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4页第2段第3行“探索建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修改为“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机制”;
2.第9页第2段第4行“分析审判质量运行态势”,修改为“分析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
3.第11页第1段第1行“省高级法院中心学习组”,修改为“省高级法院党组中心组”;
4.第12页第4段第2行“制定《加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18条措施》”,修改为“制定《省高级法院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18条措施》”;
5.第12页第7段第2行“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8009件”,修改为“人民陪审员参审基层法院案件8009件”;
6.第13页第3段第8行“采取措施积极推动解决”,修改为“积极采取措施推动解决”。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董开军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