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部署。省委常委、副省长才让太,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刘同德出席会议并讲话。
才让太指出,黄河保护法聚焦黄河流域特殊问题,以法律形式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是继长江保护法之后对我国江河战略法治的完善和丰富。我省认真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坚决扛起保护“中华水塔”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相关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成果明显,水资源利用更有质效,“四地”建设蹄疾步稳,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黄河文化彰显新魅力,推动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同时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如生态保护成果巩固和高质量发展任务依然艰巨繁重,水资源分布不均、水土流失治理等问题依然突出,需要我们久久为功、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才让太强调,开展执法检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在黄河保护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启动执法检查,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心怀“国之大者”的政治自觉和聚焦全省工作大局积极主动作为的责任担当。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开展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深刻认识宣传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把握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实化措施,强化法律执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刘同德指出,黄河保护法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的标志性立法,是一部保护黄河的良法、促进发展的善法、造福人民的好法。开展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青海进一步扛牢源头责任、强化干流担当,推动法律制度全面有效落实,依法守护好黄河母亲河的重要举措。要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提高贯彻黄河保护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做好源头生态保护作为青海落实“生态为纲”要求、确保“净”水东流最为关键的任务。
刘同德强调,本次执法检查范围广、时间紧、要求高,执法检查组要加强学习培训,发挥代表作用,推动解决问题,把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要求贯穿始终,切实发挥好“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要重点把握黄河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政府法定职责、重要机制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情况等,既要了解法律在我省实施的效果,也要查找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推动全省各地各部门全面准确理解法律的主要制度和重要内容,确保黄河保护法在我省全面有效贯彻实施。在执法检查中,要紧密结合党纪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省纪委违规吃喝“十严禁”纪律要求,轻车简从、厉行节约,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主动衔接、全力配合,认真抓好法律实施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进一步明确贯彻落实法律规定的思路,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会上,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旅厅、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紧扣法定职责作了汇报发言,省两院及省政府相关部门提交了书面材料。省人大环资委会同省水利厅邀请相关专家,于同日下午举办学习贯彻黄河保护法专题讲座,执法检查组成员、环资委委员、环资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及常委会机关部分工作人员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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