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日期:201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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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关于2008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
        2008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央、省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定决议,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较快增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也比较好。
        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365148万元,为预算的108.4%,比上年增收260476万元,增长23.6%。其中,中央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49516万元,为预算的105%,增长20.8%;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15632万元,为预算的111.7%,增长26.2%。
        全省一般预算支出完成3638289万元,为预算的84%,比上年增支816296万元,增长28.9%。其中,一般公共服务704038万元,为预算的83.7%,增长21.5%;国防和公共安全208594万元,为预算的82.9%,增长28%;教育485481万元,为预算的82.5%,增长39.3%;科学技术39615万元,为预算的88.6%,增长57%;文化体育与传媒98937万元,为预算的866%,增长42.5%;社会保障和就业649945万元,为预算的83.8%,增长27%;医疗卫生247433万元,为预算的83.3%,增长26.9%;环境保护194269万元,为预算的84.1%,增长2.3%(剔除上年累计实施两年的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项目这一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23.3%);城乡社区事务205828万元,为预算的81.8%,增长112.5%;农林水事务426873万元,为预算的86.8%,增长45.9%;交通运输、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293087万元,为预算的86%,增长3.4%;其他支出84189万元,为预算的81%,增长26.2%。
        2008年全省财政支出构成预算执行结果,全省总财力为4332028万元,增长24.8%。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715632万元,中央补助收入2970820万元(税收返还118000万元,原体制补助98607万元,专项补助112533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1105900万元,调整工资及其他补助52298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645576万元。全省一般预算支出完成3638289万元,上解支出270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预算结余691031万元,扣除结转下年支出751031万元,全省净结余为赤字60000万元。
        省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424547万元,为预算的70.1%,比上年增支183009万元,增长14.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41486万元,为预算的70.3%,增长23.1%;国防和公共安全91277万元,为预算的75.7%,增长40.9%;教育93745万元,为预算的65.2%,增长36.9%;科学技术18421万元,为预算的76.4%,增长46.7%;文化体育与传媒32769万元,为预算的64.1%,增长3.8%;社会保障和就业274805万元,为预算的71.7%,增长19.9%;医疗卫生80151万元,为预算的70%,增长17.6%;环境保护102004万元,为预算的64.1%,下降32.8%(主要原因是上年累计实施了两年的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项目,还有部分项目列了州县级支出);城乡社区事务57766万元,为预算的66.6%,增长5.4倍;农林水事务138687万元,为预算的80.2%,增长41.1%;交通运输、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170583万元,为预算的70%,下降19.7%(主要原因是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向灾区倾斜,对我省的专项资金减少所致);其他支出22853万元,为预算的50.3%,增长27.5%。上解支出2708万元。
        2008年省本级财政支出构成(图略)

         省本级预算执行结果,省本级总财力为2032686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08527万元,中央补助收入1243380万元(中央补助收入总额2970820万元减省对下的转移性支出172744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8077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预算结余605431万元,扣除结转下年支出631431万元,省级净结余为赤字26000万元,当年实现了收支平衡。
        全省基金收入完成426825万元,增长19.5%;基金支出完成411091万元,增长8.8%。其中:省级基金收入完成350967万元,增长17.2%;基金支出完成333100万元,增长6.2%。
需要说明的是,2008年第四季度,中央开始启动积极的财政政策,专项补助资金大幅度增长,10月份以来下达专项资金达51亿元(其中基本建设等项目资金40亿元),占总额的45.3%。由于时间和季节原因,不能及时形成支出,大都按项目结转到下年继续安排使用,这样造成了2008年结转资金数额较大。
        2008年全省财政预算收支完成数比年初向人代会报告数大幅度增长,其中: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合计有177亿元(包括上年结转项目资金2008年继续使用的64.5亿元,中央专项补助增加112.5亿元);财力性收入增长合计50.6亿元(包括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比预算数超收7.5亿元,转移支付补助增加35.5亿元,结算补助增加7.2亿元,税收返还增加0.4亿元),在增加的财力性资金中,省级可支配财力为35.5亿元。对省级增加的财力,我们主要作了以下安排:一是增加省对下转移支付4亿元;二是安排用于规范职工津贴补贴等方面14.2亿元;三是安排用于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教育等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及改善民生方面6.5亿元;四是用于科技馆、湟水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等支持经济发展方面6.8亿元;五是用于补充政府偿债准备金3亿元;六是安排增加省级预算调节基金1亿元。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里,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及财政部的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进改革,为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较好的财力支撑。
        (一)有效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针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支持进一步改善基础条件。继续增加了对基本建设预算统筹、项目前期费、还贷准备金、地质勘探、小城镇建设等资金投入,全年共下达资金50.8亿元,增长43.7%,重点支持了青藏铁路复线建设和扩能改造、“引大济湟”、青海科技馆、青海大剧院、园区和工业区项目建设等。二是有效应对去年下半年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出台支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共下达扶持资金6.1亿元,增加项目前期费,着力推进我省重点工业项目和财源项目建设;增加工业运行调节资金,支持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增加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增强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提高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同时,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重点企业的所得税暂缓征收,增强企业自我调节能力;适当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促进个体私营企业加快发展;清理规范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企业减负松绑,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年累计减免税收42亿元。三是积极支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着力营造良好的财税政策环境的同时,共下达资金24.7亿元,同比增长22.9%,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创新、节能降耗、循环经济、生态保护和加大矿产资源勘探力度;进一步扩大旅游发展基金规模,支持整合特色旅游资源及重点景区建设,加快旅游名省建设步伐;增加安排优势特色产业项目前期费,着力推进我省特色重点工业项目和财源项目建设。四是支持扩大对外开放。通过以体育为媒,以“节”为载体,搭建我省招商平台,促进地方经贸活动的开展。安排下达资金4130万元,支持举办“青洽会”暨郁金香节、“大美青海•香港行”等大型招商活动,促进招商引资;确保了北京奥运火炬在我省顺利传递以及环湖赛等大型体育活动的成功举办,扩大了对外开放,提升了我省知名度。
        (二)继续重视抓收入增总量。在经济发展带动下,各级财税部门通过加强“金财”、“金税”工程建设,推进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坚持财税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工作、信息交流和预算执行分析,落实收入征管责任,依法严格税费征管,确保了税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虽然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形势的影响,全省财政收入从去年7月份开始逐月下滑,但经过相关方面的共同努力,无论是收入绝对额还是增长率依然保持了较高的水平。在抓好自有收入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对省情的认识,加强对我省藏区社会经济发展等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并积极利用调研成果,做好项目组织和争取工作。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共争取到中央补助资金297.1亿元,增加62亿元,增长26.3%,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达到110.6亿元,增长39.5%;专项补助112.5亿元,增长28.1%;其他各项财力补助74亿元,增长8.7%。继续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全省可支配财力达到256.1亿元,增长25.7%。

        2008年全省财政收入情况(图略)

         (三)坚持走“小财政,大民生”的路子。继续高度重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一是积极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健全支农投入稳定增长、多元化投入和资金整合三项机制,促进农牧业稳定发展、农牧民持续增收、农牧区全面进步。全年共下达支农资金42.7亿元,比上年增加13.4亿元,增长45.9%,其中省级财政整合资金10.2亿元,增长19%,支持实施为农牧民办实事工程、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农牧业科技创新、产业化经营和扶贫整村推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认真落实惠农政策,将对种粮农民的综合直补标准由每亩14元提高到目前的每亩30.5元,以维护种粮农民的利益;继续加大对农牧民培训转移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和自主创业能力,努力促进劳务经济发展。二是大力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全年教育支出48.5亿元,增长39.3%,重点用于调整落实我省农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提高农牧区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冬季取暖费补助标准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确保秋季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落实,支持开展中小学布局调整试点,健全农牧区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落实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支持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三是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亿元,增长27%,主要用于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补助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城市低保户家庭冬季取暖补助标准和农村牧区五保户供养标准,支持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工作,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支持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支持做好低保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四是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拨付资金247亿元,增长26.9%,重点用于提高全省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城乡特困群众大病救助标准;支持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标扩面和全省1614个村卫生室建设及运转保障;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计划免疫及传染病免费治疗,落实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等。五是促进文体事业及科技发展。安排资金9.9亿元,增长42.5%,主要用于支持实施“农(牧)家书屋”工程、文物保护、“村村通”工程和打造具有青海地方特色的重点剧目,建立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文化体育事业及相关产业发展;下达资金3.96亿元,增长57%,支持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等项目的实施。六是综合施策稳定市场物价。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稳定物价的作用,实施财政运费补贴和应急贷款贴息政策,保障市场供应;对受成品油调价影响较大的林业、渔业、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及出租车五大行业给予补贴;及时安排资金对受物价上涨影响的城市低收入群体、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等给予适当的物价补贴。七是集中财力确保了全省干部职工规范津贴补贴政策资金需求。
        (四)积极开展抗灾减灾和维稳保障工作。面对年初我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藏区维稳工作的实际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迅速做出反应,积极应对保障。省财政于3月初提前下达了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3亿元,使各地能够统筹安排抗灾救灾和维稳等资金需要。同时,与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及时向中央财政汇报反映我省低温冰雪灾害的情况及特殊性,争取国家救灾补助资金1.2亿元,全部下拨给灾区。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全年累计拨付维稳工作经费及采购物资所需专项资金1.6亿元,较好地保障了各地维稳工作的基本需要。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累计安排资金及物资购置等800万元,配合用于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与此同时,为促进社会管理,进一步完善全省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机制,支持了全省妇女工作及共青团经费保障工作,提高了科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少数民族工作及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依法治省工作经费,支持社会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在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转移支付力度的基础上,省财政也进一步加大对州(地、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当年省对下转移支付总量达到27.9亿元,比上年增加7.5亿元,增长36.8%;各项补助总额达到172.7亿元,比上年增加49.6亿元,增长40.3%。基层政府的财力不断增强,基层政府支持发展和保障民生的能力不断提高,地区政府间财力差异也在逐步缩小。与此同时,从体制改革入手,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划出一块资金,专项用于各地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大型水电站所在地库区移民安置等方面,明确规定了公用经费、教育经费支出比例,对于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求的强民惠民政策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保障,以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并且将省对县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测算到县,直接拨付到县,保证了县级资金的及时到位和有效使用。
        (六)不断创新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坚持以改革强管理、增效益、促发展,努力创新财政管理体制机制。部门预算改革不断深化,强化了综合预算编制,完善了定额管理体系,规范了各部门分类分档标准体系,扩大了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考评试点范围,建全了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使预算编制更为精细,更为科学合理;国库集中支付继续向县级延伸,专项资金直接支付力度进一步加大,财税库行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稳步展开,省级推广应用公务卡试点工作进入实施阶段,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进一步规范,国库专户资金保值增值工作开始启动;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规范,制定的《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已进入立法程序,结合清理“小金库”,加强了制度建设,强化了源头治理;政府采购执行效率进一步提高,采购规模逐步扩大,全年省本级完成采购预算8亿元,较上年增长12.7%;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进展顺利,清理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财政资金管理年活动深入开展,对2003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检查了4969个项目2073个单位,涉及资金97.8亿元,不仅纠正和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而且针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度,规范了各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了使用效益。
        一年来,我省财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省委的正确领导,财政部及各方面理解支持和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财政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全省财力总量还比较小,调控空间还不大,财政对中央的依赖性比较强;预算编制还不精细,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还需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间事权与财力水平匹配不尽合理,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难度还很大;财政支出结构仍需优化,对“三农”、教育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有的预算单位管理还不到位,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和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等等。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二、关于2009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
        2009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委会精神,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努力扩大财政投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狠抓增收节支,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加大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三农”、教育、卫生、社保、环保等重点支出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进一步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坚持依法理财,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做出新的贡献。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预期情况,2009年主要预算指标安排如下: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501700万元,比2008年执行数增加136552万元,增长10%。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安排787200万元,增加71568万元,增长10%。在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中,省级安排225300万元,增加16773万元,增长8%,州(地、市)级安排561900万元,增加54795万元,增长12%。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预算编报完整性的相关要求,2009年对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根据财政部的预计数列入了全省和省本级预算,全省年初总财力为3017067万元,省级总财力1050025万元,州(地、市)级196704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有了较大增幅。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全省一般预算支出安排3014359万元,比上年初安排数增加961146万元,增长46.8%。其中,省级一般预算支出安排1047317万元,比上年初增加309102万元,增长41.9%;州(地、市)级支出安排1967042万元,比上年初增加652044万元,增长49.6%。上解支出2708万元。
        全省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61650万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下降15.3%。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04370万元,比上年初安排数下降9%。其中,省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99500万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下降14.7%。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92070万元,比上年初安排数下降4.6%。造成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成品油改革停征养路费相应减少了政府基金收支。
        财政是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反映。今年将是财政较为困难的一年,预计全省财政收入增幅将明显下降,同时支出的压力会进一步加大,财政收支紧张的矛盾会非常突出。收入方面,我省经济运行中机遇与挑战并存,经济对财政收入的支撑既有有利因素,也将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利因素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已陆续出台并将继续出台一系列财税、信贷、外贸等政策措施,特别是中央财政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后,投资带动一些新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将促进营业税进一步增长;另外,成品油改革相应增加燃油消费税、增值税及其附加,“两法合并”后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以及去年10月份起执行的新的天然卤水资源税等都将为我省地方收入增长带来新契机。不利因素主要有:一是今年国家将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使全省增值税收入大幅下降。二是受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我省经济增长下行压力不断增大,部分企业经营状况将更加困难,而且由于我省企业结构单一,外部需求不足,产品价格下滑,特别是高载能产品、石油、电解铝等产品价格低位运行,产品成本升高,导致利润空间受到挤压,使企业所得税形成减收。三是落实支持新农村建设、就业再就业及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等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将影响税收收入的增长。另外,清理收费项目,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政策将造成非税收入的下降。综合上述情况,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减因素相抵后,预计将减收10亿元以上,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预计减收2亿元以上。因此,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按略高于全省GDP增幅,比上年增长10%安排,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也按增长10%安排。而由于省级收入的主体税种是增值税,受到的影响较大,故省级收入按增长8%安排。
        支出方面,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第十一届五次全委会精神,财政在增加政府投资规模,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科技、节能减排等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缓解部分行业和企业经营困难,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都需要加大投入力度。为此,全省支出安排的主要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361705万元,增长30.2%;国防和公共安全156148万元,增长42.1%;教育381829万元,增长53%;科学技术20500万元,增长31.4%;文化体育与传媒65320万元,增长32%;社会保障和就业555205万元,增长70%;医疗卫生114840万元,增长43.7%;农林水事务404373万元,增长64.2%;环境保护374610万元,增长61.2%;城乡社区事务135500万元,增长23.7%;交通运输、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335200万元,增长24.6%;其他支出109129万元,增长25%。
        2009年全省支出安排构成(图略)

         省本级支出安排的主要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183899万元,增长25.1%;国防和公共安全57205万元,增长22%;教育107765万元,增长53.3%;科学技术15965万元,增长20.8%;文化体育与传媒19054万元,增长30.7%;社会保障和就业258056万元,增长71.2%;医疗卫生94101万元,增长26%;环境保护17080万元,增长1.8倍;城乡社区事务34591万元,增长35.2%;农林水事务111031万元,增长50.7%;交通运输、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85424万元,增长35.9%;其他支出63146万元,增长20.2%。
        2009年省本级支出安排构成(图略)

         2009年省级财政重点支出安排和主要财税政策要点如下:
        (一)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准确把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在财政预算安排上配合落实国家积极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基本建设、基础设施和生态保护方面的投入,保持财政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为此,省级基本建设支出安排80222万元,比上年增加21062万元,增长35.6%。继续支持基础设施、小城镇建设、兰青、西格铁路复线建设和扩能改造、兰新铁路建设、“北干渠”、青海科技馆、青海大剧院、园区和工业区等重点项目建设;安排政府还贷准备金54500万元,增加3800万元,支持政府信用融资;安排“青洽会”、“环湖赛”、“郁金香节”、“国际藏毯交易会”、“国际摄影节”等大型活动及宣传资金6500万元,增加1000万元,支持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安排地质勘探费7000万元,增加1000万元,支持加快资源勘探步伐。
        (二)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安排资金52100万元,比上年增加14900万元,增长40.1%。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资产整合和资源共享工作,促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合理安排粮食储备,确保粮食安全。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进一步增加农村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投入,促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继续增加对农民的补贴,调动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力度。鼓励和支持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安排资金20000万元,支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民生,支持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安排教育专项支出38500万元,比上年增加9150万元,增长31.2%。努力增加教育投入,确保财政对教育投入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巩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成果,支持教育布局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继续支持西宁市解决大班大校问题,加速提高教育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安排医疗卫生支出34000万元,比上年增加6800万元,增长25%。继续增加医疗卫生投入,提高农村和城市医疗补助水平,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安排社会保障投入57260万元,比上年增加10332万元,增长22%。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农村低保工作;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继续加大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净收入按照规定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支持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切实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继续支持和落实好积极的就业和再就业政策。
        (四)完善投入机制,促进文化、体育、旅游等事业加快发展。安排资金5500万元,比上年增加1000万元,增长22.2%。支持深化文化体育体制改革,扶持公益性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文化体育产业、鼓励文化创新;支持文化“进村入户”,继续支持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持群众性体育活动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保护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此外,为支持完善旅游规划,整合特色旅游资源,推进我省高原旅游名省建设,继续安排旅游建设基金5000万元。
        (五)完善财税扶持政策,支持企业改革发展。共安排企业创新和技改贴息等资金29500万元,比上年增加6700万元,增长29.4%。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扶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青政〔2008〕76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税收调节职能,鼓励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适当提高营业税起征点,促进个体私营企业加快发展;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支持企业节能减排;加大财政科技投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高新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支持物流改革与发展;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
        (六)保障公共安全支出,维护社会稳定。安排公检法专项配套和公安基层建设资金4410万元,比上年增加1100万元,增长33.2%,加大公共安全投入,支持司法能力建设,完善并落实好“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司法经费保障制度。支持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加大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费投入;落实基层公检法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政法专项经费“以奖代补”机制;支持城乡社区建设,强化社会管理。加大基层政权建设力度,改善基层政权机构的办公条件。
        (七)围绕主体功能区建设,增加省对下转移支付。增加安排对下转移支付资金5亿元,按照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完善财政相关政策,完善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中央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要求,完善奖补政策,不断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
        (八)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勤俭办一切事业。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继续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对公务购车用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出国(境)经费等支出实行零增长。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土地资源,严禁超面积、超标准建设和装修。整合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强化公务支出管理,扩大和深化公务卡管理改革。推进机关节能减排工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切实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
        三、坚持依法理财,强化科学管理,确保圆满完成2009年收支预算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至关重要。我们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确定的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把握政策机遇,狠抓项目落实。要高度重视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财政经济运行带来的的影响,抓住中央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和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双机遇”。认真研究政策内涵,结合青海实际,找准切入点,做实做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确保中央补助收入合理增长。在落实扩大内需政策方面,主要是要配合中央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抓住进一步加大对基础设施和民生等项目投入的良好机遇,多方面、多渠道筹措落实配套资金,整合、优化省级资金,充分发挥政府信用平台作用,扩大融资规模,在中央的支持下,促使我省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企业发展、改善民生、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有较大幅度增长,以保持财政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在落实中央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方面,要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细化分解中央支持藏区发展的补助政策,积极落实中央对藏区的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和基层政权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持,同时,努力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主体功能区的转移支付,支持和帮助我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进一步支持我省藏区经济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和生态保护工作不断推进。
        (二)坚持依法征管,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要切实重视和加强财政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监督工作,不断完善收入征管和监控机制,依法治税,应收尽收;落实衔接好今年国家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认真做好增值税转型相关工作,抓好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后的征管工作,实施好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制度,促进税制统一,公平税负;抓好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资源税等主体税种的征缴,健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制度,努力促进增收;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完善彩票公益金、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征缴制度;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加强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管理;逐步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和处置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要在防范债务风险、控制好债务规模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技术支持。
        (三)严格支出预算管理,狠抓重点支出保障。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编制预算,增强财政资金分配和安排的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不断提高财政支出活动的透明度,努力减少中间环节和管理成本;严格执行经本级人代会批准的预算,认真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防止无预算支出、突破预算、随意调整支出科目和挪用财政资金现象的发生;制定控制一般性支出的相关规定,对全省各地公务购车、会议和公务接待、出国等经费管理提出严格要求,促进各地坚持勤俭节约办事业;继续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在群众最需要、事业最需要、发展最需要的地方。
        (四)继续坚持财力下移,逐步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在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对青海藏区政策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结合主体功能区建设,继续加大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力度,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的支出管理责任。支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建立我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使地区之间、县与县之间、乡与乡之间的财力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基本趋于均等。建立健全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完善激励措施,调动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工作积极性,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五)继续深化财政改革,努力提高财政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综合预算编制,细化项目预算,建立项目支出滚动管理机制,扩大省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范围。深入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扩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范围,纵深推进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大力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收入收缴监管机制,实行政府宏观调控。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加快“金财工程”建设步伐,提高财政信息化水平。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省直管县改革,扩大改革内涵,建立健全规范的资金拨付程序和管理办法,推进省对县的转移支付、专项补助以及大宗财力性补助资金的直达、核算、监管等工作。
        (六)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调研,科学论证,精心谋划,做好项目争取和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继续强化对财政政策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运行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教育、支农、社保、扶贫、国债和生态保护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严格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管和绩效考评,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兑现奖惩措施;结合审计延伸检查的情况,切实加强对省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和财务开支情况的监管,增强预算约束力。另外,要贯彻落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对财政预决算的监督工作,积极配合和支持省人大常委会对本级预算重点支出、超收收入以及上级财政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审查工作。
        各位代表,完成2009年的预算收支任务十分艰巨,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要按照省委的决策部署和本次会议对财政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奋发有为,扎实工作,全面完成收支预算和各项工作任务,为开创我省改革开放新局面,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做出新的贡献!附件:

 

名词解释
        积极财政政策:就是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是政府防止经济衰退而采取的重要宏观政策。既要扩大政府公共投资,增加政府支出来扩大社会总需求,如增发国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从而带动社会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也要实行结构性减税,结合推进税制改革,用减税、退税或抵免的方式减轻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
        财政经常性收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科技、农业支出的增长幅度,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为较为准确地界定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口径,2004年年初财政部与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共同协商后,下发了《关于统一界定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口径的意见》(财预〔2004〕20号)。规定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口径,内容包括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剔除城市维护建设税、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以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一次性收入),中央核定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中央通过所得税分享改革增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增值税转型:按照“进项税额”的扣除方式,增值税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只允许扣除购入的原材料等所含的税金,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二是所有外购项目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在内,所含税金都允许扣除。通常把前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后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增值税转型就是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其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当然,这将相应减少财政收入,但有利于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平等竞争,从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升级和提高我国产品竞争力。
        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按内外资企业性质建立了两套所得税制度,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在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种情况已不适应当前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发展的需要。“两法”合并就是将现行内外资企业的税法和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合并,内外资企业执行统一的税率、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等。
        成品油改革: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相应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成品油消费税为中央收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额后,由此相应增加的地方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收入由国库部门根据财政部核定的比例自动划转中央财政。新增产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对地方“两税”返还,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
        主体功能区建设: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将全国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就是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布局的基础上,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对不同区域进行主体功能区划,逐步形成不同区域主体功能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区域发展格局。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缩小区域差距的重要途径。区域差距不是简单的各区域之间经济总量的差距,而是不同区域人民的收入水平、公共服务、生活水平的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最终目的是要使全体人民享受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公共财政体系要促进和保障主体功能区建设,特别是要增加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逐步使当地居民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
        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调整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的各方利益关系的一系列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的总和。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有助于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手段为主转变,有助于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生态补偿的主要方式一般可归纳为三种:一是财政转移支付,如国家通过加大对西部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补偿该地区因保护生态环境而导致的财政减收,特别是因发展方式和发展机会受到一定限制而导致的收入减少。二是项目支持,包括对各种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区域替代产业和替代能源发展项目,以及生态移民项目的支持。这种方式实际上也是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一种具体形式。三是征收生态环境补偿税(费)。通过建立生态环境税(费)制度,设立固定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资金渠道,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投入的规范化、社会化和市场化。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是中央财政今年拟在全国范围开始建立,旨在推动县乡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均等化目标的一项改革举措,它是“三奖一补”政策的扩展和延续。其基本原则是,“明确事权、强化责任,奖补结合、突出奖励政策,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其核心是,充分考虑不同地区每个县的支出成本差异和公共服务支出需求,合理确定每个县的支出标准和总需求量,总需求量减去总财力得出差额,就是该县的财力缺口。实行“奖补结合、突出奖励”的办法,财力缺口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按一定比例分担解决;对推进县级财力保障机制成效显著的县,即县级支出水平达到财政部要求,并明显有所提高的,财政部将给予奖励。其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县乡的支出行为,通过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县乡的财力保障水平,促进财力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基本趋于均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行为的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总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对国有资本实行存量调整和增量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