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25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日期:2022-01-26
字体:【 打印本页

  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光荣副主任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实施“一优两高”战略、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按照省委“五个坚定不移”的目标要求,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