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司法监督处工作职责

日期:2021-12-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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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司法监督处是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下设的工作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

根据委员会安排,负责办理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的具体事项;

二、根据委员会安排,负责办理常委会有关执法检查的具体事项;

三、对司法机关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负责办理委员会承办的有关质询案的具体事项

五、负责办理委员会开展对有关司法方面的调查研究的具体事项;

六、负责办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意见

七、围绕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开展相关调研工作;

八、对下级人大常委会就监察和司法监督方面的报告、请示、意见或反映的情况进行研究,拟订答复意见或提出监督建议

九、负责办理委员会信访的具体工作;

十、承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