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青海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日期: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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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新平

  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纲要草案》)。去年下半年,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十四五”规划编制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向省委提交了《关于全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重要问题专题调研情况和相关建议的报告》。会前,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纲要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提出了初审意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初审意见对《纲要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大会期间,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财政经济委员会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青海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五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发展环境、艰巨繁重的发展改革任务,全省上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不断深化“三个最大”省情认识,稳中求进,砥砺实干,综合实力跃上新台阶,三大攻坚战目标任务如期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区域城乡协同发展,改革开放取得新突破,人民福祉持续增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纲要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符合《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彰显了时代特征、反映了人民期盼、体现了使命担当,是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代表大会批准《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在新的起点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五年,实施好“十四五”规划意义重大。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规划制定、规划实施、重大事项决策、重大政策落实等全过程各方面,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统一思想,协调行动,调动全省各族各界的积极性、创造性,真抓实干、拼搏进取,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健全规划实施机制。以纲要为统领,抓紧制定专项规划、地区发展规划,形成功能互补、统一衔接、上下联动的规划体系。围绕纲要制定年度计划,提出目标任务清单,压实部门和地区规划实施责任,完善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提高规划约束力和落实力,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督查推动落实。强化跟踪督导,盯紧大事要事,注重分析研判,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年度监测、中期评估、总结评估体系和监测评估结果应用机制,及时公布或通报实施进展情况。加强政治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