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发挥监督职能,助力推进“六稳”工作

王新平

日期:2022-04-02 来源:《青海日报》2020年9月1日(第十版民主法治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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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批准计划和监督计划执行是宪法、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突出体现。2018年7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针对外部环境发生明显变化,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提出要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六稳”作为经济工作重要目标,4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加大“六稳”工作力度,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年初常委会制定监督计划,确定开展“六稳”专题调研工作,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组成专题调研组,围绕做好“六稳”专题调研这个重要任务,聚焦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注重问题导向,对“六稳”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梳理和跟踪,赴相关厅局、西宁市、海东市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掌握今年以来“六稳”工作推进情况,并听取了相关部门开展“六稳”工作情况汇报。在此基础上,专题调研组紧扣国家和我省出台的政策,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深入分析面临的问题与难点,提出意见建议。  

    人大财经监督工作要站位更高、视野更宽、立意更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开展推进“六稳”工作情况专题调研,突出了经济监督更好体现和保障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着力在拓展监督深度、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积极履行职责,有效发挥人大财经监督职能,助力推进全省“六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