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主席团:
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请的《青海省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11年财政预算草案。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在会前初审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报告和预算草案做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0年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10.2亿元,为预算的112.1%,比上年增长25.6%,加上中央补助收入568.8亿元,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收入33亿元,调入资金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16.1亿元,全省总财力为837.1亿元;全省一般预算支出完成743.4亿元,为预算的888%,比上年增长52.7%,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亿元,上解支出0.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预算结余83.4亿元,减去结转下年支出89.1亿元,全省净结余为赤字5.7亿元。
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8.3亿元,为预算的102.6%,比上年增长12.8%,加上中央补助收入568.8亿元,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收入33亿元,调入资金5.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06.5亿元,减去省对下转移性支出377亿元,省本级总财力为365亿元;省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75亿元,为预算的75.4%,比上年增长27.7%,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亿元,上解支出0.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预算结余79.7亿元,减去结转下年支出82亿元,省本级净结余为赤字2.3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2010年全省及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及玉树强烈地震等重大挑战和压力,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奋发努力,财政收入、财力总量、财政支出均高幅增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支出执行率大幅提高,重点支出和民生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对下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加大,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创新财政体制机制,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财政工作成绩显著,圆满完成了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各项年度预算收支任务。同时,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全省财力总量仍然偏小,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能力有限;一些基层财政仍然比较困难,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任务仍很重;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财政监管力度仍需不断加强;有的地区和部门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违纪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1年财政预算草案,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安排126.7亿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15%,加上中央补助收入372.1亿元,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收入15亿元,统筹调入各类资金39.7亿元,全省年初总财力为553.5亿元;全省一般预算支出安排553.2亿元,比上年初安排数增长61.4%,上解中央支出0.3亿元。
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安排36.9亿元,比上年完成数同口径增长15%,加上中央补助收入372.1亿元,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收入15亿元,统筹调入各类资金397亿元,减去省对下转移性支出239.2亿元,年初总财力为224.5亿元;省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安排224.2亿元,比上年初安排数增长86.8%,上解中央支出0.3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2011年全省及省本级财政预算草案,指导思想明确,贯彻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体现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推动青海“四个发展”,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总体要求。收入安排符合实际,支出结构更趋合理,重点投入更加突出,保障改善民生的投入力度加大,深化财税制度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财政科学管理的措施进一步明确,预算草案切实可行,符合省委对全省经济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建议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青海省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1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三、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认真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对“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财经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继续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要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目标要求,继续认真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努力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投资力度,促进经济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进“四区两带一线”发展的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扶持优势产业发展,支持实施振兴工业“双百”战略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科技创新、节能减排、中小企业发展等领域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支持发展新的税源经济,培育财政收入新的增长点。高度重视收入组织工作,继续坚持依法征管,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坚持走“小财政,大民生”的路子,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财政资金向民生和社会事业领域的投入力度,不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增加对“三农”的投入,加大对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就业等社会事业的投入力度,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加快发展。落实玉树地震灾后重建资金,全力支持和保障玉树灾后恢复重建。财力安排上要继续向困难地区、困难群众和基层倾斜。着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缓解城乡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支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认真落实好稳定物价的各项补贴政策,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三)继续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要在合理界定事权的基础上,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要完善县级财力基本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能力。深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建立省对县的财政管理绩效考核机制。要不断推进预算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公共预算编制水平,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努力建立健全科学完整、结构优化、有机衔接、公正透明的政府预算体系。要加快建立健全财政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推动预算和专项资金绩效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强化部门综合预算编制工作,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加大项目预算编制的前期评审力度,完善项目库建设,提高年初专项资金分配的到位率。
(四)继续加强预算监督,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力度,强化部门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追加,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严肃性。要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积极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安全有效。加强基层财政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提高财政和财务人员管理水平,强化县乡财政就地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及时下拨财政资金,继续压缩专项资金结转额,进一步提高支出预算执行率,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增强预算管理透明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