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办法

日期:201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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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农牧委员会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后,大会通过。
        二、通过有关专门委员会的人选,采用举手表决方式。同一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合并表决。
        三、有关专门委员会的人选,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通过。
        四、有关专门委员会的人选,按委员会依次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