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日期:2021-12-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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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31青海省第人民代表大会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办公室是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下设的办事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草拟关于监察司法方面地方性法规草案、单行条例的审议意见、审查结果报告;

二、草拟委员会提出的立法议案草案以及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审议的有关立法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三、草拟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监察司法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

四、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下发的监察和司法方面法律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五、为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有关常委会监督和立法调研事项,拟订方案,做好安排,提供服务;

六、对监察机关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七、调研监察和司法工作,起草委员会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工作要点;

八、根据常委会有关调研安排,做好委员会承办的相关调研工作,起草调研报告;

九、围绕委员会专题调研项目,具体组织承办相关调研工作,起草调研报告;

十、根据委员会工作职责,加强同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及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办事机构或者业务处室的联系协调;

十一、根据委员会工作安排,负责同相关市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工作联系协调;

十二、加强同机关各处室之间的联系协调;

十三、具体承办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同全国人大相关工作机构和外省市区人大相关工作机构业务联系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做好委员会办理或者督办代表建议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做好委员会有关会务、文件、保密等工作;

十六、承办常委会及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