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主席团:
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请的《青海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以及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在会前初审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计划草案和报告进行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0年,面对玉树强烈地震和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环境的重大挑战,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一手抓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一手抓科学发展,团结一心,迎难而上,沉着应对,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四个发展”,取得了速度加快、结构优化、后劲增强、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的新成绩,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的主要指标和任务,为“十二五”开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依然存在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社会结构性矛盾仍很突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任务还很艰巨,物价涨幅超过预期目标,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还不协调,城乡区域发展还不平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依然较弱,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创新意识和能力仍不强,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财经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和报告,认真贯彻了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主要预期目标与“十二五”规划相衔接,积极稳妥、符合实际,工作重点突出,主要措施得力。建议本次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和《关于青海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新一轮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起始之年,是玉树灾后恢复重建的关键之年,也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推进“四个发展”的重要之年。认真做好今年的工作,对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上下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体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全省“四个上大台阶、两个翻番、一个大幅增加、六个走在西部前列”的总体发展目标,科学应对复杂的形势,解决好发展中的问题,准确把握结构调整新动向、对外开放新态势、绿色发展新趋势和民生改善新期待,着力调整结构、转变方式、改善民生、保护生态、促进和谐,努力增强全省经济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和竞争力,加快推进“四个发展”,更加牢固地树立自信开放创新的青海意识,以“人一之、我十之”的实干精神,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开局之年的目标任务。为此,财经委员会建议:
(一)扎实推进灾后重建,加快社会主义新玉树建设。认真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坚持优先解决民生问题,以住房、生态、基础设施、产业、城镇重建为重点,落实重建政策措施,强化重建要素保障,加大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及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多渠道筹措重建资金,完善监管措施,确保重建资金物资全部用于受灾群众,用于灾区恢复重建。加强灾区价格监管,精心组织生产资料和建设物资的生产供应,全力满足灾后重建的需要。
(二)进一步大力推进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继续坚持把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作为可持续发展的主攻方向,积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清洁能源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培育十大特色优势产业。推进自主创新和科技创新,提升产业水平。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原特色旅游业,努力扩大消费需求。加快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促进所有制结构调整。围绕全省总体规划和“四区两带一线”区域发展总体布局,稳步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以西宁市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和园区建设,增强城市的载体功能,提升辐射带动能力。继续坚持生态立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继续坚持投资消费的协调拉动,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紧紧围绕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效应,引导和带动社会投资,进一步突出抓好招商引资工作,继续保持投资强度。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做实做细项目工作,抓好项目及项目库建设。充分发挥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坚持把增加居民消费作为扩大内需的重点,大力推动消费升级,增强城乡居民消费能力,形成有利于投资消费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加大“三农”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完善和强化对“三农”的扶持政策,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特色农牧业,积极培育农牧业龙头企业,加快农牧业产业化进程。突出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积极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进一步加强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提高农牧民市场化的组织程度。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切实解决农村牧区民生问题。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五)继续采取有力措施,保持物价稳定。进一步切实加强物价监测和市场监管,提高价格调控的预见性,增强价格调控能力,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认真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州)长负责制,支持和引导对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运,加强生产供给,减少流通环节。严格控制出台政府提价项目,不断完善和落实对低收入群众的生活补助的政策措施。
(六)继续加大改善民生的力度,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要进一步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突出位置,继续加大公共财政用于民生的投入力度。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城乡就业。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加快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突出职业教育,加大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力度,支持发展学前教育。不断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基层服务体系。统筹城乡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继续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和农牧民定居工程。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继续集中力量为民办好实事。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