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玉树藏族自治州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审查报告(书面)

——2022年5月30日在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日期:2022-06-20 来源:省人大财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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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玉树藏族自治州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2022年3月17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玉树州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5月14日,省人大财经委员会通过微信线上召开第32次全体会议,对《决定》进行了认真审查。财经委员会认为,《玉树藏族自治州财政预算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4年5月13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30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实施后,对玉树州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推进和保障作用。随着财政法治建设和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推进,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国务院陆续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财政预算管理有了新的规定,同时在预算管理改革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条例》已不适应财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其中部分内容与修订后的预算法律法规、新的政策措施不一致,部分内容不符合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的有关规定,在工作实践中基本失去存在价值。《条例》废止后,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完全满足玉树州财政预算管理工作需求。财经委员会认为废止《条例》是必要且适时的。经主任会议同意,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决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