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座谈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部署,深入推动全省各地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同德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同德指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法治成果,要充分认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对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增强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用法治力量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青海的优势和骄傲。
刘同德强调,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是青海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的重要法律支撑和工作遵循,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准确把握法律的立法宗旨和核心要义,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科学防控、系统治理,落实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控、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维护青藏高原生态安全的责任,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在我省全面有效实施。
刘同德指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强大法律武器,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履行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各项法定职责,加强宣传普及,夯实法律实施基础,严格执法监督,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依法助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高质量推进法律实施工作,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战略地,用法治力量筑牢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根基。
省法检两院、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在会上发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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