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安排,为做好《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立法调研工作,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尼玛卓玛带队赴省司法厅、海北州及门源县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立法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祁敬婷、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卫强及部分委员,海西州人大监察司法委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深入海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金沙湾特许经营点以及门源县农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过实地察看、观看成果展示、现场询问等形式,详细了解了各相关部门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及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等情况。召开座谈会时,与会人员结合行政执法监督现状及存在的困难,从机构职责、监督程序、内容、范围等方面对行政执法监督地方立法提出了意见与建议。
尼玛卓玛对我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她指出,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既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更高水平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更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立法调研,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意义重大。
尼玛卓玛强调,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各主要执法单位要全面提升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大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正规化、专业化、数字化建设。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全程可追溯、可评查、可举证、可追责,增强监督工作刚性。要配合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着力打通“数据壁垒”,促进信息共享,实现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事项全覆盖。
尼玛卓玛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抓牢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领域法治建设的机遇,积极作为,把党中央政策上的利好突破真正转化为工作上的突破、实践上的突破和制度建设上的突破。监察司法委要全面梳理相关制度建设情况,深入行政执法一线,发掘基层完善相关实践经验,切实将人民群众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期待融进条例草案,推动改革立法项目落地。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动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主动配合、积极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立法工作,广泛建言献策,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供图:监司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