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主席团:
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请的《青海省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会前初审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报告和预算草案做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3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环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的工作总基调,认真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财力总量不断增加,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民生建设稳步推进,财政改革继续创新,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支出得以落实和保障,圆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各项年度预算收支任务。
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财力持续增长难度加大,财政保障任务繁重,收支矛盾比较突出;财政专项资金存在项目繁杂、交叉重复和效益不高等问题;部分地区政府性债务规模增长较快,债务风险不容忽视;一些部门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资金管理绩效意识仍需增强,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全省及省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符合省委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收入安排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符合实际,支出预算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结构合理,预算草案切实可行。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青海省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2014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各项改革部署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认真做好财政工作,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认真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强化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继续保持合理的政府投资规模,着力优化投资结构,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基础设施、农牧区、教育、卫生、科技、交通设施等方面的投入,发挥重大项目投资对稳增长的支撑作用,夯实经济发展基础。着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支持传统产业升级改造、节能环保、现代农业、文化旅游、园区建设等,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培育新兴的产业集群。支持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加大扶贫攻坚力度,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二、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工作,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要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强化对重点行业、企业和税种的监控力度,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要高度重视经济走势对我省财政收入的影响,加强税源分析,提高组织收入的预见性,促进税收稳定增长。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加大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的征缴力度,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严格预算支出管理,保持支出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向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投入,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动公共文化发展。尽快制定并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支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促进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
三、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机衔接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政府性基金支出项目管理,加大调入公共预算的力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政府采购,提高政府采购效益。强化部门预算管理,督促有关部门编实预算,切实将支出预算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认真落实中央相关税制改革政策,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有效解决资金使用分散、项目重复安排等问题。健全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继续完善县级财力保障机制,提升县级基本支出保障能力。
四、进一步强化预算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健全完善相关考评体系,扩大绩效考评范围,注重绩效考评效果及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强化审计监督,进一步扩大审计覆盖面,加大对政府性重大项目投资、民生工程建设等支出领域的审计监督力度。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审计成果的运用,健全财政资金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严格政府举债程序,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有效防控债务风险。加强基层财政建设,强化基层财政监管职能,促进基层财政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强化对预算部门财务的监督管理,防止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健全预决算公开制度,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各项财政收支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行为,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