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工作报告》修改情况的说明

日期:201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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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
        省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和省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对完善《政府工作报告》、做好政府工作很有帮助。根据审议和讨论情况,我们对《政府工作报告》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定。
        1、报告第12页第3行至第4行“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物价调控政策”之后加“建立调控物价的长效机制”,修改后为“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物价调控政策,建立调控物价的长效机制”。
        2、报告第22页第4行“努力在促进教育公平和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上有新提高”之前加“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修改后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在促进教育公平和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上有新提高”。
        3、报告第22页倒数第3行至第2行“加强基层医疗基础设施和医务人才建设”修改为“加强基层医疗基础设施和医务人员队伍建设”。
        4、报告第26页第1行至第2行“循环经济增加值比重达到80%,可再生能源生产比重达到40%”之后加“走在西部前列”,修改后为“循环经济增加值比重达到80%,可再生能源生产比重达到40%,走在西部前列”。
        另外,我们就报告中“十二五”期间固定资产投资的表述做了修正,即将“五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000亿元,比‘十一五’增长近3倍”,修正为“五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000亿元,为‘十一五’的近3倍”。
        代表和委员们提出的其它一些意见和建议,考虑到或过于具体、或过于原则、或属于表述重复,所以没有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我们将在工作中予以积极关注。

省长骆惠宁
201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