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人大各项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省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2020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省执行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8亿元,较上年完成数增长5.6%。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446.7亿元,一般债务收入373.6亿元,上年结转100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亿元,调入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40.8亿元后,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2359.1亿元。剔除发行的再融资一般债券137.9亿元,实际总财力2221.2亿元,较上年增加143.1亿元,增长6.9%。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33.3亿元,增长3.7%,预算执行率为93.2%,债务还本支出139.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7.5亿元,调出资金2.2亿元,上解支出5.3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41.3亿元。
(2)省本级执行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7亿元,下降63.4%。加上中央补助收入409.2亿元(中央补助1446.7亿元,扣除对市州补助1037.5亿元),一般债务收入274.5亿元(全省373.6亿元,转贷市州99.1亿元),上年结转79.8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5亿元,上解收入81.7亿元,调入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8亿元后,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952.7亿元。剔除发行的再融资一般债券99.6亿元,实际总财力853.1亿元,较上年增加115.9亿元,增长15.7%。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7亿元,增长10.1%,预算执行率为84.3%,债务还本支出99.8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0.4亿元,调出资金1.4亿元,上解支出5.3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18.8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总收入428.7亿元,其中,当年收入186.9亿元,下降23.7%,中央补助收入62.6亿元(含抗疫特别国债54亿元),调入资金2.3亿元,上年结转34.7亿元,专项债务收入142.2亿元。支出322.7亿元,调出资金27.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4.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54.3亿元。
省本级总收入81.3亿元,其中,当年收入17.3亿元,下降42.4%,中央补助收入12亿元(中央补助62.6亿元,扣除对市州补助50.6亿元),上年结转18.7亿元,专项债务收入31.9亿元(全省142.2亿元,转贷市州110.3亿元),调入资金1.4亿元。支出41亿元,调出资金9.4亿元,债务还本支出7.3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3.6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总收入4.6亿元,其中,当年收入4.2亿元,增长170.2%,上年结转0.4亿元。支出0.6亿元,调出资金3.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6亿元。
省本级总收入1.5亿元,其中,当年收入1.2亿元,增长11.5%,上年结转0.3亿元。支出0.4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3亿元,调出资金0.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4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总收入684.2亿元,其中,当年收入408.4亿元,下降11.2%,上年结余275.8亿元。支出399.2亿元,年终累计结余285亿元。
省本级总收入476.2亿元,其中,当年收入331.4亿元,下降14.5%,上年结余144.8亿元。支出347亿元,年终累计结余129.2亿元。
具体情况详见《青海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以上各项收支数据待财政部批复决算后,会有一些变化,届时向省人大依法报告相关事项。
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是关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短收情况。为调动各地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省政府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和市州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将省本级原从各地分享的税收,全部缴入市州县级国库,年终通过两级结算上解省级收入。在财政经济运行逐季好转的态势下,总体算账全省较年初预算短收1.1亿元,其中省本级短收2.5亿元(实际完成32.7亿元,加上市州上解收入59.3亿元后,较年初预算安排的94.5亿元短收2.5亿元)。二是关于抗疫特别国债、特殊转移支付安排情况。2020年,财政部下达我省抗疫特别国债资金54亿元,按要求将预留资金10.8亿元(20%部分)结转至2021年继续使用外,其他资金全部直达市州县级,重点用于公共卫生体系、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特殊转移支付16.27亿元全部直达县级,用于弥补减收增支和“三保”缺口。三是关于落实跨年度预算平衡情况。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统筹做好2020—2021年预算收支平衡,对当年难以使用完毕的项目资金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可结转至下年安排使用”的规定,各级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进度,防止年底突击花钱,更好实现跨年度平衡,2020年全省结转下年支出较上年增加41.3亿元。四是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情况。2020年全省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511.5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69.41亿元(新增债券231.56亿元、再融资债券137.85亿元),专项债券142.18亿元(新增债券133亿元、再融资债券9.18亿元)。新增债券364.56亿元中省本级使用206.7亿元,转贷市州157.86亿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后,对于省本级当年受项目前期等影响,无法形成支出的一般债券项目10.26亿元进行了调整,其中用于省本级其他重大项目支出3.16亿元,转贷给市州使用7.1亿元)。当年债务还本支出163.7亿元(财力安排16.7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147亿元),债务付息支出81.2亿元。截至2020年底,全省地方政府法定债务余额2454.3亿元,债务率114%,全省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五是关于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情况。为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综合考虑历年滚存结余情况,对年初预算安排的收入做了相应调整,即社会保险费预算收入从272亿元调减至223亿元,财政补贴从135亿元调增至165亿元。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过渡期清算政策要求,将社会保险待遇支出从385亿元调增至395亿元。
(二)落实人代会预算审查决议及财政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强化资金保障,支持疫情防控取得积极成效。面对来势汹汹的疫情,全省财政系统闻令而动、听令即行,按照省委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迅速制定相关政策,全力做好经费保障,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保障经费需求。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累计下达资金33.6亿元,统筹用于抗疫支出,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全力推进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明确相关政策措施。多方面关爱激励防控一线人员,制定落实患者救治、物资设备采购、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社区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援鄂医疗队工作及生活补助、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费用补助等经费保障政策。率先在全国出台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全流程监管。支持做好物资保障。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通库款调度资金支付和政府采购“绿色通道”,保障了疫情防控资金、物资、设备采购及时到位。全力推动复工复产。贯彻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围绕“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重大项目开复工27条政策措施及22条补充规定,细化分解保障政策,出台了税费优惠、金融扶持、复工复产等12类38项财税支持政策,助推企业“轻装上阵”。采取预拨、垫支等方式提前安排下达资金129亿元,保障全省重大项目开复工,稳定了经济基本盘。下达专项资金3亿元,从复工复产奖励、贷款贴息、房租减免、水电气运费用补贴、防疫物资增产扩能奖补等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设立省级中小微企业公益性续贷周转资金池,注入财政资金1亿元,为55户中小企业发放续贷周转资金超过2亿元。
2.加大统筹力度,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坚持把抓收入、增总量作为财政工作的中心任务,既注重向内挖潜、又积极向外借力。抓好地方收入组织。深入分析疫情、经济运行、减税降费等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加强与执收部门的沟通对接,强化收入预期管理和依法征收,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强化资金统筹调入。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和调入力度,全省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27.5亿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3.4亿元。加大资金资产盘活力度。收回连续结转两年以上资金和项目净结余,调整按原用途难以使用的项目资金,全年共盘活存量资金264.7亿元。收回部分长期闲置和未发挥使用效益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13.5亿元。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紧抓中央重大政策机遇,深入挖掘利好因素,主动跟进省领导拜会国家部委议定事项,加大汇报衔接力度,全年共争取各类中央补助1509.3亿元,争取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372亿元。协调落实对口支援政策。加强与援青省市沟通联系,及时协调拨付援助资金17.2亿元,开展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修订援青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大政策对冲,积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研判分析,打好财政政策“组合拳”,有力有效应对经济下行以及疫情冲击影响。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制度性和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制定落实我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全年为各类市场主体让利85亿元,减轻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困难行业企业税费负担和经营成本。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综合运用“压、收、调、禁”措施,进一步完善过紧日子政策体系,会议、培训、差旅、公务接待费支出再压减20%,大型活动支出再压减40%,对因公出国(境)和一般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全部收回,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实施、前期准备不充分的项目预算应调尽调,对超标准超范围人员类保障政策应禁尽禁。增加政府有效投资。统筹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购税专项以及抗疫特别国债等资金,累计下达资金546.6亿元,积极支持“两新一重”,以及交通、教育、公共卫生、农林水利、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等领域,发挥好投资对稳增长、扩内需、补短板的关键作用。兜牢“三保”底线。落实省级“三保”支出主体责任,压实基层保障责任,做好预算安排和库款调度,省对下补助达到1037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达到801亿元,基层“三保”得到较好保障。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省级财政既当好“过路财神”又不当“甩手掌柜”,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特殊转移支付和扶贫、教育、卫生等相关领域25类直达资金270.9亿元,用一周左右时间全部下达至市州县级,搭建监控系统,推动资金快速精准投放到终端,为基层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有力支撑。
4.精准聚焦发力,推动三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加大投入、精准施策,全力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争取中央专项扶贫资金36.9亿元,落实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6亿元(较上年增长24%),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实施“补针点睛”行动,持续支持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着力解决了“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围绕推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下达资金64.9亿元,全面落实生态奖补政策,加快推进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治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稳步推进三江源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工作,统筹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出台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资金筹措方案。围绕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按照全省债务风险等级只降不升的总要求,坚持定期通报、约谈等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加大向项目成熟度高、偿债能力强、债务风险低的地区转贷力度。出台省直部门办公和业务用房基建项目债务风险防控办法,从源头上有效防控违规超投资建设,形成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完善隐性债务常态化监控机制,妥善化解债务存量,坚决遏制增量,成功争取建制县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再融资债券额度,有效缓释债务偿还压力。
5.加强创新引领,保实体经济发展的根基进一步夯实。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提升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下达资金14.5亿元,支持企业投资改造、技术创新、节能降耗、化解过剩产能,支持省内重点国有企业改革脱困和司法重整,推动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和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支持内外贸流通体系建设。下达资金2.4亿元,支持服务业转型发展、现代流通体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速推进电商扶贫,全省41个县域电子商务进农村实现全覆盖。积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借助“一带一路”大力开拓新兴市场,鼓励有进出口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走出去”。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达资金57亿元,支持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支持实施牦牛、青稞、藏羊、枸杞、藜麦等高原特色现代农畜产品提档升级,重点打造全产业链现代农业产业园、牦牛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支持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投入机制,下达科技资金5.7亿元,重点用于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建设,最大限度放宽科研经费权限,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
6.优化支出结构,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坚持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相协调,持续加大民生领域投入,政府承诺的民生实事工程全面完成。扩大就业创业。下达资金17.3亿元,落实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补助,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职业技能提升,着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支持教育发展。下达资金69.3亿元,落实各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普通高中攻坚项目,支持做好西宁大学新建和高职院校迁建前期工作,推进青海大学综合体育中心、师范大学工科实训楼、民族大学南山校区等建设。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下达资金196.1亿元,调整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及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准备期养老金清算。持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640元和年人均4800元。推进健康青海建设。下达资金70.1亿元,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及体系建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626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为5000元。加强基本住房保障。下达资金22.2亿元,有力保障了1.1万套城镇棚户区改造、5万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3万户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保障粮食安全。下达资金6.5亿元,稳定“菜篮子”“米袋子”供给。下达资金2.5亿元,支持实施2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稳定粮食产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下达资金30.5亿元,支持政法领域改革,开展“平安青海”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重点人员排查帮扶管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7.深化体制改革,财政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在抓好已出台改革方案落实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制度创新,保持改革工作力度和连续性。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和市、州收入划分改革,新增税收增量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制定出台省与市州县公共文化、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应急救援等分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方案,促进地方各级财力与事权、支出责任相匹配。健全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实施专项转移支付清单目录管理。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注重预算刚性约束,坚持工作量预算法,修订预算调整和代编预算细化及预算调剂报批管理办法。注重加强项目库建设,及时修订完善项目库管理、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等制度办法。注重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制定项目规划编制、大型活动、信息化运维项目支出标准。注重构建“制度+技术”的管理机制,扎实推进省本级和西宁市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加快税收制度改革。制定青海省资源税税目税额及优惠政策实施方案,配合完成资源税地方立法工作。出台减征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政策措施,启动契税、城建税地方立法调研。统筹推进其他改革。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基本完成,出台我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全面落实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运用“互联网+区块链+精准扶贫资金代理记账”模式推进会计核算创新。
8.强化监督管理,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提高。狠抓制度建设落实,丰富拓展财政监管手段,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推进事前绩效评估,提升预算资金分配科学性。完善省级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库,提高绩效目标编审质量。建立由省人大财经委参与评价报告集中审核机制,丰富了评价工作的深度和内涵。严格库款监控。坚持以“周”为时间节点,动态监测库款规模变动、余额增减幅度、流入流出构成等情况,科学精准调度库款。加强扶贫资金常态化动态监控管理,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加强财会监督。扎实开展会计质量、脱贫攻坚、疫情防控财税政策实施效果监督检查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治理工作,推动财税法规和重大财政政策落实到位。加大评审力度。积极开展预结决算项目评审工作,完成项目评审1493个,核减不合理投资6.85亿元。完成专项核查63个,涉及资金298.56亿元。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围绕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总要求,制定完善了采购文件编制、电子卖场管理、支持脱贫攻坚等制度措施,推动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五年来,我们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以“政”领“财”,把准财政工作方向,履行财政职能职责,创造性开展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了财政力量。一是财政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在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以及“十二五”财政收支高基数情况下,总财力、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央转移支付、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持续攀升,五年累计实现9455亿元、1338亿元、8209亿元、8500亿元,较“十二五”分别增长35.2%、23.8%、40.8%、36.7%,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财力基础。二是减税降费政策取得新成效。坚持算政治账、长远账,在不折不扣执行国家相关税制政策的基础上,按国家授权“顶格”出台相关税费减免政策措施,五年累计减税降费430亿元以上,在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助力“三大攻坚战”取得新成果。建立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均增长20%的投入保障机制,全力支持全省提前完成“绝对贫困”人口清零任务。持续增加生态环保领域投入,支持实施重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落实生态补偿机制,推动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持促发展与防风险并举,五年发行新增债券1331亿元,再融资和置换债券1079.8亿元,有效弥补和缓解了重大项目资金需求及债券还本压力。高度重视风险防控,健全覆盖债务借、用、还、管、控各环节制度机制,稳步化解隐性债务,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财政金融风险的底线。四是民生保障投入得到新巩固。财政再困难,也全力保持民生投入只增不减,压茬推进民生实事工程,持续发力解决群众急事、难事、要事,更加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不断提高民生领域保障水平,民生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始终保持在75%以上,2020年达到1548.5亿元,较2015年增加360.8亿元。五是基层财力水平得到新提高。始终坚持财力下移,稳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将中央补助我省转移支付的70%以上下达给市州县,2020年基层财力突破1300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达到近80%,基层财政统筹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六是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取得新作为。着眼服务保障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加大投入,有效保障了交通、水利、教育、生态、公共安全等领域重大项目资金需求,推进了东部城市群、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等重点项目实施,改善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条件。七是财政体制改革实现新突破。先后两次调整完善省及以下财政体制,激发基层财政培植财源的积极性。省以下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陆续出台。实施新一轮预算管理改革,年初预算到位率、项目库建设、资金沉淀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破解,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统揽全局、坚强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省政协及代表委员们监督指导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的结果。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财政运行和预算管理工作还面临一些新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刚性和重点支出需求有增无减,社保基金运行风险逐步显现,部分地区偿债压力加大,财政收支矛盾日益加剧;预算标准体系建设还不健全,一些地区和部门依然存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打“折扣”,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尚未得到有效落实;一些领域支出结构固化僵化,前期工作不扎实导致“资金等项目”,资金紧张与资金沉淀矛盾并存;各级财政干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能力不足,理财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研究解决。
二、关于2021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
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编制好2021年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2021年财政形势分析。
2021年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并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长期向好,发展韧性强劲,社会大局稳定,具备多方优势和条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上升的总体态势没有变,是巩固提升全面小康社会成果,深度融入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为现代化建设积蓄力量的阶段,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全省财政收支矛盾将更加突出,面临的挑战会更大,财政运行将始终处于紧平衡状态。
从财政收入看,作为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首要任务,2021年国家还将继续完善减税降费政策。近年来各级财政大力盘活存量资源资产,产生大量一次性收入,挖潜增收空间越来越少。我省行业企业恢复还不均衡,部分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石油等工业品价格持续走低,预计财政收入增长较为困难。同时,2021年全国赤字率将有所下调,加之抗疫特别国债等一次性措施退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增幅将有所收窄。此外,中央转移支付分配更加规范透明,更多采取因素法测算和竞争性分配,我省经济总量、总人口、财政供养人口等因素相对不占优势,争取中央补助的难度也会加大。
从财政支出看,在财力增量有限的情况下,刚性支出和重点项目需求旺盛,支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兜牢“三保”底线需要统筹用好各类财力资源,社保基金兜底、债务还本付息、隐性债务化解等刚性支出越来越多,防范化解风险的任务艰巨,西成铁路、西宁机场三期等一批重大项目将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粮食生产、乡村振兴、区域发展、社会治理等方面还有不少短板弱项需要财政弥补,收支矛盾将更加突出。
(二)2021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2021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三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实施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积极财政政策,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加强财政资金资源统筹,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提高财政支出效率;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紧跟中央税制改革步伐,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抓实政府隐性债务化解,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谱写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强财政保障,确保“十四五”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我们遵循“固本强基、守正创新”的要求,从“四个增强”“四个坚持”“四个健全”3方面提出了2021年收支预算编制和管理的基本原则:
——“四个增强”,即:增强政治意识,强化以政统财、以财辅政的理念,把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作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安排预算资金的首要任务,提升资金保障能力;增强全局观念,坚持全省一盘棋,加快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支持基层保障好“三保”支出;增强底线思维,把调结构、防风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合理评估和适当控制支出标准与提标幅度,更加注重财政可持续性;增强统筹能力,统筹当前与长远、增量与存量、资金与基金、财力与债券、资源与资产,做好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为稳固的财力支撑。
——“四个坚持”,即:坚持收入预期性,做到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科学预测,注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积极财政政策相衔接;坚持支出约束性,做到以收定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以零基预算理念安排支出,优先安排“三保”支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决打破预算只增不减格局,维护预算刚性约束;坚持预算规范化,以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引领,规范开展预算编制工作,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坚持管理一体化,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为支撑,逐步扩大直达资金范围,推动建立全链条监控机制。
——“四个健全”,即:健全项目规范体系,将项目作为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实行专项资金清单管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项目预算审核;健全支出标准体系,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保障部门履职合理需要,加快出台共性项目支出标准,强化标准应用,为预算编制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健全绩效奖惩体系,严格落实省级部门、下级政府综合绩效考评与项目预算控制数、财力增量挂钩机制,倒逼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健全制度约束体系,落实好已有的各项预算管理制度,着力提升制度执行力,推动预算管理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三)2021年收入和支出安排情况。
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原则,全省及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统筹安排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省情况。年初总财力2020.7亿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长5.4%。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05.5亿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2.5%,中央补助收入1286.5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152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0亿元,调入资金5.3亿元,上年结转141.3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015.4亿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长5.4%,上解支出5.3亿元。
(2)省本级情况。年初总财力806.2亿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长5.9%。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4亿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4%。中央补助收入354.5亿元(中央补助1286.5亿元,扣除对市州补助932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138.5亿元(全省152亿元,转贷市州13.5亿元),调入资金3.2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5亿元,市州上解72.2亿元,上年结转118.8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800.9亿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长5.8%,上解支出5.3亿元。
汇总2021年部门预算,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6亿元,较上年预算数下降15.4%。
(3)省对下补助情况。共补助932亿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加35.5亿元,增长4%。其中:返还性补助39.2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712.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80.1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省总收入安排216.7亿元,其中,当年收入138.2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2亿元,上年结转54.3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2亿元。支出安排184.9亿元,调出资金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6.8亿元。
省本级总收入安排61.4亿元,其中,当年收入16.2亿元,中央补助收入-0.4亿元(中央补助2.2亿元,扣除对市州补助2.6亿元),上年结转23.6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2亿元。支出安排55.9亿元,调出资金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5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省总收入安排1.7亿元,其中,当年收入1.1亿元,上年结转0.6亿元。支出安排1.4亿元,调出资金0.3亿元。
省本级总收入安排0.9亿元,其中,当年收入0.5亿元,上年结转0.4亿元。支出安排0.7亿元,调出资金0.2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省总收入安排747.9亿元,其中,当年收入462.9亿元,上年结余285亿元。支出安排424亿元,年终结余323.9亿元。
省本级总收入安排507.8亿元,其中,当年收入378.6亿元,上年结余129.2亿元。支出安排367.4亿元,年终结余140.4亿元。
具体情况详见《青海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
(四)2021年重点支出情况。
为保障各方面合理支出特别是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落实,我们重点坚持和把握了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足额安排各项人员支出。二是全面落实有明确要求的民生提标扩面政策。三是全力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事项、重点领域、重点改革任务。四是统筹考虑各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诉求。五是合理保证部门事业改革发展所需资金。重点支出安排如下:
1.支持社会安全稳定方面,安排资金23.6亿元,其中省本级16.5亿元,省对下补助7.1亿元。具体为:国防和公共安全支出17.6亿元,支持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财政支持政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6亿元,支持自然灾害救助、安全生产和消防应急救援等,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和自然灾害防御水平。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4亿元,发挥粮食风险基金作用,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军粮保障创新示范和优质粮食工程,落实重要物资储备贴息、军队粮油差价补贴政策,全力保障物资储备。
2.支持高质量发展方面,安排资金33.7亿元,其中省本级19.2亿元,省对下补助14.5亿元。具体为:科学技术支出6.4亿元,支持科技创新和研发,推动全面科学素质行动计划,落实科技馆免费开放政策,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业信息等支出21.5亿元,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妥善处置省属国有企业重大风险。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3亿元,支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落实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发展境外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金融支出1.5亿元,支持普惠金融,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等。
3.支持基本民生方面,安排资金271.7亿元,其中省本级143.5亿元,省对下补助128.2亿元。具体为:教育支出53.7亿元,支持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相关改革发展工作,落实各级各类学生生均拨款、困难学生资助以及高海拔少数民族自治州教育资助政策,支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青南地区对口支教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8亿元,支持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困难群体就业创业,全面落实社保基金财政补助、特困人员供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优抚对象安置等政策,支持完善养老服务、高龄补贴等社会福利制度,做好军转及退役士兵待遇保障。卫生健康支出58.5亿元,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补助政策,支持重大传染病防控、中藏医药事业发展、计划生育服务等工作。住房保障支出8.1亿元,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6亿元,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
4.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安排资金53.3亿元,其中省本级19.4亿元,省对下补助33.9亿元。支持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支持实施“中华水塔”、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祁连山生态保护修复、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青海湖流域水环境综合防治等重大工程,持续推进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稳妥做好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工作。加大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支持水环境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治理、城镇污水处理。
5.支持城乡协调发展方面,安排资金328亿元,其中省本级176.6亿元,省对下补助151.4亿元。具体为:农林水支出166.9亿元,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推进农业生产、林业改革和水利发展,落实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农业综合改革、农业保险保费、动物防疫等各项补助政策,加大“青字号”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培育支持力度,推进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建设。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交通运输支出152亿元,支持高速公路、国道等重点公路建设和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落实民航铁路运输补贴以及西宁城市公交车更新和运营补助,助力省交控集团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乡社区支出9.1亿元,支持实施高原美丽乡村、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等工程,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努力提升城镇发展品质。
6.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安排资金134.9亿元,其中省本级35.6亿元,省对下补助99.3亿元。重点支持西成铁路、西宁机场三期、西宁大学、西茶铁路、西格段开行动车、共和机场、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三江源地区清洁取暖、藏区公益性项目配套、美丽城镇、特色小(城)镇建设、青甘川交界平安振兴工程、厕所革命、农村扶贫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
7.支持其他方面,安排资金143亿元,其中省本级124.5亿元,省对下补助18.5亿元。主要用于地方债务还本付息、机关改革、人才发展以及预备费等支出。
三、切实做好2021年财政工作
2021年,我们将坚决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真抓实干、主动作为,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下先手棋、打主动仗,进一步提高财力总量和收支质量。始终把抓好收支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实现财力总量和收入质量同提升。抓好中央补助争取。准确把握十九届五中全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等政策机遇,深化青海基本公共服务问题研究,着重在一般性转移支付“系数”、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政策”、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上做实做细文章,确保中央各类补助稳定增长。积极争取中央新增债券额度,弥补重大项目建设和补短板领域资金需求。加强地方收入组织。加强对收入形势的预测和分析研判,推动完善征管方式、提高征管效能,确保依法征收,实现应减尽减、应收尽收。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税政权限,完善相关地方税政策,努力“开源增收”。提升预算支出效益。落实“三保”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加强预算审核和执行监测,确保“三保”不出问题。落细过紧日子要求,持续严控一般性支出,非重点、非刚性支出平均压减15%,“三公”经费再压减5%以上。打破基数概念和预算支出固化僵化格局,按照零基预算理念,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妥善安排各领域的支出。加快支出进度,健全完善支出形势分析、通报、督导等机制,确保资金更好发挥即期拉动效应。
(二)坚持聚焦重点、抓住关键,进一步增强经济活力和发展动力。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点和关键环节,持续加大重要政策、重点方向、重大工程投入力度。围绕坚持生态环保优先,巩固提升三江源等区域生态治理成效,加强国土整治和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地区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持续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做好木里矿区及祁连山南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保障工作。围绕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持续加大科研投入,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实验室建设和科技孵化基地建设。创新科研经费管理方式,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研人员薪酬激励机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激发创新活力。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实施,聚焦新基建,保障水利、交通、能源、信息、城镇、产业优化升级、生态建设及民生改善等方面需求,支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按照滚动预算要求,多渠道筹措资金,将重点项目规划、年度资金需求与财政预算保障能力相对接,建立项目资金梯级保障、跨年度平衡机制。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扎实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保持财政支持政策和资金规模总体稳定,重点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乡村振兴底子差的地区倾斜。围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措施,落实减税降费、信贷风险补偿、普惠金融等政策,完善财政扶持企业方式,增加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活力。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合力,落实信贷风险补偿、普惠金融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征信、推进增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着力增强金融服务“小微”“三农”实体经济活力。围绕融入内外循环发展,以优势资源开发、重点领域、支柱产业为主导,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增强政策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全力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特色新兴产业,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围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支持综治中心标准化、实体化建设,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以“智慧城市”建设为依托,以“雪亮工程”为牵引,支持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海。
(三)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进一步加强民生保障和规范管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完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强化就业保障能力。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失业保险基金等资金,加大对重点群体就业的帮扶力度,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支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有序推进高职院校迁建工作,着力支持有特色的职业教育,支持西宁大学加快建设,分类推进高校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社保待遇调整机制,稳步适度提高各险种待遇水平。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监控,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分担机制,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支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继续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和退役军人安置保障等工作。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支持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继续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规范民生支出管理。坚决落实国家和省上统一出台的民生政策,加强民生政策事前论证评估,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完善民生支出预算管理,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对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或存在风险隐患的民生政策一律不再实施,切实增强财政运行可持续性。
(四)坚持应变创新、破题解难,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紧跟中央顶层设计,积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集中精力推进改革创新。深化财政制度改革。严格执行统一的预算管理制度,把依托行政权力和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各项收入、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以及部门和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全面纳入预算管理,统筹保障支出需求,未纳入预算的一律不得自行安排支出。加快建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互联互通的一体化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预算收支数据信息全贯通,为各项预算管理改革举措的整体性推进和现代财税体制运行提供有力支撑。理顺省以下财政关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等分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科学合理确定财政保障机制和管理方式。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厘清各类转移支付的功能定位,稳步提升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比重。打破以市州为单位的财力性统一补助政策,研究建立以县为单位的差别化补助比例,进一步调节和平衡地区间财力。落实税收制度改革。密切跟踪关注国家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和水资源税改革动向,做好测算分析,推动我省改革落地。配合开展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立法工作。另外,深入落实“放管服”要求,有序推进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会计制度方面的改革工作。
(五)坚持建章立制、强基固本,进一步提升管理动能和监督效能。严肃财经纪律,健全对财政资金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财政监督管理,努力增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管理制度落实。结合《预算法实施条例》,做好我省预算管理条例、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修订工作,全面清理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章制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预算调整调剂事项,切实维护预算的法律权威。做实预算绩效全程管理。聚焦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严把绩效目标审核,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的实质性结合,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促进资金配置和使用的良性互动。严格政府债务规范管控。全面落实“借、用、还、管、控”全过程管理规定,严格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坚决制止违规举债及担保行为,严禁虚假化债,严防处置风险的风险。债券资金优先支持在建续建工程,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偿还债务。进一步加强债券资金项目库建设,做好要素保障,着力解决“资金等项目”等突出问题。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聚焦支持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和重大战略目标,规范设立基金,突出重点、扶优汰劣,终止收回未按时限规定开展投资业务的基金,缩减实际签约规模小于批复规模且无后续融资进展的基金规模,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健全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合理控制管理费用,切实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撬动作用,提高基金运作效率。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认真履行好出资人管理职责,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支持壮大国有金融机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依法依规开展财会监督。建立健全以政府部门财会监督为主导的体系框架,加大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规范财会监督秩序,提升监督效能。推动会计准则高质量实施,进一步加强会计审计监管。强化财政干部能力建设,加大业务指导和教育培训,提升财政干部运用最新理论、政策推动财政改革发展,以及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能力。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继续落实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政府采购、政府债务等信息。健全服务代表委员工作机制,加强财政工作情况通报和财税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积极配合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推动人大对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的全过程监督。
各位代表,2021年全省财政工作任务艰巨繁重。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和要求,牢记职责使命,不断开拓进取,全力以赴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确保“十四五”开好局,推动新青海建设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做出更大贡献!
青海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1年1月30日在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日期: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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