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书面)

日期:2013-11-22
字体:【 打印本页

青海省第十一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自20081月产生以来,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核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以维护公平正义为责任,以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为目标,紧紧围绕省委中心任务、全省工作大局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依法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五年来的主要工作

  五年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积极做好省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监督、决定等工作的服务,不断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发挥主导作用,认真拟定和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努力做好立法服务工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委员会始终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开展调研论证,认真拟定和审议法规草案,努力使法规案符合青海实际,体现地方特色。五年来,拟定或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7 件,其中由本委提出议案5件,占内务司法方面项目总数的71%,占人大提出议案总数的67%(不含修订);常委会清理废止内务司法方面地方性法规5件;审查西宁市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州人大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2件;审查自治州、自治县人大修改有关规定和条例的决定11件。

  (一)认真拟定和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

  委员会积极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拟定和审议法规草案时,与相关部门共同组成法规草案起草小组,深入调研、科学论证,依据上位法及有关法律精神,立足本省实际,先后起草了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残疾人保障条例、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规草案,并由我委提出议案,报请常委会审议通过。在法规草案起草过程中,注重把握新要求,研究新情况,着眼解决实际问题,着力在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体现特点、呈现亮点上下功夫,增强了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审议过程中,委员会提前介入,坚持和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在审议省政府提交的消防条例和信访条例两件草案时,对立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难点问题以及法规草案的调整范围、体例结构、具体规定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就重要问题同省政府法制办和相关部门深入沟通协调,明确了目标,达成了共识。

  (二)审查西宁市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州单行条例

  委员会立足全省实际,加强对西宁市、自治州人大立法工作的指导,审查并提请常委会批准了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海北州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是全省第一件同类项目,鉴此,在条例起草阶段,委员会就充分重视,加强指导,对草案的主要内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为了增强立法的透明度,增强条例的科学性、实用性,建议西宁市人大将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在《西宁晚报》等媒体上刊载,广泛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建议。在审查两个条例时,委员会就一些主要问题与市州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反复交换意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力争突出地方特色,为依法解决突出问题作出了有益探索。

  (三)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论证

  五年来,委员会与相关单位加强协调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和论证会、组织实地调研、专函征求意见等形式,先后对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残疾人保障条例、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消防条例等立法项目进行了调研论证。委员会注重改进调研论证方式,深化立法主题,突出目标任务,力争通过广泛深入的调研和论证,全面客观掌握实际情况,并根据调研中了解的问题,结合征集到的意见建议,研究解决的途径和方法,进一步廓清了立法思路,突出了立法重点,为保证立法质量奠定了基础。

  (四)承办全国人大有关立法工作

  根据全国人大内司委、常委会法工委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安排,五年来,先后通过多种形式,对22部法律案负责收集整理并上报了意见建议。其中5部为法律修正案,即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还有一些是涉及民生、司法、行政、国防的重要法律,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国家赔偿法、国防动员法、行政监察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残疾人保障法、社会救助法、人民调解法、消防法、人民武装警察法、预备役军官法、兵役法、军人保险法、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出境入境管理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案以及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对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和有关对口单位送来征求意见的部分法律法规草案进行研究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另外,我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程序,承办了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完成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具体安排,遵照法规清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和任务分工,委员会分别于2010年和2011年开展了两次有关法规的集中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2010年,对属于本委职责范围的12件地方性法规逐一进行了梳理,建议常委会废止2件地方性法规,即《青海省严禁赌博的规定》和《青海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2011年,对本委提出议案的9件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提出议案的11件地方性法规的清理意见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同时,集中审查了4个自治州和7个自治县人大对实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变通规定)的修改决定,审查了2个自治州人大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修改决定,向常委会提出了审查意见。

  二、突出监督重点,重视促进民生和司法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监督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紧紧抓住关系群众根本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组织开展了11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或执法调研,为常委会会议及主任会议听取6次专项工作报告或专题汇报提供了服务,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和专题视察10余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10件(次)。

  (一)精心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组织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禁毒法、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均由常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组长,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委员、内务司法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和各级人大代表为成员,在检查形式上将重点检查与委托检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检查相联系,并将执法检查与法规修订调研统筹起来、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与办理代表建议相结合。在具体检查工作中,在听取政府汇报的基础上,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代表、当地群众进行座谈,全面客观了解情况,在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指出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我们在向常委会报送执法检查报告、认真整理审议意见的基础上,还就有关问题撰写专题建议,专送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各项工作不断发展。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五年来,委员会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了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我省执行有关法律的成效,客观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就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健全工作机制,切实解决西部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的突出困难等,提出了具体建议。委员会还根据全国人大内司委部署,组织了工会法、消防法等法律的执法调研工作。

  (二)服务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委员会重点突出司法工作监督,为常委会听取审议省法院关于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省政府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情况报告,做了扎实的前期服务工作。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制订工作方案,确定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对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措施进行认真总结和分析研究,向常委会提交调研报告,增强了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为主任会议听取省法院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省检察院关于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等情况汇报做好服务工作。五年来,委员会还安排听取了关于我省公务员考录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听取了有关对口部门的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组织专项调研和专题视察

  五年来,委员会认真选定调研重点,深入农村牧区和城镇,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形式,分别就农村牧区社会救助、公务员法实施及公务员考录、基层司法所建设、监狱系统执法规范化、监狱法实施及监狱工作、公安看守所监管执法、未成年人保护、人防工作与建设、人民调解法律法规实施及人民调解等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对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诉讼法律监督和全省法院行政审判等工作进行了专题视察。还就监狱法实施及监狱工作、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及居委会工作等调研情况,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上作了汇报交流,同时对调研中了解到的一些突出问题,通过“代表直通车”等渠道,专题向有关方面提出了建议。近年来,我委根据省委政法委部署,连续3年派员参与了全省法院系统“百万案件评查”活动,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建议。

  (四)依法受理和督办信访案件

  委员会把信访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为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10件(次),其中来信208件,来访302人(次)。信访中涉法涉诉案395件(次),占信访总量的80%。在信访工作中,一是领导重视,常抓不懈。常委会分管领导经常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委员会领导及时研究信访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并亲自批阅上访信件,接待上访群众,加大了信访受理工作力度。二是完善制度,规范工作。从工作实际出发,对委员会信访案件办理办法等3个制度作了修订完善,使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更加规范。三是综合分析,夯实基础。善于从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四是强化办理,依法维权。不断加大督办工作力度,注重加强与“一府两院”各承办单位的沟通协调,对办理难度较大的信访案件,深入承办单位重点督办,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共同研究办理思路,促进疑难信访案件的解决。

  三、自觉服务大局,围绕全省重大事项,为常委会作出有关决定或决议做好服务

  委员会立足我省实际,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拟定了3件决议决定草案,审查了1件议案,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

  (一)拟定有关决定决议草案

  为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加强法院执行工作和检察院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委员会会同“两院”及有关部门调研论证,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两个草案,并提请常委会审议通过。这两个决定符合青海实际,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对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促进检察院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出台后,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民的肯定并为此作了批示。“十二五”规划的贯彻实施和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对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受主任会议委托,委员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协作,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精神,研究总结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有关议案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和民政部有关要求,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统一全省城镇社区居委会届期和换届时间的议案。委员会在该议案动议之初,就同省民政厅联系协调,了解具体情况,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议案报来后,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全省城镇社区居委会届期和换届时间统一的必要性、合法性进行了审议,认为统一届期和换届时间符合我省实际,有利于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降低选举工作成本,促进居委会工作的规范化。议案及审议意见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常委会作出了关于统一全省城镇社区居委会届期和换届时间的决定。

  四、加强联系协调,促进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创新,增强承办和督办实效

  委员会把加强代表建议办理,改进重点督办方式,作为进一步促进代表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思路,创新协调机制,代表建议办理取得新进展,委员会被评为十一届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特别重视内务司法专业代表小组和妇儿专门小组的各项工作,积极发挥“两个小组”的优势,组织有关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重点督办代表建议

  委员会在推荐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时,注重选择代表性强、涉及面广、关切度高、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五年来,重点督办了代表建议5件,这些建议涉及农村牧区低保覆盖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重度残疾人低保专项资金、农牧区法庭巡回审判、城乡老年人贫困等问题。在具体督办工作中,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委员会采取切实可行的督办措施,专门听取办理单位的汇报,针对答复比较笼统、办理不够到位等问题,明确提出改进要求。为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办理工作,委员会专赴基层与有关代表沟通,面对面征询意见,与办理单位共同协商办理方案,力求通过扎实的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在重点督办马复兴代表提出的《关于增加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专为重度残疾人低保的建议》时,为提高办理实效,委员会在听取承办单位汇报,征询代表意愿的基础上,邀请代表参加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先后两次组织协调会、督办会,召集民政、财政、残联等承办单位,进一步研讨优化办理思路,探索创新办理机制,提出了新的办理意见。会后,省政府办公厅和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反复研究协调,形成了专为重度残疾人建立专项生活补贴制度的办理意见。当年年底省政府正式批转《关于建立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意见》,于201211日施行。这是常委会实行重点督办制度以来,督办力度较大,办理效果明显的一次实践,得到了民政部的肯定,受到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残障人士和建议督办双方的普遍好评。

  (二)认真承办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五年来,共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6件,主要涉及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强化律师执业保障、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强人大司法监督以及集体合同立法、志愿服务立法等事项。为承办好代表建议,我委及时与代表联系,全面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意愿,结合常委会有关工作安排,就办理思路提前与代表沟通,征求意见、促进共识。为保证办理质量和效果,委员会着力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将有关工作项目纳入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近年来委员会组织开展的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等工作,都是办理代表建议的具体实践。

  (三)充分发挥专业(专门)小组优势和作用

  认真组织内务司法专业代表小组和妇女儿童专门小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积极建言献策,较好地发挥了两个小组的作用。

  1、不断强化内务司法专业代表小组的作用。为了突出内务司法专业代表小组的特色,委员会组织代表小组成员参与了残疾人保障条例、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等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在组织开展禁毒法、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时,专门邀请代表小组成员参加。协同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组织代表小组成员,对公安看守所监管执法、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着重就公安看守所监管执法、人防工作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研究,向省人代会提交了代表建议。

  2、注重发挥妇女儿童专门小组的优势。五年来,组织妇儿专门小组参与了我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立法调研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协助举办 “共青团与人大代表面对面”活动,组织召开《青海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论证会,听取省妇联关于妇儿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介绍,向省人代会提交了妇女儿童工作方面的代表建议。调研了孤残儿童福利工作,赴省女子劳教(强戒)所开展了“温暖教育”主题活动。受理了有关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督促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适应形势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专门委员会履职效能

  五年来,委员会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以及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等为重要契机,以提高素质能力为基础,解放思想,科学定位,与时俱进,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

  (一)重视政治学习,把握正确方向

  根据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省第十一、十二次党代会和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通过组织座谈讨论、听取专题讲座、参加学习培训、组织支部活动、落实自学计划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宪法及宪法修正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央和省委重要决策部署精神,在各项工作中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效能,切实有效地履行职责提供了保证。委员会结合拟定法规草案、组织开展监督、参与代表视察等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业务学习,提高了全体人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各项工作制度,修改完善了委员会工作职责、妇儿专门小组工作职责等13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提高了依法履职的水平。

  (二)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按照常委会机关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及创先争优等活动,明确委员会定位,注重增强活动的针对性,突出实效性,倡导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通过践行支部承诺和党员承诺,帮扶互助县塘川镇特困残疾人家庭和民和县满坪镇特困家庭高中生就学。组织委员会全体党员干部赴西宁市福利院、省女子劳教(强戒)所、西宁市康复中心等单位慰问,使全体党员干部受到教育,取得了良好效果,委员会支部被省直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党组织,支部及处室连续多次被机关评为先进支部和先进集体。

  (三)坚持服务大局,支援抗震救灾

  汶川地震和玉树地震发生以来,委员会全体工作人员心系灾区群众,多次踊跃捐款并交纳“特殊党费”,人均超过2000元。同时,委员会减少了赴外地参会和调研等活动。积极参加机关抗震救灾志愿者服务队,赴西宁火车站东货场组织装卸棉被、帐篷、饮用水等救灾物资。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委有关领导关于抗震救灾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抗震救灾精神,进一步强化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加强联系交流,拓展工作思路

  坚持内务司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年初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计划,协调项目进度,常委会分管领导莅会并提出要求;参加全国人大内司委组织的培训班和座谈会,出席西部十二省区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及本委有关对口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协助开展并应邀参加“五五”普法验收、“百万案件评查”、公安交通管理视察等活动;在兄弟省市区人大内司委来青考察时,就制定工会、消防、道路交通安全、人民调解等法规以及加强司法监督、做好涉法涉诉信访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交流,开阔了眼界,促进了共识。

主要做法和体会

  本届以来,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发扬创新理念,秉承良好作风,践行务实举措,全体组成人员、内务司法专业代表小组、妇儿专门小组以及处室工作人员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体现了委员会履职的特色和优势

  委员会始终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维护群众利益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权益放在重要位置,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在拟定或审议法规草案、组织开展监督等各项工作时,都力求积极适应形势要求,顺应广大群众期待,注重项目安排贴近弱势群体,工作重点倾向弱势群体,工作成效惠及弱势群体,突出了委员会履职的特色和优势,为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坚持司法为民,强化司法工作监督,突出了委员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委员会把加强和改进司法监督作为工作“重头戏”,围绕刑事诉讼、反渎职侵权、法院执行、监所管理等问题,找准契入点和突破口,在拟定议案、开展调研、组织视察时,认真贯彻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促进了监督与支持有机结合。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深入联系群众,了解行政和司法工作的一个窗口,作为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一项重要工作,着重通过信访工作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了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为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努力。

  三、坚持工作创新,始终务实进取,提高了委员会工作的质量和效能

  委员会在严格依法开展工作的同时,将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和督办代表建议以及信访案件办理紧密结合起来,将全国人大执法调研和地方人大立法调研有效联系起来,统筹安排,同步进行,有效整合了力量,提高了工作效能。如在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中,我们立足本省实际,将检查残疾人保障法与制定我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相结合、将省州两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相联动、将组织执法检查与办理代表建议相联系、将检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与督促落实政策措施相衔接,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坚持凝心聚力,促进团结合作,激发了委员会的整体合力与活力

  五年来,委员会在重视发挥组成人员、“两个小组”成员重要作用的同时,全体工作人员保持和发扬“务必尽心尽力,力求尽善尽美”的理念,树立和强化“务实敬业,忠实履职,求实创新,踏实干事”的意识,营造团结向上的工作氛围,为提高全员工作、学习和服务能力创造了条件。不断完善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作用,改进工作思路,优化力量布局,强化工作合力,为更好地发挥委员会整体作用奠定了基础。

今后工作建议

  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人民根本利益,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后人大内务司法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更加充分地发挥委员会的职能。

  一、适应创新社会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领域立法

  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涉及社会建设与管理的诸多方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随着社会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社会领域立法需要进一步加强,内司委在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要进一步适应形势要求,立足地方实际,加强调研论证,准确把握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地方立法思路,切实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为充分发挥专委会的职能作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做出应有的努力。

  二、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监督

  今后在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前提下,应当进一步探索实践,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工作监督。建议将类案监督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受理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涉法涉诉案件的分析研究,善于从来信来访中了解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发现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采取多种监督形式,不断加强司法工作监督,有效督促司法机关积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问题,实现司法为民。

  三、发挥本委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内务司法工作创新

  新形势下的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各项工作都面临着新的目标要求。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推进履职理念、工作思路、实践举措等方面创新,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履职效能。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在强化立法主导作用、突出地方特色、立改废并举、提高法规质量等方面下功夫;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在改进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下功夫;决定工作要适应科学发展的新要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全省大局,深化工作内涵,更加有效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提供更好的服务。

附件1、2、3、4(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