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中,按照落实落细中央和省委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要求,5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同德带队赴省发展改革委、西宁市开展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立法工作调研。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郭臻先参加。
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听取省发展改革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汇报,并与省生态环境厅和西宁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充分交流,详细了解推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情况和亟待立法解决的重点问题,征求对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实地察看了湟水河生态治理现场和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情况。
刘同德指出,制定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重要指示要求、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重大举措,也是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一项重大立法任务。要始终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这一思想蕴含的世界观、方法论来指导立法工作,拿出一部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好条例。
刘同德强调,制定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要体现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突出绿色发展任务、推动保护与发展相统一、保护传承弘扬高原生态文化四个方面的特点。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已经形成了条例草案初稿,下一步要作精细打磨工作。一要坚持系统保护和协同保护。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统筹兼顾与现行法规的衔接互补,确保法规规范协调一致、配套建设,推动法规体系完善发展。二要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和风险防控。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通过建立健全生态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决策机制,努力推动把影响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三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四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所有责任条款都要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要推进哪些工作,达到什么目标,责任的规定就要有利于这些任务目标的实现,只要违反了条例规定,就要受到相应处罚。
(供图:环资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