本单位相关制度,细化相关配套政策,导致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时的具体操作依据及上下政策衔接有缺位。三是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不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4条、我省条例5条分别对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作了明确规定。《青海省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提出了“政府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幅不低于20%”的要求,2020年应达到22.6亿元,实际仅为10.6亿元,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为0.55%,远低于2.76%的全国平均水平,为西北五省最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的全面提升。四是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有待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20条、我省条例第17条规定健全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目前全省尚未做到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等不同类型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很多公益性科研成果价值很难以直接经济效益来测算,对公益性科研成果效益的评价国内尚无具体和可操作的标准。例如在卫生领域,一些先进技术成果仅能通过理论培训、手术演示等方式对基层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无法实现具体技术成果的产业化,科技人员无法通过成果转化获得学术和经济上的收益,致使依托单位和成果所有人转化成果的积极性不高。是特色领域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足。我省特色领域科技成果转化载体较少,绝大多数规上企业未开展研发活动,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较为薄弱。作为中藏医药大省,现代生物技术、新方法等先进成果在藏医药产业发展中应用不足,藏药的质量、药效、安全性和临床疗效等方面的标准化评价机制相对落后藏医药1万多种传统单方验方挖掘利用还不到20%,全省藏医药工业总产值不足30亿元基层科技管理机构弱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8条、我省条例4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等具体工作。目前,省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中,有3个市州撤并了科技局;县级行政机构设置中,仅海东市乐都区保留了科技局大部分仅有1-2人负责科技工作基层科技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和经费缺乏,直接影响了基层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有待完善。是有效科技成果供给不足。2021年,省应用技术类成果占登记成果的71%虽然大部分技术成果具备一定的市场应用价值,但距离产业和企业需求仍存在着技术不成熟、市场需求不确定、与企业需求整合难等问题,缺少必要的技术集成二次开发二是科技创新人才不足科技创新人才总量不足,高层次领军人才、高端技术人才紧缺问题依然突出。从数量看,我省科技活动人力投入评价排名全国倒数第,人口总量和我省接近的宁夏自治区科技研发人员数量比我省高170%;从结构和分布看,全省70%的科技领军人才集中在教育、卫生、农牧和科研机构,基层和企业科技人才断层,科技成果主要以“输血”为主,难以形成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团队效应”。同时,专业化成果转化管理和服务人才严重缺乏,特别是缺乏既懂成果转化,又具备法律、财务、市场等专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导致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滞后,效果不明显。是中介服务能力不强。我省目前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已接近1000家,但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性技术中介、咨询评估机构数量少,大部分机构服务内容单一,缺乏权威的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投融资咨询、信用评价等第三方机构严重制约了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市场的发展。四是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单一。检查中发现,目前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形式为向第三方转让,自行投资实施转化、许可他人使用、共同实施转化的情况较少,金融资金介入科技成果转化很少,截止3月底,全国科创板企业已达401家,我省尚未破零。

(三)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不突出。一是企业研发投入不足。我省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数量少、体量小,创新投入的意识、能力和动力不足,大部分企业未进入产业链的前端,企业研发机构与科技人员缺乏,自研自转能力弱,承接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强全省579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仅有5.7%(33家)的企业有研发机构,只有12.78%(74家)的企业开展相关研发活动。2020年我省研发投入强度为0.71%,其中企业投入占64.19%(宁夏78.8%),主要来源为中国石油、国网电力、黄河水电等少数中央企业,企业研发投入远低于77.7%的全国平均水平。二是科技成果转化供给关联度不强。我省科技成果“供给侧”与“需求侧”匹配度低,产学研用还不够紧密科技成果研发供给与产业、企业需求匹配度不够高、关联性不够强,科研单位与企业联姻结盟不够全省研发机构占全国的0.54%,技术交易市场仅有2家(全国1000多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占全国仅为0.25%2021年,我省技术合同成交额仅为14.1亿元,为宁夏(25.16亿元)的43%,处于西北五省末位,全国排名仅高于西藏。三是缺乏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小试中试是成果转化链中的必要一环,我省企业投资小试中试项目意愿低,极少有为企业提供小试中试的先进工艺与标准化厂房。检查中了解到,仅青海盐湖工业股份公司、青海华实集团等大型企业建设有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大部分科技企业孵化器缺乏服务科技成果的必备中试条件。四是青海国家高新区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阵地,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作为我省唯一省管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2010年批准成立以来,由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一直没有理顺,严重制约园区建设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培育不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程度低,对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2020年实行“市属市管”以后,与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模式,仍未从根本上解决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机制问题。

三、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2022年是“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实施十分关键的一年。确保青海在新一轮竞争中赢得战略先机、取得新的突破,就必须坚定不移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走稳走好具有青海特色的科技自立自强步伐,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提供好科技支撑。

(一)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一是凝聚思想共识加快协调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心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指示,强调要打通“最后一公里”、拆除“篱笆墙”、完成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三级跳”,这是我们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要求。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体系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科技创新同财税、金融、审计、人才等领域政策协同工作督查增强政策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围绕法律法规落实中的重点任务和难点问题,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加快落实各项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机制。落实和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步增长机制,兑现激励企业创新投入普惠奖补政策,不断加大中藏医药等我省特色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引导各类企业和全社会不断加大对科技创新投入,推动有实力的企业通过科创板上市融资。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撬动作用,进一步完善青信融功能,缓解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融资难题,探索知识产权质押、预期收益质押、科技保险等融资方式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三是加强基层科技管理队伍建设。针对我省基层科技部门管理队伍明显弱化的问题,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技管理部门工作职能,单设管理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不断提升基层科技成果转化协调、指导和服务能力

(二)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实施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行动,完善科技成果和人才评价机制,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深化科研项目管理改革进一步强化科技成果供给一是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等不同类型科技成果实施分类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全面准确评价其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比如可借鉴浙江做法,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卫生健康科技研发与转化平台列入国家卫生健康科技体制改革试点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加快医学领域创新链、服务链和产业链融合二是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奖补。鼓励将符合条件的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企业使用,激励企业主动购买并在我省落地转化先进适用重大科技成果,对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财政资金奖补。三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单位、科研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等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利益的收益分配机制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四是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化科技项目分类管理和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改革,完善专家咨询建议、多方审题聚焦、政府部门决策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持续推进“揭榜挂帅”“帅才科学家负责制”试点,开展“赛马制”项目试点。完善符合科研规律的经费使用管理机制,稳步推进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试点。五是优化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探索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营造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的人才发展环境。

(三)提升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打造好高原战略科技力量,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断拓展科技合作的交流空间,确保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扎实落地。一是主动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围绕打造“高地”、建设“四地”、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来系统布局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高水平持续推进冷湖世界级天文观测基地建设,争取上升为国家战略并纳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体系布局。着眼提高战略新兴产业竞争力,从强链、延链、补链入手,破解盐湖产业技术难题,深入开展“2022镁产业发展落实年”各项工作,支撑盐湖资源高值化利用。持续推进青藏高原人类遗传资源样本库建设,为青藏高原人类资源的保护、监控和研究提供核心战略资源支持。持续推进青藏高原综合科考服务平台和野外综合科考基地建设,推动第二次青藏科考成果在我省转化应用。布局建设好高原生物种质资源库和科学大数据中心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重点学科、重大项目、重大基地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力度。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健全完善柔性引才机制。进一步发挥国家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作用,持续开展市场化专业化技术经纪人和技术经理人培训。创新人才流动机制,促进科技人才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合理流动,补齐人才良性流动和结构布局调整的短板。发挥好援青机制对我省人才需求的补缺充实作用,不求我有,但求我用。三是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持续开展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量质双升”行动,完善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梯次培育机制。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联合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核心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面向企业需求开展技术成果对接活动,不断提升科技成果供给成效。四是完善科技创新平台。持续加大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科技园区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度,加快筹建多能互补绿色储能、盐湖资源保护与利用等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中心及国家牦牛技术创新中心。进一步理顺青海国家高新区管理运行体制机制,赋予更多更大的自主权,实现实质化独立运行,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切实发挥国家高新区对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积极创建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打造生态与产业协调发展样板。高水平建设青藏高原种质资源研究利用等省级实验室,推进省级重点实验室优化整合试点,推动具备条件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逐步纳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和网络

(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完善现有技术交易市场、技术转移机构功能,鼓励各类中介机构为技术转移提供市场化专业化服务,聚焦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创新要素,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活动。二是引导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聚焦产业领域的科技成果中试孵化基地。完善“众创空间一孵化器一加速器一产业园”创新创业孵化链条,鼓励大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发挥优势建立针对细分领域的专业化众创空间,促进孵化载体市场化专业化发展。进一步完善科技援青工作机制和内容,深入推进科技援青和东西部科技合作,支持青海与东部省市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拓展人才培养、科技园区和科研飞地共建模式,实现与援青省份互利共赢,推动青海创新发展。

最后,执法检查组建议省政府专题研究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结合本次执法检查,逐一梳理一法一条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由省政府牵头,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引导作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地区加强协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和时间进度,加快解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难点和堵点,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环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