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关于2013年的主要工作
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关心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议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更加主动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第一要务,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致力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去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青视察时,对我省检察机关围绕中心忠诚履职,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出了新的要求。省委书记骆惠宁就抓好学习贯彻作出重要批示。省院专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细化、实化服务措施,创新服务举措,改进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发展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及时研究制定《青海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近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工作方案》,明确推进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党政军企共建和定点扶贫措施,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各级院倾力抓好省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系列措施的落实,切实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不断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和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立查此类职务犯罪案件48件64人,批捕危害民生刑事案件12件19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依法妥善处理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的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5件23人,积极参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日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更加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努力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力。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枪涉毒等严重刑事犯罪力度,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398件3884人,提起公诉3293件5270人,出席一、二审法庭3235件,法院已对4279人作出有罪判决,有罪判决率999%。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捕678人,不起诉281人。对西宁地区文奎、苟建平为首的两个黑社会性质组织40余名团伙成员依法提起公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认真落实省委、高检院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反自焚”专项斗争和对“全能神”邪教组织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提前介入和引导取证工作,依法快捕快诉。共批捕自焚刑事案件22件33人,提起公诉19件30人,法院一审判决17件27人。批捕“全能神”邪教案件11件27人,提起公诉11件26人。结合案件办理,进行总结剖析,以案例分析提出防范建议,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十分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会议,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意见》,稳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共排查化解重点涉检信访案件23件,涉检上访案件明显下降。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健全完善12309统一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四位一体”机制,落实刑事和解、检调对接、视频接访、法律文书说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及时研判和化解执法中的不稳定因素。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和刑事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共救助刑事被害人58人,支付救助金3423万元。
三、更加深入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和预防工作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各类腐败案件。认真贯彻有案必办、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工作要求,突出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的案件,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保持了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50件192人,同比分别上升87%和16%。其中,大案96件,要案12人,大要案率同比上升35%。在立查案件中,涉农职务犯罪案件43件59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2件35人,商业贿赂案件10件11人。
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继续狠抓《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落实工作,落实同步介入重大事故调查、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情况沟通和处理三个机制,推动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问题。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1件3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00多万元。
推动侦查工作方式转变。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强化初查工作,实现工作重心前移,严格落实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同金融、电信、税务、公安、房产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建成全省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快速查询平台,实现侦查方式从传统人力型向综合运用情报信息、科技手段的转变。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突破案件71件92人。
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协助召开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召开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各市州纪委书记和检察长共100多人参加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通报分析会,明确各成员单位预防职责;5个市州和26个区县成立了由党委统一领导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机构。向省委呈报了《青海省检察机关2012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分析报告》,省委书记骆惠宁等领导作了重要批示,省委办公厅以青办通报的形式印发;各市州检察院和33个基层院也积极落实这项工作,得到了当地党委、人大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认真参与《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制定,以检察人员“五进”活动为依托,在全省检察机关集中组织开展了《条例》“宣传月”活动,致力推动建立社会化预防工作大格局。启动了与省交通厅等部门共同预防职务犯罪联动工作,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在省纪委举办的县委书记、县长党风廉政建设培训班和重点单位进行了警示教育讲座。在全省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项目、曹家堡临空经济园区整体搬迁集中安置项目等投资额高、社会影响大、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惠民工程中突出系统预防,实行挂牌督办。共开展警示教育443场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394次,发出检察建议169件。玉树州检察机关对97个百万元以上的灾后重建项目进行专项预防,确保灾后重建项目资金安全。
四、更加有效地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努力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促进法治青海建设。
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注重保障人权,重点监督纠正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共受理立案监督案件99件,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94件,侦查机关主动立案36件、执行立案17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7件。会同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刑事诉讼适用“另案处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积极推进量刑建议工作,依法提出量刑建议2349人,法院采纳率为756%,促进了量刑公开公正。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省检察院在省看守所设立派驻检察室,实现全省监管场所派驻检察工作全覆盖,全面完成与监管场所的监控联网。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重点监管场所食品药品安全进行联合检查,部署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继续加大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工作力度,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审查减刑4739件、假释41件、暂予监外执行109件,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24件。针对在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25件,监督纠正不及时换押和超期羁押案件12件16人。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制定了贯彻落实审议意见的工作方案,着力构建和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共审查处理民事行政申请检察监督案件345件,其中,提出抗诉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督促起诉20件,支持起诉11件,检察和解23件,发出检察建议78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92件。
五、更加积极地推进改革创新工作
继续下大力气深化检察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把检察权的行使纳入法治轨道、关进制度“笼子”。
全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工作,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对2012年以来办理的九类重点案件14个节点行为组织执法评查,逐案件逐事项进行评估,深入查找办案质量、法律监督水平、业务能力素质、规范执法情况、法律文书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及时督促整改。
切实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案件集中管理模式,理顺案件受理、办理、管理关系,推进办案期限预警、办案程序监控、办案态势研判、涉案财物监管等工作,加强执法管理、流程监控和质量管理,省院及部分市州院、基层院成立了案件管理机构,为强化自身监督、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和机制支撑。省院新建案件管理中心投入运行。
稳妥推进修改后“两法”新增监督职能。积极适应修改后“两法”实施的有关要求,注重从外地发现的冤假错案中吸取教训,切实防止“带病”批捕、起诉现象的发生,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省院组织七个调研组,对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切实解决“两法”实施中存在困难和问题。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简易程序出庭、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等新增监督职责,保障律师介入、阅卷等辩护权利,规范死刑执行临场监督工作。
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提高执法监督管理水平。牢固树立向科技要战斗力的观念,加大执法办案的科技管理投入,推进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软件应用工作,建成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执法办案平台,依托网上办案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监管,使执法规范的“软约束”变为网络运行的“硬要求”,检察人员的程序意识、过程控制意识和持续改进工作意识不断增强,去年通过网络办案5200余件,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工作效率和案件质量得到提升。
六、更加扎实地落实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措施
坚持不懈地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以党建带队建,更加重视抓基层、打基础工作。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省检察院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围绕“为党尽职、为民奉献、为检尽责”的要求,坚持强化理论武装,在学思践悟中磨砺党性心性,推动广大检察人员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强化法律监督方面做到知行合一。坚持开门纳谏,通过在机关设立意见箱、检察微博设立专栏、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共征求到系统内外对省检察院工作的意见建议254条。把握关键环节,聚焦“四风”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集聚检察工作的“正能量”。突出检察特色,通过组织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检察人员“五进”活动和检务公开效能提升、民生检察等八项行动,在凸显“检察元素”中增强群众认同,推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切实整改落实。坚持边查边改、即行即改,研究制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23条措施,着力改进文风、会风、工作作风;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晰分工责任,固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全省性检察工作会议、文件、简报数量同比分别下降26%、189%和114%,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同比增加423%,会议费用、“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72%和5%。狠抓建章立制工作,共修改42项、新制定37项、废止12项。
突出推进素能建设。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持续推进“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坚持以办案一线检察人员为重点,着力加强执法技能培训,通过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和竞赛活动,培训人员1935人(次),培训的覆盖面达到100%。强化高层次人才培养,共有16名同志分别被确定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和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组织开展全省公诉、侦监、“双语”诉讼等岗位竞赛活动,发现和培养了一批业务尖子。继续抓好司法考试集中培训工作,37人通过司法考试,通过率481%。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成立青海省检察官文联,增强检察文化软实力。西宁市检察院沙沨同志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格尔木市检察院陈永洁同志荣获全国十大“最美检察官”称号。
切实抓好内部监督。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摆到同等重要的位置,持续开展扣押冻结款物、警车管理使用、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安全和质量等工作的交叉督查检查,认真解决自身违法违规办案的突出问题。听取和评议两个市州院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组巡视,组织开展了廉洁从检承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回头看”活动,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检察人员执法档案。进行正风肃纪专项整治,通过采取岗位警示教育、明察暗访、严格考勤等措施,促进机关作风进一步好转。
注重强化基层院建设。以提高执法能力为核心,着力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重心下移、检力下沉、保障下沉的工作机制。坚持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加快构建经费保障、基础设施、科技装备、后勤服务“四位一体”检务保障格局建设的步伐。强化铁路检察工作,理顺工作关系,稳定铁检队伍。对9个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3个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获奖单位进行了表彰。15个检察院被命名为全省精神文明单位。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监督,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主动向党委和人大汇报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改革、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支持开展工作,破解法律监督难题,排除执法干扰阻力,克服工作中的困难。主动向省政协常委会通报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结束后,省检察院及时对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工作要求,融入年度工作部署予以谋划和推进。重视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积极配合开展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工作,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回复。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服务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监督纠正违法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不小差距,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三是检察队伍的执法理念、能力水平、纪律作风与建设过硬队伍的要求还有差距,高层次的专业人才相对缺乏。四是基层检察院建设发展还不平衡,基层基础工作仍需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关于2014年的主要任务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的部署,今年全省检察机关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的中心工作部署,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突出增强服务新形势下青海发展战略任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惩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坚决打击侵犯非公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加强平等保护,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注重查办影响产业转型升级、城镇化建设、侵害农牧民利益、严重破坏土地、矿产资源、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犯罪。深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二)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职责,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反贪污贿赂工作,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和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全力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加强预防腐败公共宣传,推动形成社会化预防工作大格局。切实加强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注重修改后“两法”实施问题的研究及实践,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三)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以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念,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注重司法人文关怀,创新便民利民措施,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持续推进检察人员“五进”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深化检务公开,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着力深化检察工作体制机制改革。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深入研究论证,切实抓好各项检察工作改革措施的落实。以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为主线,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内部的决策、管理和监督机制,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广泛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加强对执法办案的流程监控和质量管理,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规范运行。继续探索符合检察规律和青海实际的管理模式,加强执法保障和基层基础建设,为推动检察工作全面上水平创造良好条件。
(五)着力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抓好省院机关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巩固提升,有效督导市州和基层院深入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加强科技强检工作,不断增强信息化应用本领,提升服务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以及做好群众工作、舆论引导和拒腐防变能力。坚持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落实高检院巡视工作意见,毫不放松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维护司法廉洁。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筑牢执法为民的一线平台。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要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努力把全省检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深化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刑事和解: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通过人民调解或司法调解,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在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基础上,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2、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又没有得到充分赔偿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在具备遭受暴力犯罪侵害造成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来源或无力承担巨额直接医疗费用、因被害人死亡依靠其抚养或赡养的近亲属生活特别困难情形的,由政府给予适当经济救助的制度。
3、法律文书说理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自身执法行为和作出决定的事实、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等内容,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进行分析论证、解释说明的制度。
4、刑事案件公开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根据办案工作需要,采取公开听证以及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形式,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制度。
5、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办理及履行监所检察职能过程中,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制度。
6、职务犯罪年度综合分析报告:是指检察机关每年对本地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总体情况、职务犯罪发生发展的特点规律、诱发职务犯罪的原因和条件、职务犯罪举报情况、社会各界对职务犯罪的评价和舆情动态、职务犯罪变化趋势预测预警进行综合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对策建议,专题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大报告的工作制度。
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是指检察机关运用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受理社会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查询,根据查询结果向查询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以预防贿赂犯罪,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省检察院、各市州院及部分基层检察院建立了该系统并对外受理查询。
8、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在侦查部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通过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再现讯问过程,既有利于及时全面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也有利于强化对讯问活动的监督,有效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讯问行为的发生。
9、侦查一体化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为了优化侦查资源配置,提高整体效能,采取以侦查指挥中心为组织形式,以提办、交办、联合办、督办为主要办案方式,实行侦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案件线索统一管理、侦查人才和技术装备统一调配使用的侦查机制。
10、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是指为了促进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管理工作改革作出统一部署,依托信息化平台,改革案件分散管理模式,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
11、检察人员“五进”活动:是省检察院为实现民情民意与检察工作的有效对接,从2011年起部署的一项专项活动,即: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
12、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指将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在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对廉政风险实施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2011年,在试点的基础上,2012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实施。
13、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快速查询平台:是指为适应信息化时代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建设,建成以网络平台为基础,以侦查需求为主导,以服务办案为主线,以科学应用为核心,以制度规范为保障的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平台。加强案件线索的网上录入、评估与流转,实现与公安、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及涉案信息的快速、准确、安全查询。
14、八项行动: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升活动的针对性,省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优良作风教育、领导干部正风肃纪、平安青海建设、检察人员‘五进’、检务公开效能提升、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民生检察提质、服务保障玉树灾后重建收官”八个专项活动。
15、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指由高检院统一组织研发,将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固化,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进行节点控制,集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的强化自身监督的执法办案信息平台,使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附件2
2013年检察工作有关数据图示
图一: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分类情况(人)(略)
图二:提起公诉刑事犯罪嫌疑人分类情况(人)(略)
图三:立案侦查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分类情况(人)(略)
图四:立案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分类情况(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