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 会议须知

日期:201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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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席会议的代表、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报到后由大会秘书处分别发给相关证件。进入会场和住地时,请一律佩戴证件。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会议证件,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参加会议活动时,请自觉接受执勤人员的检查;证件如有遗失,请及时与大会秘书处会务组联系补制。
  二、出席大会全体会议时,住在省军区招待所的代表、列席人员由总务组统一组织乘车前往会场。住在胜利宾馆的代表、列席人员由各代表团组织前往会场。因西宁市区交通压力较大,请自行乘车前往会场的代表和列席人员,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提前到达会场,确保会议按时召开。
  三、大会采用电子签到系统,代表和列席人员参加会议时,请将证件佩戴在胸前明显位置并从指定入口进入会场,按会场席次图就座;预备会议不按席次就座,请代表在大会堂12排以前就座,列席人员在12排以后就座。本次开幕大会进行现场直播,请认真阅读“现场直播注意事项”。
  四、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本次会议开幕、闭幕大会奏唱国歌,奏唱国歌时,应精神饱满,自始至终跟唱。
  五、为保证大会安全,大会堂前厅设置了电子验证、安检门、X射线机等安检设备。与会人员参加会议时,请依次通过验证门、安检门进入会场,所带包箱、设备等物品须经X射线机检验后方可带入会场。
  六、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举行大会期间,除摄影记者外,其他人员请勿拍照、摄像。
  七、大会会场席位设有四种语言的“译意风”。一号是蒙古语,二号是藏语,三号是土语,四号是撒拉语,可自行调节红外线接收器上的号码选用语种。需要耳机的代表由各代表团工作人员统一到大会秘书处总务组办理借用手续,会后由各代表团工作人员统一归还。
  八、本次大会表决议案和通过决议、决定采用按表决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表决器使用说明”已编入会务册,请认真阅读。
  九、增强保密意识,凡未公开的会议文件及大会内部情况,不得向外泄露。会议文件不得擅自外传、复制、拍照,不要携带文件到非会议场所。会议要求收回的文件,请在闭会前退各代表团工作人员,统一交大会秘书处会务组发文室,不得带走。
  十、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防止网络泄密。会议文件公布之前,不得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和处理,严禁在互联网上传播或传递公文。存储会议文件所使用的存储设备应视同纸介质文件进行严格管理。
  十一、代表和列席人员应当按时参加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向代表团负责人请假。请各代表团将每天出列席会议情况于19时前报送大会秘书处会务组,大会秘书处每日将进行汇总通报。
  十二、胜利宾馆和省军区招待所设有医疗室,为代表、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代表、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中享受医保就诊的,医药费交现款,凭收据回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未参保人员就医的,凭大会记账单就诊,医药费由医疗室凭处方、收据向大会秘书处总务组报销。
  十三、会议期间以团为单位领取住房磁卡钥匙并预交押金,磁卡钥匙请妥善保管,会议结束后及时清退。
  十四、房间内的物品损坏或丢失,由本人赔偿,长途电话费等收费服务项目由个人自理。
  十五、各代表团超出核定名额的工作人员,请自行解决食宿。
  十六、大会秘书处保卫组按规定发放车辆通行证,进入会议中心和住地的车辆凭通行证通行,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
  十七、遵守大会作息时间,开会时间一律不要会客,休会时在住地会客的请填写会客单;严禁酗酒、赌博,禁止在公共区域吸烟,外出活动注意安全。
  十八、与代表团和大会秘书处各组联系的,请通过胜利宾馆(6144365)总机转接、省军区招待所总台(8175888)查询(各组值班电话已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