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分党组议事规则(试行)

日期:2023-02-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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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2日省十四届人大环资委

分党组第次会议通过)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工作,进一步提高分党组议事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共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工作规则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指导思想

党组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委员会领导职责。

二、议事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委员会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牢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接受人民批评和监督,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环资委工作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

、议事程序

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分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分党组书记提出。分党组成员和委员会办公室需要提交分党组研究讨论的问题,在会前报告分党组书记审定。

)分党组会议由分党组书记主持,分党组成员出席。可根据议题确定环资委及其办公室有关人员列席。

)分党组会议有超过半数成员参加,可以开会。特殊情况可以通过电话、视频等形式召开会议。分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请假,需经分党组书记同意,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分党组会议会务准备工作,将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及时通知分党组成员,并将会议有关材料提前送达。

、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文件,研究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国人大以及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意见,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分党组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和工作总结;

(三)委员会立法规划项目、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建议;

(四)制定或者修改委员会重要规章制度建议;

(五)本委员会重点调研报告、执法检查报告、议案建议等文件材料

(六)本委员会委员人选的提名、增选建议;

(七)分党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以及自身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当由分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议事规则和纪律

一)党组会必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二)党组会议议题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分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三分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分党组成员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意见或者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且不得会后发表同集体决定不一致的意见,在行动上不得违背集体决定。

分党组决策需要转化为委员会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经有关会议审议通过。

(四)严格遵守会议保密制度,凡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未经会议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传达、扩散。

、决定事项的办理及会议记录

一)会议决定的事项,办公室及时办理一般情况下在一周之内报告办理情况特殊情况按照会议确定的要求予以办理。

二)党组议题责成党组成员牵头抓落实的,党组成员要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进展和落实情况。

(三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党组会议记录。如有必要,会后要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送会议主持人审签,会议记录和纪要年终要一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