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充分肯定“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同意规划纲要提出的指导方针、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各项措施。会议决定批准《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会议指出,“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纲要》立足大局和省情实际,认真分析、准确把握我省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科学地规划了我省未来五年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行动纲领。
会议要求,全省各族人民、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党派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四个发展”为主要路径,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基础设施建设,更加注重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更加注重生态保护和建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推进改革开放,更加注重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切实增强干事创业的内驱力和执行力,保证《纲要》的顺利实施,力争使我省综合经济实力上一个大台阶、人民生活水平上一个大台阶、生态保护和建设上一个大台阶、社会管理水平上一个大台阶,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翻一番以上,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增加的目标,使我省人均经济总量、人均投资强度、城乡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绿色发展、生态保护与建设等六个方面走在西部前列,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打下更加牢固的基础。
会议号召,全省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大力弘扬“五个特别”的青藏高原精神、玉树抗震救灾精神和“人一之、我十之”的实干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同心同德,奋发进取,为全面完成《纲要》确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