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书面)

——2021年9月27日在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日期:2022-04-02 来源:省人大财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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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非公经济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省委认真贯彻中央部署,结合实际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将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光荣多次听取汇报、作出批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吴海昆副主任为组长的专题调研组,赴部分市州开展实地调研;召开专题询问协调会、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省直有关单位汇报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向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州人大常委会、省直各单位征集专题询问问题建议,向民营企业开展问卷调查,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委托8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主要举措及成效

“十三五”以来,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非公经济经济总量持续增加、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市场主体不断壮大、吸纳就业成效显著。截至2020年底,全省非公经济户数39.02万户(民营企业7.92万户、个体户31.1万户),比2015年增加8.11万户,增长26.2%;从业人员135.07万人(民营企业76.48万人、个体户58.59万人),占全省城镇就业的58.7%,比2015年增加24.52万人,增长22.2%;增加值1122.98亿元(民营企业816.31亿元、个体户306.67亿元),占全省经济总量的37.4%,比2015年提高2.3个百分点;销售(营业)收入6545.23亿元(民营企业5782.54亿元、个体户762.69亿元),比2015年增长72.7%;培育认定的675家高新技术、科技型企业中民营企业548家,占81.2%。2019年非公经济税收总额194.39亿元,占全省税收总额386.46亿元的50.3%。“十三五”期间民营企业进出口值196.7亿元,占全省进出口总值251.3亿元的78.3%。总体看,非公经济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呈现出“35679”的总体特征,即:贡献了全省37%的GDP、50%的税收、近60%(58.7%)的城镇劳动就业、78%的进出口额和98%的企业数。

(一)法治政策保障不断加强。一是强化法治保障。发挥法治引领保障作用,省政府先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小企业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公共信用信息、专利促进与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地方性法规,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适用国家及本省支持发展政策,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二是优化政策保障。省委省政府出台促进非公经济加快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各单位出台一系列落实办法和实施方案,形成全方位、多层次政策支持体系。2018年以来,省级层面出台、修订涉及非公经济政务、市场、融资、营商、法治环境和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信息化发展、服务体系政策近40项,提振了发展信心,促进了在“双循环”格局中的转型升级与改革发展。

(二)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加大。一是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十三五”期间,下达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7.1亿元,统筹安排工业转型升级、商贸流通服务业、外经贸发展、园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74.5亿元,引导、培育非公经济发展。着力构建融资担保体系,以股权投资方式向114户中小微企业注入资本金3.67亿元;累计向小微企业、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入资金28.5亿元,对1176户企业给予贴息补助6.19亿元;安排资金1亿元,设立青海省中小微企业公益性续贷周转资金池。二是扎实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根据国家授权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和方案。2016-2018年,对各类市场主体减免(退)税280.3亿元,2019-2020年新增减税降费152.8亿元。仅2020年新增减税降费82.57亿元,其中减免非公经济税收20.69亿元。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作用,“十三五”期间,累计拨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13.6亿元。三是提升金融服务能力。金融监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政银企合作,完善金融支持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畅通企业融资渠道,推动金融机构合理让利,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支持民营企业。截至2021年6月,民营企业贷款余额1277.6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56.25亿元;金融机构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减费让利措施,仅2020年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15.4亿元。“十三五”以来,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215.74亿元。通过银政、银税、银保、银担等多种方式增信,解决企业抵押物不足、信用不佳造成的融资难问题,截至2021年6月,共对1197户小微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帮助其重获贷款28亿元。

(三)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一是建立青海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连续两年发布年度评价报告,营商环境项目纳入目标责任绩效考核;2019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年”活动,先后出台207条重点举措,80%以上已落地见效。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对22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行“证照分离”,取消279项证明事项,90%以上已实现告知承诺。推行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清单,实现522项省域内通办、56项跨省通办,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8%。探索企业开办“一事通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今年7月上线运行企业开办微信小程序,开办企业不再受时间、空间限制。设立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纳税申报材料缩减50%,114项办税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217项涉税缴费事项实现“线上办”,236项税务文书实现电子送达,常规业务覆盖率达到100%。

(四)企业负担明显减轻。一是清理政府部门拖欠的企业账款。截至2020年底,共清欠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187.21亿元,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十三五”期间,实现339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先后五次开展规范收费专项工作。加大公用事业收费监管力度,查处违规加价转供电主体783户,清退多收电费1.14亿元。三是着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落实纾困解难措施,2020年动员各类市场物业为个体户和小微企业减免场地、摊位、房屋租赁费1.37亿元。完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以保证保险替代工程投标、工程履约、工程款支付、工人工资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释放保证金36.66亿元,减轻民营企业资金压力。

二、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我省非公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与非公经济市场主体和群众期待相比、与周边邻省区以及东部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非公经济发展环境还存在不少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主要表现是:

(一)政策措施有待细化落实。部分地方和单位对促进非公经济加快发展重视程度不够,服务意识不强,政策宣传落实不到位。据问卷调查,50%以上的企业不太清楚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涉企信息开放和共享度不高,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尚未真正打通,执行层面依然存在“玻璃门”“旋转门”现象;一些部门门好进、脸好看,但事依然推诿扯皮,不敢不愿担当;制定的有些政策原则、空乏,含金量不高、操作性不强、上下左右不衔接,缺乏制度性、系统性,实施效果不佳;企业生产经营存在办理事项多、流程复杂、新要求新规定频出等问题;惠企政策申报条件过严、补贴资金少且发放慢,影响企业申报积极性。

(二)融资难问题尚未有效破解。全省融资环境趋紧,对非公经济信贷占比下降;一些银行上收审批权限、提高授信条件、收紧信贷规模、延长授信审批时间、过度要求担保质押,民营企业贷款难问题突出,尽职免责制度可操作性不强,“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的问题普遍。据问卷调查,70%以上的企业认为融资困难,50%以上的企业认为金融机构支持度低,一些银行对民营企业抽贷、断贷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金融机构虽然推出不少信贷产品,但因授信条件严格、手续繁杂、服务不到位,难以兑现。一些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缺乏有效抵押物,甚至存在“逃废债”等失信行为,更加影响金融信贷投放。

(三)营商环境还需改善提升。据问卷调查,60%左右的企业对我省软环境评价不高。政务诚信建设有待加强,一些地方和单位缺乏法治观念、诚信意识,不认真兑现招商引资承诺,后任不认前任账,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理工作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存在瞒报、虚报和不积极清理等问题。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检查多服务少问题依然突出,一些基层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乱作为,干扰和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涉企乱收费问题依然存在,个别地区和单位仍存在违规收取已取消、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问题。个别审批单位不一次性告知要求补正的资料,让企业反复跑腿,耗时耗力;一些行业协会商会利用业务主管部门行政影响力向企业收取中介服务费,加重企业负担。

(四)科技创新有待加强。据问卷调查,70%以上企业没有自主研发的产品,50%以上企业没有品牌产品。多数民营企业集中在产业链上游和低端服务业,缺乏对现有产品技术升级,创新与研发意识不强、科技研发投入不足,新产品开发速度慢,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弱。科技创新资源利用不理想,多数民营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系不紧密,依靠技术创新参与竞争的意识不强,产品研发、设计不能很好适应和满足消费需求,制约企业技术进步和发展。大部分民营工业企业招工难尤其是招聘研发、管理、营销人才难的问题突出。企业对培养人才重视程度不够,科研人员职业发展受限,核心人才招不来、留不住。

三、促进非公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今后五年,是我省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也是非公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要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握机遇、主动谋划、综合施策、改进工作,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推动我省非公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为此,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做好《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制定、《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工作,加快出台实施《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配套措施,编制实施《青海省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引导和帮助非公经济走特色化、品牌化发展道路。用足用活中央已出台的财税、金融、科技等一系列政策,以及中小企业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政府投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等法律法规,确保助企惠企政策落实落地落细,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打通数据壁垒,推进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着力打造五级便民服务体系,实现各部门、各层级、各业务系统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和推送制度,及时为非公经济提供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畅通政策落实通道;建立营商环境监测机制,建设全省统一的营商环境监测平台,跟踪营商环境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完善落实政策督查制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政策发挥效应。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容错机制,切实为勇于探索、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与民营企业定期沟通交流、意见征询、政策反馈机制,关心关爱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用好青海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确保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反映问题、诉求意见有渠道,解决困难有途径;建立陷入困境优质企业的救助机制,完善对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模式和服务链条;制定实施涉企政策时,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提高民营企业参与度。加快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的市场监管,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信用好、风险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提高行政执法规范性和公信力,杜绝执法随意性和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鼓励支持非公经济融入“四地”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的决定》,聚焦“四地”建设,融入国家战略大局和新发展格局。立足青海特有资源禀赋,切实发挥财税政策和财政专项资金对非公经济发展的引导、培育作用,在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活动中积极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实施产业化项目。以特色产业培育优质企业,以企业发展带动产业提升,引导民营企业找准适宜自身发展模式的产业,坚持协同发展导向,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龙头企业协同,加强和中小企业在技术、人才和渠道等方面共享,融入新型金属合金、信息材料、储能材料、高强纤维等新材料产业,光伏制造、风电装备、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特色精细化工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藏毯绒纺加工、高原生物医药产业,康养、文化旅游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农林牧特色种养殖、精深加工和一二三产融合产业,增强核心竞争力。

(三)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切实用好涉企专项资金,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订单贷款、无还本续贷等投放力度;鼓励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提高担保能力和担保比例,降低担保费率;鼓励支持融资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融资便利度,降低融资成本。积极争取各金融机构总部在设置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时,在贷款规模、政策、考核等方面对青海给予倾斜支持。统筹资金安排,建立融资担保资本金动态补充、风险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加快推动“青信融”平台优化升级,推进与金融机构业务系统、中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小微企业信用融资“一网通”办理。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完善对非公经济市场主体“敢贷、愿贷、能贷”的尽职免责长效机制,推广使用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订单、保单等进行担保融资,对信用良好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利率优惠的融资服务,降低融资成本。完善银行内部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客观对待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阶段性困难,适度提高对民营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实现风险管理与支持非公经济市场主体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经营、注重诚信,建立完善财务会计制度,主动对接银行信贷审批标准,积累储备满足银行信贷条件的要素;提升对金融市场和产品的熟知程度和运用能力,通过上市挂牌、发行“双创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强融资能力。

(四)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经营负担。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及时精准宣传推送,确保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准确快捷落实。切实降低企业用地、用能、物流和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稳增长、降成本和应对疫情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调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及扩大保障范围,降低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门槛。适时调整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开展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管,重点查处搭车收费、转嫁成本、强制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诚信状况与登记机关监管、银行授信、政府招投标等挂钩,倒逼其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和《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推行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依法签订的合同和作出的政策承诺。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加强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加快清理存量欠款,严防发生新的欠款。

(五)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财税支持力度,探索实施“揭榜挂帅”制等科研项目管理改革,为民营企业承担研发任务提供更多机遇。落实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创新效能的政策措施,实施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努力打造创新型领军企业。提升民营企业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服务能力,鼓励大中型企业开放供应链资源和市场渠道,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民营企业发展。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制定更优惠的政府采购、财税金融、市场管理等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分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加快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继续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积极支持民营企业依托特色优势产业打造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借力发达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优势联合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和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完善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功能,促进民营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供给和技术需求及时对接,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支撑。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围绕青海省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积极引进民营企业所需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各类人员创新热情;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开展包括企业新型学徒制、以工代训等企业职工培训,落实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