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农牧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日期:20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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