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青海省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日期: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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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主席团:

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请的《青海省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审议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6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发展环境和经济发展中的多重压力,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开拓创新,主动作为,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做到了财政收入逆势增长,支出绩效明显向好,民生投入持续增加,财税改革稳步推进,充分发挥了财政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同时,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环境仍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与财政刚性支出增加矛盾突出;财政资金统筹聚合效应和即期效益还不够明显;支出绩效管理水平仍需提高。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预算草案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及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遵循了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的要求,体现了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的准确把握,同时也适应现阶段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建议大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青海省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2017年是巩固和发展“十三五”良好开局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抓收入,增强保障能力。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稳中有进态势,提升财政的保障能力和水平是重要前提,财政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防风险等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增强我省财政保障能力,仍然要坚持“两手抓”“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坚持抓自有收入与争取中央补助双向发力。一是健全税收保障机制,创新非税收入征缴方式,加大税收和非税收入组织力度。要积极落实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千方百计支持重点产业、行业和企业的发展,涵养培植财源,增强财政发展的可持续性。二是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导向和支持重点,要在均衡性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扶贫攻坚、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地方政府债券额度、融入“一带一路”战略等方面加大汇报争取力度。引导各地各部门把握政策、适应形势、做好前期、储足项目、盯紧跟进、协同发力,主动适应专项领域竞争性分配方式改革,力促中央各类补助持续增加,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抓落实,提高资金效益。财税改革的各项制度能否见实效,能否发挥即期效益,关键是抓好落实。对2016年以来省政府相继出台的《青海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青海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青海省预算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一系列方案、办法和意见,要持续抓好落实。要深度开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问题的研究,下决心解决在项目安排方面的重复支持、分散支持、固化安排等问题,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要在制度落实上进行“回头看”,强化督查督办,防止制度空转,切实做到制度出台有落实、落实情况有跟踪、跟踪情况有反馈、反馈情况有对策,以改革的理念和思维推动制度的落地,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三、抓改革,创新财政管理。破解发展难题,提升管理水平,关键要以深化改革为助力。要继续围绕重点改革任务,在抓好已出台举措落实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积极跟进国家部署,细化、实化具体改革措施,更好地发挥财税改革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牵引作用。要积极推动省对市(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的统筹力度,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深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努力提升财政管理整体水平,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