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是指导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计划的监督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实行依法治国的现实要求。监督法专门就“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等情况作了详细规定。为此,我们必须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计划监督工作。
一、加强计划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反映和体现国家方针政策措施的重要形式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种类,按时段分为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按内容分为综合计划和专项计划,按层级分为全国计划和地方计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综合平衡功能。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必须统筹兼顾、综合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和需要,妥善处理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重点与一般、必要性与可行性的诸多矛盾和关系,特别是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积极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对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政策导向功能。计划的形成是基于对未来一个时期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趋势的分析和判断,着眼于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重点,作出发展的预测,提出发展的预期指标和约束性指标,对各类经济社会主体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3、宏观管理功能。一方面通过市场机制的引导,促进全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通过对其直接或者间接掌握的公共资源的运用,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
(二)加强计划监督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
人大常委会对计划的监督,是由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加强计划监督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体现,也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和形式,也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本质要求,也是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督法有关计划监督的规定,正是适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客观要求,在人大监督制度建设上的一个具体表现。
(三)加强计划监督是人大工作的法定要求
为了履行宪法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责,加强经济工作监督,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总结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2000年3月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对国务院经济工作行使监督职权。二是国务院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五年计划草案以及长远规划草案,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一个月前,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计划草案和计划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结果报告,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代表大会。四是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投资巨大的国家特别重大建设项目,国务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议并作出决定。
二、对计划监督工作的实践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及财经委围绕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紧扣经济发展脉搏,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积极开展计划监督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贯穿于整个工作年度,具有长期性周期性的特点,根据计划监督工作的特点和需要,我们将计划监督工作分为提前介入、计划报告审查、计划执行监督三个阶段。在提前介入阶段,我们选派干部参与发改委计划报告的论证、调研和起草工作,对计划报告的结构安排、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有了初步的了解,为计划报告初审工作奠定了基础。计划报告审查又分为初审和终审,我们将计划报告初审作为监督工作重点,每年从11月开始到1月人代会召开前夕的两个多月时间开展计划报告初审工作。财经委首先邀请部分常委会委员和财经委委员召开汇报会,听取省发改、经信、财政、税务等政府厅局的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年主要工作安排,省发改委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初稿),在听取有关汇报后选取部分州县进行实地调研,听取当地政府有关工作汇报,进一步了解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出现的问题。随后组织召开计划初审会,邀请部分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委员、计划预算审查咨询专家、财经专家学者和有关厅局负责人对计划报告进行一周左右的集中审查。集中审查结束后根据汇报情况、调研情况和集中审查的意见建议草拟审查报告,征求有关厅局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召开财经委员会审议通过,最后送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等审阅征求意见,并根据领导意见建议再次完善。人代会期间对计划报告进行终审,财经委员会整理汇总各代表团对计划报告的审议意见,并依据各代表团审议意见对计划审查报告进行修改,形成正式审查报告,财经委委员会议通过后提请大会主席团通过,印送大会代表。在计划执行监督阶段主要以落实审查报告和听取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为主,省政府在人代会召开后将落实计划审查报告的情况进行反馈。计划执行监督主要以常委会听取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形式开展,一般从每年6月份开始,通过听取有关厅局汇报、开展计划执行情况调研等方式了解计划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作进一步研究整理,并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情况形成关于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经财经委员会和主任会议通过后送省政府研究办理,省政府两个月内对办理情况进行反馈。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工作,财经委还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充分借助“外脑”智慧提升财经监督质量。着手建立计划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库,制定了专门工作方案对专家库的建立和工作程序、专家资格等作了详细规定,省内21家单位报送了财经方面的专家人才。此项工作的完成,为我们开展经济工作监督、预决算审查监督提供了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二是强化经济运行跟踪分析能力。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审计、全国发展改革等重要会议精神,夯实财经监督工作基础;参加省政府常务会议和对口部门的年度、季度工作会议,加强和州县人大财经委的联系,及时了解地方经济运行动态;每年编印《经济工作部分资料汇编》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财经委组成人员,便于他们在审议财经方面议题时参阅,也作为工作人员学习提升的必修资料;在日常工作中,重点关注总体经济走势、财政金融领域潜在风险,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定期获取有关部门和机构的数据和信息,紧跟经济前沿信息,及时掌握了财经前沿知识,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三是适时开展专题询问。转变工业经济发展方式是计划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工业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及产业升级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基础上,由省人大常委会主导,财经委组织实施了此项议题的专题询问工作。在具体承办中,我们提前筹划,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召开筹备会,深入开展调研,精准确定询问问题,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询问效果,有力地推进了我省工业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及产业升级工作。四是开展集中培训。省人大财经委每年对县以上人大常委会领导与人大财经和预算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以提高法律素养,增强履职能力,对提升全省人大财经监督工作水平,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三、计划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制约因素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计划工作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以来,地方各级人大参照决定,陆续通过建章立制,依法开展经济监督工作,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新实践。但是,由于思想认识、履职环境、人员编制、能力条件等原因,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经济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计划审查监督工作也存在一些“短板”,导致监督薄弱的状况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是地方人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督中,对其制定是否科学合理,缺乏深入分析,难以全面深入审查,通常只能履行一种法定表决程序。二是人大方面对经济形势分析多停留在提出意见、建议上,即使转化为审议意见、决定和决议等监督成果,或转化为政策措施,但其执行效果也相对差,造成发现的问题多,促成解决的效果不明显,影响了人大经济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计划的监督,多年的主要形式是听取审议计划报告。但由于是程序性的要求,操作时有的避开实质内容而陷入程序,加之经济方面的工作面广量大,监督走过场的现象仍有发生。
四、新形势下加强改进财经委计划监督工作的思考
加强计划监督工作,提升经济监督水平,是适应和引领新常态的必然要求。开展计划监督工作必须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贯彻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遵循,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为指引,力促经济社会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我们总体认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人大经济工作监督的总体框架,必须要在健全人大监督法律法规的同时,建立跟踪、绩效评估、问责三个监督制约的子体系,并由这三个子体系互为补充,形成监督约束机制。一是加强计划制定工作监督。为提高监督效果,在制定监督计划时提前介入,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络,加大宣传,增强监督意识。三是扎实开展调研工作。在对计划调研过程中,深入基层倾听民意,深入现场查找问题,深入企业了解困难,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交办和跟踪督办,确保调研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加强计划执行监督。以往计划监督主要侧重于计划报告的审查,对计划报告的执行监督有所淡化,要加大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把数据关,挤出经济数据水分,扎实有效的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项目是经济发展的载体和引擎,无项目无从谈发展,要以重大项目建设监督为抓手,综合运用视察、调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强化对项目建设工作的监督。在监督的过程中,要着眼大局,求真务实,不一味地评功摆好,而要敢于准确地指出存在问题,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同级党委决策部署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推动项目建设发挥好对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解决就业问题的重大作用。五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是一个需要长期关注的重要问题。首先是配强专委会力量。其次,健全办事机构。近年来根据工作需要,省级人大财经委下设的处室有所增加,有的地方从单设一个办公室增加到了两三个处室,这对高质量履行好财经法定监督职责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人大计划监督必须主动适应这种情况,及时更新思想理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入查摆问题不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监督措施,努力提高监督工作水平,不断提升监督工作实效,力争使财经委计划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