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席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审议《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建议,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修改。现将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1、将第4页倒数第4行“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改为“保持了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
2、将第10页倒数第1行“废止12项制度”改为“废止12项”。
3、将第13页倒数第4至倒数第3行“依法严惩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加强平等保护”改为“依法严惩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坚决打击侵犯非公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加强平等保护”。
4、将第14页第10行“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改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5、将第15页第8至第9行“广泛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对执法办案的流程监控和质量管理”改为“广泛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加强对执法办案的流程监控和质量管理”。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晓勇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